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法硕实务专家授课系列第三期】三位专家讲授民法学专题

【中传法硕实务专家授课系列第三期】三位专家讲授民法学专题

中传法硕 内地男星 2017-01-06 10:00:07 167


【中传法硕实务专家授课系列第三期】
三位专家讲授民法学专题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邀请罗马第二大学程科博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法律顾问白小莉老师、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主任郭香龙律师,为我系16级法律硕士及传媒政策与法规专业的同学讲授民法专题课程。

一、将民法融入生活,才是民法最好的实践        

    2016年9月28日、10月5 日、10月12日,程科老师分别通过三次课为我们讲授民法总论,以其精深的学术理论,为我们深入简出的介绍了民法总论的三个主要部分:民法基本理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

    在第一讲的民法基础理论中,老师首先以介绍民法教学的两种方式即“卷轴式”与“擀面式”为起点,为我们奠定并提供了学习民法的基调和高效的方法。接下来系统的介绍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法源、民法与其他法域的关系、法律的适用与法律的解释。并且详细区分了公法与私法,使我们了解了关于区分公法与私法的不同学说和区分价值。第二讲主要讲授了法律行为。在此节课程中,程老师从法律行为的概念、中国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基础、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的相关概念以及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六个方面详细讲解了法律行为的相关理论。其中详细分析了法律行为概念的“合法性矛盾”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过学习我们更全面的理解了法律行为的理论与学说,更深入的去思考法律行为的逻辑内涵。第三讲的主题是民事主体。主要通过对比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含义、性质、开始与终止等方面来分析民事主体的相关理论。此外,程老师详细对比讲解了自然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在自然性质上的限制以及对法人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限制。

   程科老师以其精深的学术功底为我们带来了民法学习的饕餮盛宴。通过程老师对民法理论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详细剖析,我们感受到了民法总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让我们体会到了民法中制度的设计之美、法律之美。同时,更启发我们去思考到底我们国家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来维护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国家。




图为程科

二、让理论生根发芽,才是民法最初的滋养      

    2016年11月9日、11月16日、11月30日以及12月7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法律顾问白小莉,应邀为我系16级法律硕士进行了四次授课,主要讲授的内容是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代签行为、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第一次授课的主题是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白老师介绍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合同未生效与无效的区别、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白老师以自己之前在法院工作多年的经验和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案件代理的实践,结合相关案例,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实践中对于认定合同成立与生效存在的一些问题,引发了同学们的积极讨论。

    第二次授课的主题是代签行为、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白老师首先以几个典型的案例为切入点,向同学们介绍了代签行为的概念、性质,并着重讲解了学界对于代签行为的合同效力的不同观点。然后白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同时结合相关案例讲解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自己代理的合同效力的不同观点。最后,白老师介绍了双方代理行为的相关理论,同时针对代理行为在立法上的缺陷,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第三次授课的主题是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白老师先是以两个案例引出本次授课的主题,紧接着介绍了合同履行的概念、规则、原则,并重点讲解了不安抗辩权的内容。之后,白老师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与竞合。通过对两个不同责任形式进行比较学习,同学们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最后,在白老师的引导下,同学们从专业的角度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讨论。 

    第四次授课的主题是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白老师首先以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两个问题分别引出本次授课的两部分内容。第一大部分内容是无权处分。白老师首先介绍了无权处分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法律后果,并重点分析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学说所面临的三个问题。随后,白老师介绍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价值基础以及理论基础,并详细讲解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最后,白老师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将本次授课内容有机串联在一起,使得同学们加深了对于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授课中,白老师还结合当下娱乐法热点问题,组织同学们在课堂上分别就蒋劲夫解约案和《芈月传》署名权案进行小型的模拟法庭辩论。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案件,同学们不仅加深了对相关理论问题的理解,更增强了法律知识应用的实践技能。




图为白小莉


三、把思辩进行到底,才是民法最大的活力        

    2016年11月23日、12月28日以及2017年1月4日,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主任郭香龙律师,应邀为我系16级法律硕士及传媒政策与法规专业的同学进行了三次授课。郭律师分别从请求权基础、物权变动以及缔约过失责任三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为同学们进行了讲解。

    第一次授课的主题是请求权基础。郭香龙律师作为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知识,郭律师结合理论和实践向同学们讲述请求权基础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首先,郭律师通过对“权利救济”进行讲解,引导同学们思考请求权的意义。接着,讲授了请求权的基本理论知识,并结合两个现实案例对请求权在私法救济体系中的枢纽地位进行生动讲解。之后,郭律师向同学们讲授了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在此基础之上,郭律师以身边的生动故事向同学们说明积累理论知识建立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最后郭律师强调律师最重要的是法律思维和逻辑,并推荐王泽鉴教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希望有益于同学们的学习。

    第二次课上,郭律师讲授的主题是物权变动。考虑到一起上课的同学们的本科专业背景不同,因此郭律师课上第一件事就是了解同学们对物权变动理论掌握的程度,征求同学们的意见,从而做到因材施教。在该讲中,郭律师结合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对物权变动的模式、原因、物权行为以及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等基本理论进行了生动详细的讲解。之后,郭律师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引导同学们不断深入思考。最后,郭律师总结多年执业经验认为,民法重在“利益衡量、价值判断”,这简简单单的八个字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第三次授课的主题是缔约过失责任。郭律师先是以一个案例引出本次授课的主题,紧接着讲解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理论知识,并强调思辨能力的重要性,“只有具备思辨的能力,才能更好的学习、更好的解决问题”。接下来,郭律师通过生活中常见的案例讲解了侵权与违约竞合时的处理方法,引导同学们不断深入思考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之后,郭律师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分别详细讲授了缔约过失的四个类型——恶意磋商、隐瞒、欺诈、侵害商业秘密。课堂上,同学们与郭律师积极讨论,郭律师对同学们的发言、提问分别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和解答。短暂的一个上午,郭香龙律师给我们带来了精彩的民法课,让我们回味无穷。




图为郭香龙


专家简介


程科,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主要是:民法学、罗马法、法学方法论。精通意大利语、德语、英语、拉丁语。翻译多本著作,学术成果丰硕。2012年,获得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三年全额“博士生奖学金”;2016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白小莉,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硕士,2005年进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曾任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副庭长,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高级法律顾问。曾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审判前沿》《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期刊发表过多篇案例分析和理论文章。


郭香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房地产、信托、银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006年至2013年,任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至今,任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业期间,郭香龙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疑难民商事二审、再审案件50余起,代理省/市高级法院民商事案件30余起,代理重大疑难仲裁案件10余起。



编辑:齐天

校对:齐天 刘小玉 张璐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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