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之前看许嵩自己写的博客,感觉他的思想是很成熟的,也许那种成熟是因为无所谓,不是薛之谦的怕失去则一直在做自己并不是特别喜欢的事。许嵩,虽然出镜率不高,但是他做的都是自己喜欢的。自己喜欢的才是最重要的。
许嵩在博客中曾说:我绝不追求它的表达方式得到普遍认可与理解。这五年教会了我,作品被误读、为人被误解,本身是文艺工作的一部分。特别是在这个娱乐化的时代。也正是基于此,真正的理解才会显得弥足珍贵。
对于别人的不理解甚至是失望,他是这样说的:再讲签约。说我签约了华谊并对我表示失望得人,我对你们感到失望,too.第一,我没有签约华谊。第二,你支持我,是因为喜欢我的音乐本身,还是因为仅仅喜欢我不签约自己单干这件事儿?如果是后者,那我还是鞠个躬离开比较合适。我的音乐路不是用来承载别人的个人英雄主义梦想的。这些年我接触不少唱片公司,但之所以一直没有签掉,以来自己一人之力貌似还能坚持;二来,有些合作条款未能达成共识。我不想去签一个让自己失去音乐自主权的合同,所以我会提出比较详细的要求,比方说专辑风格有我把控,等等等。所以很显然,别人没有义务为我的梦想买单,所以我只能先把音乐自己做好,提高自己的实力,实力才是谈判的资本,不能让人家去冒种种风险相信你,协助你。
一个人如果按照别人想象和要求的“有个性”去走自己的路,那岂不是又陷入了另一种没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