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高平市人民法院集中对郭拴保等六人涉嫌的四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邀高平市电视台跟踪报道。高平市信访局、野川镇政府、三甲镇政府等单位派员参与了旁听。
基本案情
郭拴保、李翠芬、史保娥、王海珍、邵枝生、邵俊仙分别以被行政拘留应赔偿精神损失、房屋采光问题没有解决、邻里纠纷未处理等为由,借全国“两会”、国家重大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向相关接访、劝访人员施加压力,以不解决问题便非正常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达人民币4000元至21万余元不等,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六人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本院依法对情节较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邵俊仙适用缓刑。
审理过程中,本院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郭拴保等六人上访缘由、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后果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拴保、李翠芬、史保娥、邵枝生的部分犯罪事实,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对六人及相关辩护人的意见均认真合议,充分辩法析理、阐述裁判理由。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公民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进行信访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近年来,一些老百姓有个错误的认识:“信访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大量本该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成为信访工作的常态。公民信访,寻求权利的救济,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逐级、在指定场所信访,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予以解决。跨越警戒线,以非正常上访为要挟,将政府等单位作为满足私欲之地,强拿硬要他人公私财物,不仅破坏社会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小编在此诚恳忠告
信访应理性,非访不可取。
来源:高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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