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已经成为中国富人生子丶冻卵冻精丶代孕的不二选择,最直接的原因是这些事在国内都不合理或不合法,但是在号称最民主最自由的美国却可以合法完成这些事。
赴美生子这些事我们网站已经有很多文章介绍过,基本上只有资金足够,再加上一定的过关技巧,就可以实现美国生子的愿望。今天主要来介绍下后两种。
关于冻卵: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晚婚晚育的人群越来越多,单身的大龄剩女也越来越多,有的是因为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自主剩下的,有的则是为了事业更好的发展不得不推迟成家和生子的计划,比如中国的明星群体,此前已经有媒体报道过林志玲丶徐静蕾丶袁立都已经在美国进行了冻卵,陈乔恩丶林心如等也都曾公开表示会考虑这种方式,45岁的胡兵去年接受采访说今年下半年会进行冻精,其实明星这样做无非是从两方面考虑:给自己准备个“后悔药”;年龄大了,自然怀孕的成功率越来越小,冻卵是为未来考虑。
但是每每有这样的新闻爆出,都会造成网友们的激烈讨论,主要原因是因为这在中国是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卫计委的规定,中国未婚女性禁止进行辅助生殖手术,包括冷冻卵子。
曾经针对这条新闻,在美国三次进行取卵冷冻的徐静蕾发微博表示,“有一种生物叫:#我国单身女性#”,以此表达了深深的无奈。
反观在美国,“苹果”和“脸书”这两家大公司不仅鼓励女性员工前去冻卵,而且为每位女性员工支付2万美元的冷冻卵子费用。这样的做法是对那些能够对自己人生具有规划的女性给予支持,同时也是一种员工福利。
生殖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一般认为女性做冷冻卵子手术最合适的年龄是在40岁之前。因为在40岁之后,女性生育能力降低,同时卵子质量下降比较明显,冷冻卵子复苏率也会在这个年龄段之后下降。”事实上,女性的卵巢功能在35岁即进入一个明显的分水岭,基础卵泡数量开始变少,卵子质量开始下降,这是人类不可逆的衰老过程。
一本名叫《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的书中写过:女性的生育年限只有25年左右,在青春期之前和绝经期之后,女性都无法排出成熟的卵细胞,因此也就不具备生育条件。如果以每年生育一个后代计算,那么女性的一生之中所能生育的后代最多也只有25个。可见一颗健康的卵子有多么珍贵。
所以,根据目前趋势,冻卵需求还将持续上升,美国因法律完备,将成为合法支持辅助生殖的大国,未来赴美试管丶冻卵丶捐卵的人群也将随之提升。
下面来说说代孕:
首先郑重声明:代孕在国外也是很稀少的,并不十分常见。就算是在美国,也只是德克萨斯丶佛罗里达等少部分州承认代孕合法,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保护代孕方与求孕方的权利与义务。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来禁止代孕,但代孕行为是将生命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明显是违法的,并且代孕妈妈与代孕中介签署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讲,代孕妈妈与所生孩子的母子(女)关系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中国人去美国代孕是否违法,要看国外的具体规定,同样是美国,不同地区的政策也不同,如果在美国代孕后所生孩子带回国内抚养是否可以也要咨询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还需要咨询我国驻该国领馆丶使馆等,如果跨国收养,也将涉及许多问题。
这让小编不禁想起之前中国第一狗仔卓伟爆料的马天宇美国代孕生娃事件,当事人已经澄清过是假新闻,事实真相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新闻中曾提到代孕妈妈想要靠子上位,得到名分,这也是很多类似代孕常出现的隐患之一。
我国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生效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为了避免因这一规定过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的法律责任,即:由省丶自治区丶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丶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限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那么个人呢?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不允许独立社会人进行代孕或求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限制个人成为代孕方或求孕方,同时也不保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句话总结:代孕行为处在法律规定的边缘,个人实施没有违反法律,却也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我国目前根本就没有独立完善丶保护代孕的法律条文。
那么代孕在美国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美国五十个州对于代孕有不同的法律规则。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州书面的条例和实际的实施有相当大的差异。所以一定要咨询当地有实际经验的律师。下面是经由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在2011年公布的美国50个州对于代孕相关法律的归类。
1. 红色:法律禁止代孕,违规者可以受到法律制裁, 但如何制裁没有明文规定 (华盛顿特区)
2. 蓝色:法律称代孕协议无效, 但是代孕行为依旧存在,代孕方不可收取任何回报,否则属于非法行为 (风险由个人承担)(例如:亚利桑那州AZ)
3. 黄色:法律没有禁止,但代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代孕委托方必须以领养的方式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例如:路易安娜州 LA)
4. 橙色:法律允许代孕,但有一些条件限制(例如: 得克萨斯州 TX)
5. 绿色:法律允许 ,并提供具体监管条例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 CA)
6. 粉红:法律允许,但没有细则 (例如:新墨西哥州 NM)
7. 棕色: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有法院裁决允许的代孕先例 (例如:宾夕法尼亚州 PA)
8. 紫红,军绿,粉蓝:没有相关法律,也没有经法院裁决的代孕先例
a. 紫红:PBO一般都是允许的 (例如:科罗拉多州 CO)
b. 军绿:PBO不一定能得到,要等到孩子出生后通过领养的方式取得抚养权 (例如:北卡罗兰那州 NC)
c. 粉蓝:PBO一般不可以, 要等到孩子出生后通过领养的方式取得抚养权 (例如:阿拉巴马州 AL)
【PBO: pre-birth order 指在孩子出生前就可以要求把代孕委托方家长的名字加在孩子出生证上】
孩子,往往是一个家庭幸福和谐的重要因素,但是求子要讲究方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祝大家好孕来临!
西雅图华人资讯网版权文字,未经许可禁止商业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