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燮获颁“最美纳税人”,聊聊演艺圈明星纳税的二三事

苏志燮获颁“最美纳税人”,聊聊演艺圈明星纳税的二三事

影视业余户 日韩男星 2018-04-01 23:42:42 713

影视业余户综合整理自网络


据韩媒《亚洲经济》日前报道,韩国国税厅于29日举办“最美纳税人”颁奖典礼,而在24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得奖者,苏志燮成为唯一获奖的演艺人员。

消息一出,引发粉丝关注。

据悉,韩国“最美纳税人”奖于2011年起进行,除了褒奖诚实纳税之外,还鼓励捐款、奉献等实践社会公益的行为或创造就业机会、雇佣障碍人士、创造融洽劳资关系……帮助振兴地方经济的行为。

报道称,苏志燮不仅诚实纳税,还帮助低收入人群子女和为受虐儿童提供心理治疗,因此获得该殊荣。

在颁奖典礼上,苏志燮表示:“纳税是作为韩国国民应尽的义务,感谢我能获得此殊荣。有很多坚守在各自工作岗位的人们默默从事公益事业,让我深感韩国的未来是光明的。再一次感谢大家。”

近年来,在韩国社会中逃税漏税的现象日益严重。最近一个较为轰动的案例是三星会长李健熙被指控偷税高达82亿韩元,另外利用公司员工个人银行账户隐匿4000亿韩元资产。

演艺圈中逃税漏税的现象更为严重,曾有媒体报道称韩国最大的娱乐经纪公司SM涉嫌在香港等避税港成立幽灵公司,将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海外演出的收入转至幽灵公司,而不向国内进行税务申报。SM采用这种方式逃避韩国国内的征税,其逃税总额达到数百亿韩元。

事后,SM公司否认。

当红艺人张根硕、Rain、全智贤、宋慧乔等都曾陷入过逃税疑云中。部分事件不了了之,而部分则以艺人道歉结束,也未曾被证实过是否有逃漏税的行为。

其中宋慧乔在14年中被曝出,在2009年至2011年三年时间里通过虚假申报收入等方式逃税25亿韩元,宋慧乔的经纪公司对此回应,宋慧乔的税务申报一直委托给第三方税务代理公司进行,宋慧乔此前一直不知道自己的税务申报存在问题,而且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宋慧乔已交清了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共38亿韩元。

宋慧乔亲自出来鞠躬道歉:都是我的错,希望大家能够再次相信我!我时常想不要心生贪念,不要伤害别人,和爱的人一起做善事,我认为是最幸福的。

另外韩国国税厅也会定期在官网上公布1.6万多名高额逃税者名单,韩国著名演员申恩庆和喜剧演员兼电影导演沈炯来曾经位列名单之中,这两位在中国并无多少知名度的明星逃税总额分别高达7.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67.15万元)和6.15亿韩元。

没有看错了,一个明星逃漏税几百万人民币都是常态的了。

也因为如此,所以韩国今年将“最美纳税人”奖颁发给苏志燮多有树立典型的含义。

那么明星艺人们,他们的收入究竟是如何缴税的呢?

如何缴个税取决于收入类型:

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片酬、商业广告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获得签约影视公司的股权激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税;

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从中可以看出,在缴纳个税上,明星和普通人也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只是明星的收入来源更多样化而已。

娱乐圈或者聘请明星出任所谓形象代言人的企业都知道,无论是邀请明星拍广告还是参加某种节目和演出,邀请者和明星往往都有私下约定,给明星的出场费一定是税后的价钱:假如你答应给明星10万元,你必须在10万元之外再拿钱为明星支付税款。这就是说,明星本人是不去纳税的。

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是正常的,这颇具中国特色,因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源泉扣缴”便于管理。从法律上说,明星拿的是“干干净净”的税后款,因此你不能说他们偷税漏税,多数明星本人自己也从不会操心缴税纳税的事情。

在国内,曾有毛阿敏、刘晓庆、韦唯、港台艺人大小S等明星因为逃漏税问题而登上媒体头条。这主要是由于早年间明星艺人的主动纳税意识不高、相关监督制度也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收入不入账、不明礼物、阴阳合同等成为明星艺人主要采用的偷漏税方式。

在09年前后,税务部门曾采取措施对艺人税务进行监管,如建立演艺名人专门的个人税务档案,加强对影视明星与制片方合同以及银行到账情况的监管。

但是可以看到,这样的监管仍然有赖于演艺明星的自觉性,要求对方主动申报,具有被动性。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又曾在2017年印发了《XXX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对他们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另外税务部门还通过解剖演艺产业链,按照演出制作、舞台设备、舞台美术、演出、票务、剧场经营、演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等环节分别把关展开分析。

也就是说,税局也知道明星收入是税收重点关注的对象,只是税局怎么查,何时查,查什么人,查到什么程度而已。后续也并未有媒体报道提及哪些明星被选中稽查、是否有艺人确实存在偷漏税的行为、被查出后补交税额等事项。

彼时,某媒体曝光了一份《2017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根据加权算法,100位上榜名人在2016年总收入高达70.95亿,平均每人年收入约7000万。其中前3名依次是:范冰冰、鹿晗和周杰伦,惊呆了一众吃瓜群众。

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后,社会主流舆论普遍认为是:国家终于要向明星“开刀”了!这样充斥民愤的声音背后,隐藏的是明星与普通民众间的巨大贫富差距。

其间曾有媒体报道“逃税与避税界线模糊不清”的说法,其举例说明:要求制作方分散支付片酬可能属于逃税,但是成立工作室按个体户纳税从而避免以个人身份缴纳所得税、或者是将工作室注册地点放在有非常优惠税收政策的偏远地区,如霍尔果斯和西藏林芝等,都属于是合理的避税手段。

合法避税,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律师人士解释,所谓的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所以,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和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仍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税收筹划的手段多样,但每一种手段都很难说是保险的。由于税务局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是合法避税还是偷税漏税界限非常不分明。”

对金钱的追求,自然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这种追求必须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寻常百姓,每个月工资3500元以上就得纳税,对比之下,这些明星的收入动辄百万级别,承担高税款实属应该,这也是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态度。

资深媒体人西坡就在《税务局早该盯上明星天价收入》一文中明确地表达了他的观点。西坡指出,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获得多少收入,理所应当为个人所享受的社会公共利益付出一定的成本,这在当代经济关系中被体现为个人所得税。

“但是据统计,目前我国工薪阶层贡献了个税总额的70%,而在股权转让、资本利得这些方面,却因为税制改革的落后而免于征税,现在很多明星、富翁的收入大头恰恰就来源于这些地方。”

不完善的税收制度直接导致了明星获得了高收入却能享受相对低税率,从而,加剧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公平性。“必须要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向明星、富豪们征税。税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会的危险。”

而从具体的整改措施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建议,可以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综合:《亚洲经济》、腾讯娱乐、知乎回答等





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by罗曼罗兰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文章地址:

用户邮箱:

打赏金额:USDT

点击”去打赏“,即可进行打赏支持本文章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