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流传称,
张国立与前妻离婚时,
前妻曾提出过"再婚不得再生育"的离婚条件...
网传这就是造成张国立与邓婕不生子的原因...
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1983版的《红楼梦》成为永世的经典。邓婕饰演的王熙凤
张、邓二人因戏生情,可那时的张国立要啥没啥,年龄还比邓婕小,最致命的一点是他那时还是已婚。
陷入爱情的邓婕不顾"小三"骂名,义无反顾的和张国立走在一起,一走就是30余年。
因为当时邓婕名气大,所以观众称呼张国立都为"邓婕的老公"。
虽如此,邓婕还是坚持与丈夫一起打拼,不离不弃。
婚后,邓婕为了爱情,放弃了演艺,跟随着张国立开始北漂生活。
后来,张国立每演一部戏就火一部。
从演员到导演,事业辉煌。
《宰相刘罗锅》
《康熙微服私访记》
奇怪的是,两人一直未有过孩子。本以为是因再婚,愧对儿子张默,所以才迟迟不要孩子。
直到有媒体传出了张国立前妻曾提出过"再婚不得再生育"的离婚条件。(以上图文转自腾讯新闻客户端 作者:"猫街电影")
虽然这一说法未经证实,但问题来了,离婚协议真能这么约定?
有请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劭丹律师
网传张国立前妻的离婚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王律师表示, 生育儿女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张国立前妻的离婚条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中,哪些条款内容是可以受法律保护,哪种不可以?
在离婚协议里,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只要夫妻双方作出书面的约定,法律是予以保护和认可的。
但是有一些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法律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比如,有的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某一方三年不许谈恋爱、再婚后不许生育……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协议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还有些涉及第三方的离婚协议,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人将房子给夫妻一方或孩子。类似这样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协议也是无效的,除非得到第三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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