90年代香港影片《古惑仔》里的主角叫“山鸡”,扮演者是陈小春。巧的是贵阳也有一个外号叫“山鸡”的古惑仔,他的真名也叫陈小春,不过,他的表演可没有港版陈小春那样风光。
2015年7月24日凌晨12点过,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民警刘某某带领巡防在南明区解放路往火车站方向人行天桥对贩毒人员陈小春进行抓捕时,遭到被告人陈小春用折叠刀暴力抵抗。
被告人陈小春辩称,他不是暴力抗法,而是事出有因。几年前他曾向公安举报过一女子贩毒,女子被抓并被判刑,前不久女子出狱了。事发当天,女子来找陈小春,让他“捡损失”。结果,陈小春说自己身上没钱。于是,对方把他的手机拿走。此时,一帮人冲了进来。
事发当时,陈小春持匕首刺向民警刘某某。其行为导致民警刘某某的左脸颊及左腿根部被刺伤。后经鉴定,其所受伤情为轻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小春采取持刀捅刺的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民警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法治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