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17年12月8日,浦江畔,冬风寒,一场“星”光璀璨的会议在业界瞩目中盛大召开。2017“跨境争议的中国解决方案”高峰论坛,由中伦律师事务所首次携手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共同主办,广邀活跃于司法实践第一线的法官、仲裁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公司法务官等各路专业精英,经验和才智在这里交融,其论甚远而其见甚高,呈现了一场涉外法律界的思想盛宴。
本次争议解决高峰论坛的主办方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是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国际化道路上开拓创新,勇当先锋。
而本次高峰论坛的组织方中伦律师事务所则成立于1993年历经25年风雨兼程,如今已成为中国律师业锐意进取的领跑者。争议解决是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长期以来,中伦一直致力于在企业经营的各方面争议中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金融模式的创新和公司制度的发展,跨境纠纷越趋复杂,对政府、对司法公权部门、对仲裁员、对学者、对律师、及公司法务,都提出了很多挑战。因此,本次高峰论坛将这些相关人士汇聚一堂,共同探讨跨境争议中的最佳中国解决方案。
权威观点,主旨发言呈真知
本次高峰论坛由中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乔文骏律师主持,由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兵先后开幕致辞,重量级的组合在论坛的开始就奠定了“理论实践相结合、争议解决全包括”的基础,既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权威解释,又有上海和浙江法院对于实务的探索;既有深入理论的学术理念,又有来自各大跨国公司的实务经验。
在主旨发言阶段,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选取了一个精巧的切入点,从公司担保案件的裁判为视角,阐释了法律人应当坚持的核心价值。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经说到:“任何事物都有他的核心与本质。”而对于法律人来说,核心价值就是发现和分配正义。他用彭宇案引出话题,最终对公司担保的效力和裁判提出观点,展现了法律人严谨的思想和深邃的思考。美国凯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dam R. Alper则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诉讼提出了不同的应对策略。
定纷止争,法官视角献灼见
诉讼是最传统的争议解决方法之一,法官作为争议纠纷的观察者和裁量者,往往能比当局者看到得更客观和理性。高峰论坛有幸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他们全面详实地分享了有关公司类纠纷、特别是公司治理、公司高管责任及私募股权基金等方面的审判实践经验,为与会者提供了一场知识与智慧交相辉映的盛宴。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资深审判专家介绍了近年来公司类纠纷的统计现状与争议热点,违约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治理纠纷、破产纠纷、借贷纠纷逐年上升,出资责任承担、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隐名股东的效力、董事责任的让与等更是在实践中充满了争议。
“两对矛盾、三组关系”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资深审判专家提出的公司争议解决中的利益衡量重点。裁判者在争议中需要平衡股东意思自治与公司自治的矛盾及司法判断与商业判断的矛盾;更需要厘清资本民主与平等保护的关系、股东权利的行使与限制,以及公司的管制与自治。鞭辟入里的讲解让在场来宾对于裁判标准有了更为生动形象的体会。
集思广益,专题研讨精彩纷呈
专题
一
公司纠纷案件的趋势与前瞻
在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合伙人高俊律师的主持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审判法官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摩根士丹利亚洲法律合规部执行董事、大中华区法务负责人汪成、美国凯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ichael W. De Vries共同探讨了跨境争议解决中公司纠纷案件的趋势和前瞻。
浙江是中国经济最为活跃及跨境电商最为发达的省份,浙江高院资深法官分享了来自浙江的探索实践,探讨了中国涉外商事审批新动向,包括中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境外判决更加开放的态度,互惠原则或将得到更为广泛的适用。同时,他还提出了四个关注的方向,包括跨境电商的争议解决、自贸区建设的司法保障、国际航运中心的法律支持及法院对于仲裁的归口管理等。
姚宏敏主任则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仲裁中的适用,包括股东代表公司能否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等问题,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在仲裁中的适用问题,为与会者提供了非常实用的“干货”。
汪成先生则从具体的案例探讨了跨境并购过程中中国企业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交易中容易引发纠纷的主要方面等,如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安排等,从非诉角度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潜在的诉讼风险。
美国凯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ichael W. De Vries分享了在美中资企业的公司纠纷发展趋势,包括可能经常会遇到的诉讼类型,以及应对纠纷的相关策略等,分享了中国企业在美投资的“雷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做了很好的风险提示。
专题
二
企业高管的法律责任与保护
跨境的经济活动迅速发展,不仅仅体现在资本和货物的流动,也体现在人才的双向流动。在职业经理人越来越流行的今天,高管对于企业愈发重要,而中国对高管个人的调查及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增强,如何保护高管已经成为企业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在专题研讨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家介绍了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的各个阶段可能会遇到相关刑事罪名、国内外人才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亦用葛兰素史克等经典案例阐释刑事案件中的责任认定原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专家则从劳动法的角度探讨了高管个人最为关注的事项,包括高管身份的竞合、外籍员工的劳动关系安排、劳动争议的处理等。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彬彬则从律师的角度谈到了如何解决争议并防控风险。 德勤大中国区A股上市负责人吴晓辉则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高管的特殊规定,让他们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双重监管依旧有明确的保障。
评议人韩长印教授在学界享有很高的威望,他兼任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等多个职务。他对每一位嘉宾的发言都深入浅出地评议与总结。
主持人朱湘莲是通用电气大中华区首席合规官,她认为在保护高管及界定其责任方面,更多应当是在平日里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和高管培训,正所谓“上医治未病”。
专题
三
私募基金的内外部争端解决
私募基金,在过去十年的中国大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借鉴国外经验到落地生根、从乱象丛生到步入有序的变迁过程。当下发展得如火如荼,但随之而生的内外部争端也不断增加。在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张德才律师的主持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资深审判专家、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女士、诺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申黎先生、史带投资顾问(亚洲)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张桐先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晨飚就私募基金的内外部争端解决这一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资深审判专家从司法的视角向现场嘉宾介绍了私募基金纠纷处理的审判实践。他指出司法审判实践中因不规范私募引发了大量案例(明基实贷、有限合伙制度的滥用以及欺诈性融资演变的刑事犯罪等情形),并进一步分析了对赌协议的审判实务与风险,基金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效力,以及管理人的信义义务纠纷等。最后,他针对司法实务现状,从市场排名制度、强化外部监管、优化内部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制度弥补的建议。
焦亚尼秘书长则从仲裁的视角对基金的争议解决畅谈观点,以三个板块展开,具体包括CIETAC处理私募基金争议的实践、CIETAC四起具体案例分析、CIETAC仲裁的六项优势。她指出私募基金争议的案件类型呈多样化状态,争议主要体现为基金认购人与基金公司之间的争议、基金合伙人之间的争议以及基金作为投资人与投资对象之间的争议等三种情形。
申黎先生结合上述两位嘉宾的分享就私募基金争端解决中裁判不确定性的应对进行阐述。他深入分析了私募投资中的对赌协议与非典型增信措施的相关问题。并针对此类纠纷的裁判不确定性提出四种对策,包括避免流质条款的约定、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履行中必须依法完成所有权交付以及适当选择争议解决机构。
张桐先生介绍了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动态,指出基金业协会在备案和常态监管中日趋收紧,而实践中“强者越强”及“劣币驱逐良币”两种截然不同却有同时存在的现象。并就私募基金中的内部争端解决、外部兑付危机处理、GP管理人责任及LP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
每一位主讲嘉宾的发言观点新颖,内容丰富,资料详实,论据充分。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晨飙律师作为点评人对几位主讲嘉宾的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私募基金的内外部争端解决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论坛尾声,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包伟律师作为致辞嘉宾为论坛做闭幕致辞。包律师对与会各位嘉宾的热情参与表示诚挚的谢意,并指出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外国企业走进来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跨境争议仍会接连不断,中伦将协同全球业界同仁一起作为实践者与探索者,为跨境争议的中国解决方案献计献策。最后,包律师宣布“2017跨境争议的中国解决方案”高峰论坛圆满闭幕!
结 语
“跨境争议的中国解决方案”高峰论坛持续了一整天,在夕阳余辉中缓缓落下帷幕。乘着黄浦江的波涛江水而下,在争议解决的广阔大海中扬帆破浪,推动中国式的解决方案走向国际,与全球法学界有识之士携手共建;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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