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们的大张伟大老师在一档音乐类竞技节目《盖世英雄》中演唱了一首改编过的Remix版《爱如潮水》,因为独特的风格在网上收获一片好评,同时也冒出了质疑声,首先是乐评人梁欢曝光大老师的改编是抄袭曾获得格莱美音乐奖,声名享誉全球的DJ Zedd(安东·斯拉夫斯基)的歌曲《candyman》中的编曲。
由于大老师并没有立刻反击,最后抄袭论也就不了了之。5日,大老师突然发了一条微博正面迎战网络上对他的质疑声,接着我们的国民老公、有“娱乐圈纪检委”之称的王思聪也不能坐视不管啦!微博点赞指出大老师抄袭行为的梁欢微博,连发数条微博开撕大老师,这在以往我们老公撕逼历史中也是绝无仅有了。小伙伴都表示老公终于要出手了!“金刚大战”还没有落下帷幕,另一场撕逼大战又揭开了序幕,#大张伟喊话王思聪求撕#话题持续占领热搜榜。网友们都感慨:娱乐圈还真是好戏连台啊!快搬小板凳。
对于大张伟是否侵权抄袭的话题,吃瓜群众虽然吵了一个多月了,但直到现在都仍然未有统一的意见。据小编的分析,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广大网友在没有理清“法律”层面内在含义的情况下,单纯依据个人的感性爱好,就囫囵吞枣的对大老师的行为做了判断。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从“法律”层面对本次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
在我国司法案例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法院通常会采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即考察以下这两点是否成立:
(1)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过原告的作品。
(2)原告的作品是否和被告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于(1)项,大张伟已经供认不讳。(据大张伟微博的信息可知,灵感和结构编法正是来源于《candyman》的)
对于(2)项,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呢,这项工作过于专业,法律上的界定仍然模糊不清,即便在音乐界也无法设定出一个通用的判断标准,所谓“8小节”更是没有依据,到目前为止也未见权威音乐机构对此“涉嫌抄袭”的歌曲公布过相似性分析报告,我们姑且在“娱乐圈纪委主任”和“Zedd”本人的说辞里,认定大张伟构成实质性相似吧!
但这就说明大张伟在法律层面上抄袭了吗?
当然不是!
上面所介绍的《著作权法》是有适用范围的,对于音乐作品它只保护作曲、旋律、作词等,而编曲是不受到保护的,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几者的区别吧:
作词:因歌而去写作表达感情的词,即歌词(我们去KTV跟唱的那部分)。
作曲:为歌曲制作主旋律,属于唱的部分(我们将歌曲哼出来的那段旋律)。
编曲:给现有的旋律设计制作伴奏,有些时候前奏间奏尾奏,甚至和声和弦都是编曲做的 还有设计歌曲的进行和展开方式,各种乐器的技法等,包括鼓点。(编曲就是那个在歌曲中出现的“背景音乐”,单纯只听编曲,我们普通人是几乎分辨不出它是属于哪首歌曲的,有了作曲才会有编曲)
这里小编再吱一下题外话:作曲与编曲孰难孰易呢?
根据广大网友的意见,小编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编曲难学难精,作曲易学难精”!
作曲门槛低,谁都可以作,不需要有音乐基础,脑子里哼就能哼出旋律。但旋律要好听,入脑又很难。好的旋律是可遇不可求的。
编曲是专业人士才能干的活,音乐功底必须有、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乐器的特点,合声理论,收音,各种设备的使用。华语乐坛号称会写歌的人多的是,但要玩编曲那可是真功夫。编曲有时候也涉及编曲人的旋律再创作。比如双截棍里的钢琴间奏,东风破里的二胡独奏,布拉格广场的前奏和间奏,都是编曲人自己的心血。但在普通人眼里,编曲人的劳动几乎没有存在感。
是的,正如上方所说的,编曲人的功劳几乎没有存在感,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也正是“为什么编曲不被《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编曲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呢?
因为歌曲编曲并没有具体的编曲曲谱,它的劳动表现为配置乐器、与伴奏等人员交流、加诸电脑编程等,编曲劳动需借助于演奏、演唱并最终由录音及后期制作固定下来。不可否认,经过编配、演奏、演唱、录音等诸项劳动所形成的活的音乐与原乐谱形式的音乐作品并不完全相同,构成了一种演绎。但是离开了乐器的演奏(或者电脑编程)及其他因素的配合,编曲的劳动无法独立表达。(这让小编想起了那个几乎玄学意味的宇宙弦论:组成物质的基本单元是弦的各种振动态,而不是弦本身)
编曲过程仅是一种劳务性质的工作,目的是为了将乐曲作品转化为录音制品,故其劳务成果之一即编曲曲谱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类似的“抄袭”编曲行为在音乐界可真不少,不过也就在前期嚷嚷几声制造一下话题,最后也都不了了之了。例如歌手韩磊曾在上一年《我是歌手》巅峰会中使用北京卫视综艺《音乐大师课》的相关编曲,改编演唱了《雁南飞+呼伦贝尔大草原》,在当时,韩磊就被指涉嫌侵权了,甚至还被告知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呢,可事件最后怎么样了?早就了无音讯了!
也正因此,类似Remix这种以混音形式让歌曲再生的创作方式,就算改编人“抄袭”了多首歌曲的编曲,只要没有触及一定量的歌词和旋律,他也是可以置身于“侵权”之外的!
综上所说,大张伟的“抄袭”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根本就毫无侵权之说。再者,即使大张伟真的抄袭了,那侵权的麻烦也只会落到节目主办方身上,与大张伟也是毫无干系的,就正如大张伟微博所说的那样:“盖世英雄是Remix的电视节目,不是我正式发行歌,多天赐良缘啊,怎么还有人不开心呢?”法律条文是没有温度的,但是人的情感是有温度的,所以从道德方面来看,大老师的行为是抄袭还是致敬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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