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新津县普兴镇柳江村村委会副主任陶学芳工作失职问题。2004年起,陶学芳负责普兴镇柳江村计生奖扶申请对象资格初审工作,在年审时,不认真履职,未将周某某已死亡的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导致周某某家属多领取计生奖励扶助金共计1920元。2018年9月,陶学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赔。
2. 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党委副书记、第二党支部书记刘久萍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起,刘久萍负责邓双镇罗山村高龄津贴申请人资格初审,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核减相关人员信息,导致林某某、高某某、何某某和刘某某在死亡后其家属多领取高龄津贴共计3800元。2018年9月,刘久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均已退赔。
3. 新津县安西镇永丰村村委会副主任王素琼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起,王素琼负责安西镇永丰村高龄津贴申请人资格初审,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核减相关人员信息,导致车某某在死亡后其家属多领取高龄津贴共计1550元。2018年9月,王素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赔。
4. 新津县五津街道复兴社区居委会委员李秀英、居委会副主任陈光明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李秀英、陈光明先后负责五津街道复兴社区高龄津贴申请人资格初审,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核减相关人员信息,导致王某某、罗某某、冯某某和杨某某在死亡后其家属多领取高龄津贴共计3200元。2018年9月,李秀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7月,因工作失职,李秀英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均已退赔。
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作风问题,更是党性问题、政治问题。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强大震慑下,这些问题仍然在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中存在,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等问题;折射出“随大流、一般化、过得去”的“懒散拖”陋习。全县各单位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厉行“马上办”作风,真正做到敢想善谋勇为争先,让高标准工作养成习惯、成为自觉。县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县委部署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以及企业和群众问题诉求的办理情况,加大明察暗访与监督检查,不断抓典型重查处,持续强化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以坚决态度和有力举措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来源:廉洁新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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