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卢扬 郑蕊 北京商报
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影视”)日前登陆新三板。与此同时唐人影视和艺人蒋劲夫之间的解约风波仍旧未停,让人们对唐人影视“影视+经纪”的模式产生质疑。
唐人影视业务具体包括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以及艺人经纪,目前唐人影视已经自主制作并发行了《仙剑奇侠传》、《仙剑奇侠传三》、《步步惊心》、《轩辕剑之天之痕》等,且由于捧红了胡歌、林更新等艺人,唐人影视被称为造星工厂,目前该公司旗下拥有胡歌、刘诗诗、古力娜扎、小彩旗等艺人。
1月29日,唐人影视挂牌新三板,但在同日,蒋劲夫的父亲蒋春来开通微博并发布题为《蒋劲夫父亲的一封公开信》的长微博,列举了唐人影视的六宗罪,包括在拍摄《轩辕剑》、《步步惊情》等剧时未签合同,补签合约后违约克扣蒋劲夫片酬155万元,直接导致蒋劲夫拒演《云之凡》、《青丘狐传说》(后出演)等。此事也直指唐人影视“影视+经纪”模式导致艺人内部资源分配不公平。而蒋劲夫并非首个和唐人影视产生解约风波的艺人,此前郭晓婷、袁弘、林更新等由唐人影视捧红的艺人均与该公司有解约风波。
鉴于多位艺人纷纷出走唐人影视,“影视+经纪”模式的利弊也引发业内讨论。一方面,由于艺人为公司旗下,该模式能降低现阶段演员普遍的“天价”片酬,从而控制影视剧的制作成本,并产生协同效应,但同时该模式也会带来艺人资源均衡分配方面的问题,有限的作品项目难以满足所有艺人的发展需求。
在风山渐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兵看来,该模式的难题主要在于利益分配,“这个模式没有问题,之所以造成艺人和公司产生纠纷主要是艺人希望自己能有更好的平台和成绩,同时影视公司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双方在利益层面难以达成一致”。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影视业务和经纪业务应该独立经营,互相不要过多干涉,并各自按照市场上的规则发展,否则极易使公司的影视拍摄与演员决策产生冲突,对公司稳定发展产生影响,而国外经纪公司采取的也是独立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