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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八竿子都搭不上边的王思聪和大张伟竟然一起上热搜了,原因是娱乐圈纪委王思聪又出动了。
事情要从8月初说起,大张伟参加了一个叫《盖世音雄》的节目,在节目里,大张伟唱了一首《爱如潮水Remix》,编曲好玩欢快,很快就刷爆了网络。
8月4日,音乐人梁欢开始在微博刷版质疑大张伟,他认为《爱如潮水Remix》从1分40秒开始的副歌,编曲部分完全抄袭了德国歌手Zedd的大热单曲Candyman。
8月5日晚,大张伟晒出了一组翻白眼的自拍照回应抄袭。大张伟意思很明确,编曲确实用了别人的,但这是参加一个改编类音乐节目的表演,并非自己正式发歌。并搭配了一套#360度VR白眼儿#。(这得有多不情愿站出来发这个声明)
随后梁欢再发微博,放出了原唱Zedd的回应——“我认为这是对 Candyman 的公然抄袭”、“那个伴奏是个 1:1 像素级的抄袭,从结构、到合成器音色……甚至所有的 breaks 与 fills(这两个术语没有足够恰当的中文可以翻译),所有的一切都是抄袭。”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这样事情慢慢淡出公众视野。就在事情过去整整一个月之后,王思聪却突然强行对事件表态。先转发大张伟澄清微博,炮轰大张伟炒作还不承认。
还顺带了科普了一下大张伟抄袭的黑历史,还提供了“花儿+抄袭”这样的关键词,让吃瓜群众能一秒了解大张伟抄袭。
明明在爸爸的小目标体走红后,撕葱童鞋都没有发微博,这次竟然因为抄袭问题把他“炸”出来了。
可惜部分网友们对王思聪的态度却是讽刺的,认为他喜欢翻旧账,管的宽,只不过是一个有钱的喷子罢了,怀疑熊猫TV也是抄袭的。
不过很多粉丝逻辑有待商榷,几乎所有评论都没人关注大张伟是否真的抄袭,而是把所有的矛头指向了王思聪。
逻辑一:抄不抄和你有什么关系?
逻辑二:你要不是富二代谁听你说。
逻辑三:你自己做的产品还不是抄袭。
逻辑四:你自己的节目还不是抄袭。
即便你们说得都对,都有理,但是大张伟到底有没有抄袭呢?
无论怎样,最重要的应该是揭开事情真相,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网络不应是图一时的口头快感,更应是责任的利器。
法律知识:抄袭的法律认定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
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编辑:小凡
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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