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学前教育立法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胜利召开

新闻 | 学前教育立法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胜利召开

教育宪法与行政法 内地女星 2018-10-05 22:51:16 593


学前教育立法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胜利召开

2018年9月28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承办的学前教育立法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一层报告厅隆重举行。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陕西省教育厅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中南大学、西南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陕西省各市县教育局、幼儿园等单位的70余名领导、专家学者及学前教育一线工作者出席了会议。开幕式上,王大泉副司长、宋觉书记共同为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揭牌,杨宗科校长主持了“学前教育法—百所幼儿园立法调研”获奖报告颁奖仪式。

本次会议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主题报告;第二阶段为专题研讨,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主持,各教育立法基地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分别围绕学前教育立法领域的基本问题做专题报告;第三阶段为专题研讨,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教授主持,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就学前教育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第四阶段为市县教育局、幼儿园座谈,来自陕西省各市县的教育局及幼儿园园长分别对陕西省各地市幼儿园的发展状况、问题及政策建议等问题做了专题汇报。

【开幕式】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主持。他介绍了参加会议的各位嘉宾,分别是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副处长陈丰、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马万清。特别邀请了三位教育法学著名专家,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制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北京外国语大学特聘教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北京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湛中乐,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陈鹏。

西北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宋觉首先表达了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以及一线教育工作者诚挚的欢迎和祝福。宋觉书记表示,为了建设好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按照省级重点研究基地标准,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配备办公场所、引进和配备科研人员、配备科研秘书、预算科研经费,整合了刑事法学院等机构的科研力量,组建了教育立法理论等七支研究团队,分赴全国29个省市区开展“《学前教育法》百所幼儿园立法调研”活动。承办学前教育立法论坛是教育部对西北政法大学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非常荣幸能邀请到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有关市、县教育局的领导以及12家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的代表和来自全国的专家和幼儿园园长参加本次论坛,相信通过互相交流一定能凝聚大家的智慧,为顺利完成立法任务、回应社会关切、缓解家长焦虑、保卫美好童年作出应有的贡献。

宋觉书记致辞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作为基地负责人对教育部以及各个学校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随后进行了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揭牌仪式,王副司长和宋书记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揭牌,各位领导和嘉宾见证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马万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为开幕式致辞。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马万清介绍了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指出陕西省将加快出台《陕西学前教育条例》,为全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目前,陕西省正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书写陕西教育的“奋进之笔”,并且将全力扩大普惠型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首先代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向西北政法大学对本次会议的组织和重视表示感谢,他指出,全国教育大会刚刚闭幕,全国教育系统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陈宝生部长也提出教育系统要跨入一个新时代,要转心态、转语态、转状态、转时态,全面适应教育发展新要求。本次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和实践,是一个启动会议,是凝集各方面力量对学前教育的立法进行综合研讨的会议。他期待本次会议得出丰硕成果,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呼吁持续关注学前教育立法,尽快起草出来一个符合实践要求、符合时代特征的《学前教育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在报告中指出了全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态势,肯定了我国学前教育取得的成效: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升,投入力度明显增强,教师队伍逐渐壮大,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同时提出了当前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和关键问题,希望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从根本上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特别是政府责任的落实、体制机制的保障、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惩治等。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对王大泉副司长、姜谨副司长、马万清副厅长的发言讲话做出阶段总结。杨宗科校长表示,将秉持西北政法大学优良的传统,不负教育部、教育厅寄予的厚望,把压力转变为动力,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下,把教育立法基地建设好,同时也欢迎其他基地的各位主任、专家到本校基地指导。同时杨校长对莅临会议的《法律科学》主编、全国百千万领军人才二级教授韩松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编杜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法学教育研究》执行主编闫亚林研究员以及陕西省教育厅高强处长和几位教育厅的处长,省内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西安市第一保育院、幼儿园等一线学前教育工作者表示热烈欢迎。随后,杨宗科校长主持了开幕式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奖状。

【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首先以《学前教育立法若干基本问题》为题进行主题报告,他分析了《学前教育法》立法当中五个基础性问题:一是立法的基本依据;二是立法基本条件;三是《学前教育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价值导向;四是基本主体,强调基本主体一定既要明确,也要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五是基本政策的推动,学界在《学前教育法》的价值选择、基本原则、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要善于把论文变成建议,把更多的建议最后变成决策,把更多的决策变成法律文本。

湛中乐教授(任燕妮代)结合地方学前教育立法所积累的经验以及理论界的一些相关成果,对我们国家 “学前教育法”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进行了如下设计:主要包括七个章节,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学前教育机构;第三章是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第四章是核心的部分,即保育和教育工作;第五章是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第七章是附则。她主要介绍了核心部分—第四章:保育和教育工作应该遵循生活性、趣味性、多样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内容上应当注重培养学龄前儿童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等能力;提出要关注幼儿园的设施设备、食品卫生,幼儿园的设备实施及食品应该符合学龄前儿童的特点,符合国家级和省级的安全质量标准和卫生环境。

陈鹏院长做了题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现实诉求与基本问题观照》的报告,他结合当前教育系统中普遍焦虑之现状指出:第一,学前教育立法应该是围绕着儿童权利保护展开,而不是规范管理;第二,学前教育是公益的、普惠的而不是特权的,学前教育要解决的就是它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的问题;第三,在学前教育领域中,公平涉及西部的、城乡的、民族的等多方面学前教育,只有在立法过程中解决了公平问题,才可能使《学前教育法》是科学的立法、人民满意的立法;第四,学前教育不是强制教育、义务教育;第五,学前教育中政府、立法、行政的责任分配,家长与幼儿园的权利以及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值得深思。

【专题研讨(上午)】

第二节环节专题研讨:

张新民教授提出:第一,从立法精神层面,《学前教育法》一定要立意高远、价值取向准确,即法律属性一定是一部权利保障法;第二,在立法的内容层面,一要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特殊性所产生的特殊要求,二是要合理的分配政府、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在学前教育当中的职责和义务,三是要科学地确定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第三,《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要跟其他相关制度配套。

余雅风教授报告的是《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和原则》。她认为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离不开教育活动整体事业的内在要求,通过立法解决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要把握学前教育运作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必须尊重学前教育的客观规律。她从立法原则的公共性角度分析了学前教育立法原则的具体内涵,并提出维护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必须通过立法的相关规范来防止学前教育的外部负效应的产生,并体现学前教育的理性以及学前教育自由性。

侯健教授认为,学前教育立法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制建设又是国家法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的核心指标就是法治和人权。人权就是对弱者的保护,一个社会通过法治对强者进行限制,通过人权对于弱者进行保护,就是公平的社会。进而指出在纷繁复杂的教育社会关系当中,学生是最弱者,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在这个意义上,他把《学前教育法》界定为学龄前儿童权利保护法。

龚向和教授提出,第一,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应该是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第二,为了保护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应当有三方面的对应义务,一是家庭,二是社会,三是国家;第三,公平优质教育的发展要坚持的标准和原则,参照联合国的标准,一是普惠原则,二是公平原则,三是最大利益原则,四是尊重原则;第四,基于立法的宗旨和责任主体以及基本原则,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进度有四个:一是学前教育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让每个小孩享受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二是学前教育的立法基本原则;三是尊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四是关于监督管理,应该实行多渠道的融合动态化管理。

徐靖教授认为,第一,《学前教育法》是一个特别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教育法》的原则和制度,同时要体现学前教育领域的特殊问题,另外也要吸收国际公约,既有中国特色教育,也要与国际接轨;第二,学前教育不能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但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可以提前到义务教育前的一年时间,可以实现不收费;第三,《学前教育法》的核心保护对象,涉及到幼师和幼儿的问题,必须坚持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导向,条款设计都要围绕权利展开,法律制定应当尊重儿童的游戏权利和明确幼师的法律身份地位。

滕锐教授以国外调研经验做了《美国学前教育的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的汇报,总结了在美国学习调研的体会:一是要把幼教师资的价值和重要性通过立法条文化,二是要通过立法明确幼儿教师资质要求,三是要加大对幼教师资的财政投入力度,四是要保障制度化与经常化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五是要明确幼儿教师身份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高杭老师从执法的视角出发,提出立法支持是解决学前教育执法领域棘手问题的关键,同时我们国家学前教育执法面临诸多挑战,因而在治理私自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方面,应当在立法中体现刚柔并济的精神;提出执法和监管应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立法中加强监管、保证办学质量。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法治研究中心高露老师的汇报题目是《英国标准化学前教育机构治理政策》,她指出,第一,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注册体系框架层次分明;第二,学前教育机构共同评估体系注重一致性、连贯性;第三,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政策颇有成效,提出应在立法中科学吸收英国学前教育法治化治理的先进理念,以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专题研讨(下午)】

下午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教授主持

浙江师范大学儿童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吕苹教授的汇报题目是《学前教育治理制度体系研究》,她认为整个体系设计要以公共性为价值导向,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实践基础,以立法为保障,打造一个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系统,这一系统包括供给投入、人员与实施、监控与回馈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祁占勇教授的汇报题目是《学前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他主要阐述三个方面的义务:国家尊重的义务、国家给付的义务、国家保护的义务。祁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在学前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保障方面,国家义务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特聘教授王幡博士向大家分享的是《日本学前教育保障幼儿权益的探索之路》,主要有以下内容:“游戏”是儿童的权利,日本学前教育保障幼儿游戏权利的历史进程,保障幼儿游戏权利的现实状况,以此为我国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如何更好地保障儿童权利提供科学借鉴。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彭礼堂教授首先结合自身做公益的经历,谈到学前教育成为了现代人关注的焦点并以此展开论述。他认为学前教育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学前教育法》的性质是税款的支持适用法,并提出解决学前教育立法中拨款的问题,关键是要详尽明确地规定政府义务。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秦涛教授首先提出当前学前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原因;基于问题,秦教授从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提出我们应该如何设想以及完善等相关问题;最后,他提出在立法中应完善相关制度,如借鉴工商局和人民法院的黑名单制度,以这种方式来完善民办幼儿园的举报和个人的问责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吕武老师从学前教育角度,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几个问题进行汇报,他首先提出学前教育的立法是立法问题也是学前教育问题,所立之法应符合立法要求同时也应符合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而提出了对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投入体制等有关问题的建议。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杨向卫博士的汇报题目是《英国学前教育机构虐童预防机制研究》,通过介绍英国在此方面法律和制度完善的发展过程,进而提出理顺政府管理体制,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虐童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师资培训,完善师资准入、幼儿园资质审核制度,积极成立防虐童社会组织等立法建议。

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王录平讲师的汇报主题是《关于学前教育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属性及内容分析》。他的立足点是对于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护,同时根据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在要求,推断出学前教育立法的内容中权利也应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属性,并从多角度展开详细论述。

【县市教育局、幼儿园座谈】

西安市教育局赵春平副局长首先介绍西安市目前的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进而提出我们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应明确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普惠的性质,区县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学前教育需要建立多部门监管机制和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等多方面的立法建议。

延安市教育局李进科局长首先介绍了延安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而提出学前教育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幼儿园的供给不足、投入不足、编制不足以及县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最后提出将来出台的这一部法律,法律条文应该具体一些,增强可操作性。

商洛市教育局局长胡栋梁首先介绍商洛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强调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在学前教育立法中的建议: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师资力量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纠正小学化倾向问题等。

合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合阳县教育局局长梁红周由何红芳代为发言,她首先就合阳县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做了介绍,其次提出了问题:一、学前教育经费短缺,二、教师队伍现状堪忧,三、新生现象没有政策支持,四、小学化治理处境尴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通过立法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二、建立学前教育补充机制。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院长王淑君首先介绍了西安市第一保育院的历史和发展概况,体现为一、聚焦规范,依法治教; 二、立足实践,美好展望;并提出形成教育共识,落实教育责任的建议。

西安市未央区陕重社区幼儿园园长刘军首先介绍了陕重幼儿园的历史发展,其次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第一,立法迫在眉睫,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普及行政管理者的学前教育的专业水平;第二,在当下政府财政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对民办幼儿园应该提升规范,不要完全抹杀;第三,教师培训的力度应该继续加大。

榆林市第一幼儿园张文爱园长提出了学前教育的问题,第一,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班主任费待遇不同,政策迟迟无法落实;第二,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担责,当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的时候,幼儿园和对方监护人各自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0—3岁也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提升公办园所、幼教机构中家庭教育科学化的理念;第三,教师队伍缺乏,不能硬性让幼教工作者50岁离岗,应该遵照宪法和离退休的制度

 宁强县幼儿园燕青园长对立法反映两个问题: 首先是人,教师队伍的人数不足, 教师队伍的素质比较低,队伍不稳定;第二,钱,建议加大对幼儿园尤其是贫困地区幼儿园的经费投入,支持这些地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教授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追求立法,第一是解决政府投入的问题,要通过这个法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阶段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由市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第二是解决儿童所受到的不当教育侵害的问题;第三是能否实质性的较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待遇的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所长马雷军提出了学前教育立法的三个导向,四个关系。三个导向是权利导向、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四个关系是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实体性和程序性的问题、国际化与本土化的问题、稳定与创新的问题,他最后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基础教育法治。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倪洪涛教授谈及一个新时代的立法如何与传统相衔接以及立法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一、立法的时候应该处于什么样的思维状态,第二、这是一个教育法还是一个保障法,第三、如何处理国家和亲权人之间的关系,第四、幼儿园里面的教师的资质如何分类处理。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幼儿教育学院院长何善平教授主要是针对会议提供的《学前教育法》的草案讨论稿提出问题。第一,应当明确公办园与民办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必须在新的《学前教育法》里面贯彻保教融合思想;第三,应该照顾特殊儿童的利益;第四,要解决民办幼儿园双重注册和民办幼儿园土地权属等问题;第五,明确民办园举办主体。

西安文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蔡军副教授谈到两点,一是思考 《学前教育法》的价值取向问题,他认为应该实现儿童权益保护与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两种价值取向的融合和同一;二是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规范问题,通过规范性命名将幼儿园与大中小学相对接。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提到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各个层面的关注,包括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他认为要落实《学前教育法》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层面,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一是从立法建设角度,第一章总则,里面有立法的目的、依据、调整的范围和重要的原则,但是要特别注意在国家层面立法的时候,一定要给地方立法留有空间;二是学前教育机构机构,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机构的人员要具有良好的素质;三是政府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四是监督问题,应该有一个共同治理的观念,政府有政府的担当,家庭和社会也有相应的责任。

【会议总结】

会议总结阶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首先表明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研讨会,不仅在学术研讨会开到快要结束的时候还有这么高的出勤率,而且是第一次这么大范围地汇集各位领导和不同学科领域中的顶级专家,大家都提出了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关心。


王大泉副司长指出当下的学前教育,是矛盾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非常集中的领域,很多问题不是不发展问题,而是发展后公平公正的问题。本次会议形成了很多共识:一是从立法宗旨和定位角度,《学前教育法》是以保护儿童权利为核心,以权利为中心的法案;二是学前教育的范畴问题,学前教育涵盖0到6岁,可以为0到3岁幼儿的家庭更多提供一些支持和服务,幼儿3到6岁阶段,政府对学前教育机构要进行更多的监管;三是属性问题,学前教育不作为义务教育,但是不影响它的公共教育的属性;四是立法的原则,有公益、普惠性,应该强调道德、身体、素质的培养;五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入园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核心问题是人和钱的问题。

王大泉副司长还提出一些问题,如幼儿园怎么建立好与家庭社区的关系问题,幼儿园老师待遇、地位问题,怎么让幼儿园老师更为专业化的形成一个高水平的队伍等。希望每个基地负责两个问题,在立法中把大家的研究成果写进去,提供更多具有实证基础、数据支撑、理论分析的研究成果,呼吁大家持续关注,对立法有什么好的建议反映出来,共同推动学前教育立法事业向前发展。 

文:朱晨曦、程子洳、魏宝红

编辑:马晨晖

审核:王贵文、魏宝红

图片来自:宣传部、学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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