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博山区法院干警孙菲菲为您详解:支付宝账户被盗,小偷竟是前男友

【以案说法】博山区法院干警孙菲菲为您详解:支付宝账户被盗,小偷竟是前男友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内地女星 2018-08-16 16:43:54 427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5日和2017年10月4日,男子王某在其前女友伊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伊某的手机登陆伊某的支付宝,从伊某的支付宝蚂蚁借呗和支付宝来分期借款12700元,并转到王某的支付宝账户。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 官 提 醒

    

    随着科技手段的发达,侵财犯罪案件的新花样层出不穷。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平台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将银行卡与这些支付工具绑定,但这些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支付平台非法进行套现或诈骗活动,因此,人们在使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妥善保管密码,谨慎开通免密支付功能,以防被身边别有用心的“熟人”利用,即使是男女朋友之间也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账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同时,要及时设定余额变动提醒等功能,一旦被盗用可以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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