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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
1、带病回乡指的是哪些退役士兵群体?有什么具体条件?
答: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从195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回乡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另外,本人退伍回乡后,确实是生活困难的,才可以申请!
部队期间应当做好的事情:
一是在部队参评慢性病。符合慢性病条件的,既可以获得一次性医药补助费,同时档案里也会有一份慢性疾病医学鉴定表,等于病案进档了;
二是保留好部队体系医院的原始病历等一切评定慢性病的资料复印件,上面需加盖军队体系医院医务处的公章。
回地方后应当做的事情:
一是本人主动撰写带病回乡申请书,递交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二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
三是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带病回乡正式审批表格,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
四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安排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主要针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鉴定符合条件后,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五是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待公示之后,没有问题的,审批机关会下达正式审批文件,确定退役士兵享受带病回乡补助。
4、退役军人带病回乡补助可以领多久?
答:
有三种情况,会被终止优待:一是违法被判刑的,中止抚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优待。二是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终止享受。三是本人去世的,从下月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