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吐槽电影院(tcdy007)
在这个颜值即是正义的时代,是不是无论多大的错,只要长得好看就可以得到原谅和支持?
比如今天这部电影所讲述的那样——
《22年后的自白:我是杀人犯》
1995年,日本东京发生了连环杀人事件。
凶手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绞死之后逃脱,前后一共断送了五条人命:
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各种骂警方办事不利,使得凶手逍遥法外,警察叔叔的心理压力也很大啊。
岁月如白驹过隙,一晃过去了十五年。
时间进入到2010年4月27日,日本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出台,对此后涉及判处死刑的罪行,取消15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以前,任何罪犯不管杀了人还是放了火,只有凭本事逃脱警察追捕15年之久,就可以免于刑法,不予起诉,宣告无罪。
而当初那起连环杀人案,最后凶手的作案时间,是1995年4月27日晚上,案件时效恰好好在修正案正式生效之前!
换句话说,本案真凶从这一天开始,就是清白之身了……
之后又过去七年,正当这起罪恶完全淡出公众视线之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22年前的连环杀人狂,居然现身了!
他不仅大方承认自己杀了人,还表示,要出版一本案件相关的告白书:
甚至召开新闻发布会:
还对警察叔叔和媒体盆友的智商,进行了一番无情的讽刺:
并且为了证明自己的确是当年的杀人犯,他还事无巨细讲述当初作案时的一些套路。
比如故意让死者家属目击杀人瞬间、必须一对一、 从背后用绳子把人勒死、作案后将目击者放生等等……
看他这么耿直,院长觉得他不止是杀人犯,更是戏精本精。
同时,他还交代在实施第四起凶案时,不慎落入了警方的陷阱,膝盖……啊不对,肩膀中了一枪,结果还是逃掉了。
而那时朝他开枪结下梁子的,就是我们除暴安良的小明同学:
等此人交代完一切之后,灯光师才想起好像忘记打光了,于是打开射灯,杀人犯真容出镜:
噗哈哈哈哈哈,对不起这个时候应该保持严肃,藤原龙本人演技也的确没得说。
但这顶出自村口王师傅的斜刘海,未免太让人出戏了吧!
偏偏导演还要尬夸他的美貌:
算了这不是重点,我们权且当他是颜王好了。
由于“杀人犯写书”这个概念非常新潮,利于营销,又有颜王本人盛世美颜的加持。
所以该书销量异常火爆,反响轰动:
颜王从此平步青云——
他接受媒体专访:
拍写真:
出表情包:
收获万千迷妹:
从此过上了优渥的生活:
这过程中,虽然有专家学者表示强烈反对:
对惨案无法释怀的普通公众与死者遗属,也聚集在出版社门口抗议:
可惜,在这个娱乐至死的年月,他们的声音显得微不足道。
不久之后,颜王还跑去当年死者的家属面前示错:
明为示错,实则是挑衅吧?!
小明与当年受害人的女儿聊起这事,内心悲愤不已,却也无计可施,只好男默女泪。
难道所有人都拿杀人犯没办法吗?
不是的。
这种时候,只有大V能消灭大V:
他曾是战地记者、媒体红人、主持人、带节奏小能人:
于是大V就请颜王参加自己的直播节目。
节目前期倒也正常,无非是出书动机这类无关痛痒的问题。
可中途大V突然画风一转,一针见血关于书的内容提出质疑:
原来,当初小明追查案件的时候,他的妹妹也卷入其中,遭到绑架,至今生死不明。
但关于她的事情,颜王在书中竟然只字未提。
同时,网上还出现另外一个声音,表示自己才是凶手,颜王其实是个骗子。
并且提供了当年绑架小明妹妹的实锤视频:
哟嚯?这么牛?
这年头连当个杀人犯还会遭打假?
并!且!
这名自称是“真正凶犯”的蒙面男子,也被节目组请到演播厅,与颜王进行现场对峙!
在节目中,他又公布了一段新视频。
视频的内容,是凶手亲手勒死小明妹妹的全过程!
这可是现场直播喂?!
你们日本电视台的尺度这么大的麽?!
不管咋说,颜王的伪装终究被撕破,他终于在节目中亲口承认:
……
……
……
剧透预警!!!
自己不是凶手,也没有写过书。
他的真实身份,其实是小明妹妹(整容后) 的男朋友!
而写书的人,则是警察小明!
原来——
2010年,案子过了追诉期,他们从此无法通过正当手段,查出真凶,为爱人(妹妹)报仇。
此外,分析当年的凶杀案,小明认为凶手属于陶醉型人格,所以肯定无法忍受有人冒名顶替,借他的案子出名。
所以,他们共同策划了这起造星行动,不断制造话题,哗众取宠,引起争议。
不是为了找出凶手,而是为了让凶手找到他!
这个计划还真有效,把自称是真凶的蒙面男给引出来了。
巴特!
蒙面男却也不是凶手,他其实就是个演员而已:
至于真凶的身份是谁,其实非常好猜,这里就不剧透了。
这部《22年后的自白:我是杀人犯》,翻拍自2012年的韩国电影《我是杀人犯》:
两部片子主线虽然差不多,但表现手法却完全不同:
日版侧重于写实与揭露,看着又丧又压抑。
韩版侧重于讽刺和反转,感觉导演全程都在手动滑稽。
虽说从外表来讲,藤原龙也的颜值显得有些缺乏说服力,可能比不上韩版的朴施厚:
但这不是重点,导演设定说他是美男子,那就当他是吧~
重点是,这部片子里残暴的凶手,扭曲的价值观,狂热的粉丝,解题发挥的媒体……
全都能从现实里世界找原型!
现实之中,连环杀人的案件,取材于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
罪犯由于长得好看,出狱后身家暴涨的例子,新闻中也报道过:
此人因非法持有枪支、抢劫、伪造身份等罪行获刑,结果入狱照被po到网上之后,引来无数颜粉的表白,现在当上了名模,还代言过GUCCI……
更!神!奇!的!是!
也有杀人犯转行去当作家的!
这起事件发生在我国浙江省湖州市,某些细节与《22年后的自白:我是杀人犯》惊人相似:
案情同样发生在1995,嫌疑犯同样杀害数名无辜者,同样逃亡22年,同样写过书……
现实中这起案子的嫌疑犯,在落网时已经加入中国作协,还曾获得过“安徽文学奖”,并且曾打算把这段经历写成书,连题目都想好了:
那是我人生的一个污点,不堪回首的污点。它是影响心理的一个魔鬼,很是折磨我,时不时地跳出来……如果要写,我就写原罪,打一个括号,后面是赎罪。这么写可能没有什么市场效应,但对我来讲,我写出来要给我儿子女儿看,我想告诉他们,爸爸走这条路并不是本心就是恶的。
把这些罪犯的特性结合在一起,就成了《22年后的自白:我是杀人犯》凶手的模样。
我们实在很健忘,乃至只要消费死者,消费外表,就坐拥无数脑残粉这种事,在现实中非常容易做到。
但好在,最终给罪犯进行量刑的标准,大部分时候不参考人气。
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就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以为长得好看,就可以随便杀人?
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