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 李慧珍
李慧珍自1994年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以“零”为起点,从书记员到助检员,再到检察员,从一般干警到到控告申诉科科长,一步一个脚印,在二十多年的检察生涯中实现了自己美丽的人生梦想。她在控申部门工作,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热情接访,规范办案,公正司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树立了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在她的带领下,宿松县检察院控申科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她本人也多次被评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她用真诚和爱心,擦亮了控申工作这扇窗。
控告、申诉、举报工作是检察院面向社会的“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看似简单的接待工作,但要让来访者满意是很不容易的,李慧珍自调整到控申岗位后,主动作为,率先施行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阳光接待”工作,主动向来访者告知办案流程、帮助分析证据,阐明疑罪存无原则,通过析法释理,取得来访者的信任理解。在接访时始终做到耐心倾听、细心记录、交心沟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受理、及时分流、规范答复。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非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时,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抓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她总说:“群众来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是出于信任,有时甚至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2017年3月27日下午,临近下班,信访人李某某到宿松县检察院举报某村干。该信访人情绪激动,长期上访,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大多为违纪事项,并且乡纪委正在查处。李慧珍耐心向其答复,告知李某某乡纪委正在调查,让他安心等待,有需要补充反映的问题及时和乡纪委联系,并反复叮嘱其回家要注意安全。当李慧珍得知举报人没有回去的路费时,考虑到举报人年事已高,住在宿松县山区乡镇,路途遥远,且条件确实困难,当即个人掏腰包,替举报人付了车费。七十多岁的李某某握住李慧珍的手,一直感叹李科长是人民的好干部。自此,该信访人再未来缠访闹访。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李慧珍始终坚持的工作理念。她狠抓学习、与时俱进,研究新问题、把握新规律、适应新形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服务,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顺应群众期待,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2014年10月,李慧珍无意中了解到发生在宿松县境内的一起父亲杀女案,情况非常特殊,社会高度关注,被害人家庭系低保户,十分贫困,案发后未获任何捐助,被告人入狱后,被害人母亲一人抚养两个弱智孩子,生活拮据。她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带领科室干警主动下访,详细了解情况,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被害人母亲何某某正式提出救助申请。此后,该院控申科调取了该案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建议根据中央六部委文件,给予适当救助。10月份,经检察长批准,县检察院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向何某某发放了1.5万元救助金。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后,申请人何某某专程到县检察院送来“宿松检察为人民”的锦旗表达谢意,其所在村、镇也提出了具体的帮扶措施,村民自发结对帮扶生产、照顾生活。法律无情人有情,控申干警用行动再次诠释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真正内涵,该救助案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首届“十佳”民生检察案例。
勤奋工作、踏实办事,是李慧珍的一贯风格。在多年来接访工作中,她始终明晰,矛盾和问题必须尽早解决,否则会越积越多、越聚越大,久拖不决只会把小事变大,把个体事件变为群体事件,只有把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才能做实做好本职工作。
2015年10月19日,李慧珍带领科室干警通过精细初核,仅用时一天,高效办理了一件检察长交办线索,查明该县商务局监察大队生猪屠宰执法中队长郑某涉嫌挪用公款11.2万元,10月20日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2016年1月23日郑某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案发前,该中队队员曾有组织地多次信访,但因涉及该机构的职能转换,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在县农委、县商务局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妥善处理了一起执法单位因职能划转引起的信访风波。
从事检察工作,献身检察事业,成为李慧珍心中最神圣的职业选择,而她也为此担当着、付出着,在二十多个春秋的检察生涯里勤奋努力,默默耕耘,努力践行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