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官省检察院刘丹:检察路上的一簇“花火”

新时代检察官省检察院刘丹:检察路上的一簇“花火”

江苏检察在线 内地女星 2018-06-12 10:54:01 457

来源:江苏法制报

编者按

进入新时代,检察官要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履职本领。江苏检察机关将“专业化”作为2018年江苏检察“关键词”,突出加强检察专业能力建设。我们推出“新时代检察官”系列报道,围绕江苏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展示主要业务条线检察官办理的典型案件,“以案说人”,推出一组新时代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群体,树立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形象,从而激励广大检察干警在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征程上不断提高司法履职本领,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我在民行这个集体一待就是12年,对民行检察工作所肩负的责任有了切身的体会与认知,尤其是增加了公益诉讼这项工作以后,我觉得维护公益本身责无旁贷,更进一步激发了我工作的一簇‘花火’。”这是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公益诉讼组员额检察官刘丹自我介绍时说的一句话。


正是这样一簇“花火”,促使她从检12年承办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0余件,先后被高检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才”,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专门人才”,荣获全省“岗位练兵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并作为全省员额检察官代表之一接受省人大员额检察官任命。


功底过硬


诉讼监督维护百姓权益


在民行检察工作12年,民事诉讼监督是刘丹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能有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刘丹讲述了一起她办理的印象最深的诉讼监督案件。


1998年,丁平(化名)带着儿子去医院输血,谁曾想,输血后不久儿子被确诊染上了丙肝,缺乏医疗常识的她只能默默承受着高额的治疗费用。直到2005年,丁平在看新闻时意外得知,操作不规范的输血有极大可能会使被输血者患上丙肝,丁平一下子想到了7年前儿子在医院的输血经历。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当初的医院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二审均以该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由,对丁平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咽不下这口气的丁平开始了申诉之路,但因为案件时间太久远,丁平处处碰壁,直到案子兜兜转转到了刘丹这里,事情出现了转机。


“不能单纯地凭时效判定此案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就算是判定诉讼时效也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关事实开始起算,而不是从患病开始计算。”刘丹仔细阅卷后,发现了该案症结所在。她主动联系丁平,了解案情经过,确定当事人是何时得知输血可能导致丙肝的事实。


同时,确定输血和罹患丙肝之间的关联度是本案的另一个突破口。通过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刘丹联系到两名相关领域的知名医学专家。“综合当事人得知输血导致丙肝的时间点,再加上医学专家的肯定,确认了原审中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不成立。”刘丹指出。


2014年,经省检察院检委会同意,刘丹对此案启动抗诉程序。这一案件也引起了省高级法院的重视。后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经再审,丁平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了支持,并拿到了迟到20年的赔偿金。


“事后我也接到了丁平打来的致谢电话,得知她的儿子终于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并开始慢慢振作的消息,我真的打心眼里特别开心。”刘丹笑着回忆,“这就是我们民行检察,虽然有的时候不是直面犯罪,但是,当百姓的合法利益保护遭到不公正对待时,也会奋不顾身。”


用“心”倾听


化解老信访的心结


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在刘丹看来,每两周去一次的控申接待窗口已经成了她生活的一部分,而在接访的过程中偶尔也能遇到“刺头”,这个时候,用心倾听他们背后的故事往往能够将戾气化于无形。


2005年,由于地方拆迁,朱某获得了当地政府一笔2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几年后,朱某却以“政府补偿不公”为由四处申诉,在省院控申接待处,他甚至多次采取将自己锁在大厅门口的极端方式寻求更多经济补偿。


“在接待之前我对他的极端信访有所耳闻,所以我用了整整两天的时间梳理了所有证据材料,想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最终,刘丹在一整箱的证据材料中,发现了朱某十年前签下的“拿到赔偿款后永不闹访”的保证书。


“经证据核查,当年政府拆迁行为合法合据,同时也对您做出了经济补偿,您也签了保证书,保证后续永不闹访,作为一个成年人,您应该信守承诺。” 第二天接待朱某时,拿着保证书,刘丹直奔主题。看到保证书后,一直显得蛮横的朱某突然哑口无言。


刘丹并未简单地到此为止,她随后与朱某真诚沟通,找到他的“心结和苦衷”,经过随后耐心细致的工作,该案最终息诉罢访。


迎难而上


甘当首例公益诉讼“幕后智囊团”


“常州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与其说案件是办出来的,不如说案件是探索出来的,因为没有任何的先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是摸石头过河。我们组成了一个团队,大家一起战斗,我是省院团队的承办人之一。”提到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时,直接参与此案办理的刘丹陷入了回忆。


公安民警查获各类废桶近8000个,两个污水池四周堆放残渣48吨,池底废泥总重超过65吨,固废样品、残渣中监测出多种有毒物质,场地地下水受到污染,水中多种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


许建惠、许玉仙二人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时隔一年后,常州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向省检察院民行处汇报。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久,面对这项全新的诉讼领域,无论是从实体到程序还是到法律适用都还是一片空白。


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审结此案,在省院分管领导和处长的大力支持下,刘丹加班加点与常州市检察院承办人分析案情。“考虑到这个案子和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一样,所以我们与省高院法官多次沟通,最终将一般民事诉讼分开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放在一起,这对以后的类似案件办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指导市院做庭审预案时,刘丹遇到了一个不小的挑战。“因为此前民事诉讼案件无需民行处检察官直接出庭,但是此案不同,作为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民行处的检察官们需要亲自上阵,所以我与办案小组反复考量,最后是建议他们将此案按照‘民事公诉案件’来对待,所用的庭审预案参照公诉的庭审预案来处理。”


而在常州市检察院提交上来的庭审预案后,刘丹与省院办案小组同志们又反复修改了很多遍,“因为这个案子性质不同,它完全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所以预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细抠。对于预案结尾我们反复讨论了很多次,最终考虑与一般民事案件结尾仅作结案陈词不同,再加上警示性的语言和教育性的言辞,让这个‘第一案’的意义真正得到凸显。”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当年的全国十大法治案件之一、高检院指导案例,有力推动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忙碌的办案之余,刘丹还是一个“调研高手”。针对前文的医疗纠纷案,她结合自己办理此类型案件的经验和实践专门撰写了调研报告,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推动了省卫生厅开展专项整治,该调研报告还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专业刊物刊发;她针对全省民行申诉案件中“案结事不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撰写的调研报告被最高检民行厅全文转发;在赴澳大利亚学习后执笔的《澳大利亚民行检察制度考察及本土借鉴》一文,受到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并被《检察研究》专题介绍。


“爱笑”这是民行处的同事们对刘丹最深的印象。“生活像花,工作如火,这就是‘花火’啊!”脱下制服,这个外表清秀的江南女子,笑起来让人如沐春风。




作者 | 疏银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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