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实的婚姻,不要也罢! 周迅、杨立新重现当年天字号头条

没有事实的婚姻,不要也罢! 周迅、杨立新重现当年天字号头条

在此见字如面 内地男星 2017-12-21 13:26:26 569

文绣存在的最大意义,并不是用自己的历史皂片给了许多面目周正的菇凉找回自信的机会,而是以自己拒当皇妃的决绝,给这些做后妃梦的女子们上了一课。

史实是,容貌姣好的末代皇后婉容最终把自己折了进去,落了个孤坟头;而长相平平的文绣作为末代皇妃,却跟溥仪闹起了离婚,历史上称作“刀妃革命”。

文绣礼服照


文绣所引发的这则“皇家丑闻”,可比当初戴安娜王妃在英王宫里掀起的巨浪更加滔天。一个妃子要跟皇帝离婚,还登报公开,这在当时可是举国震惊。一时间频现于全国各家大报小刊,百姓议论滔滔。这还了得,你让皇室的颜面往哪儿搁?

本期《见字如面》,重现当年这段天字号头条新闻。杨立新、周迅精彩演绎了文绮、文绣往来信件。一个是封建卫道士,他指责文绣辱没了祖宗;一个是刚烈女子,要伸张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

彼时,一个弱女子要从封建牢笼中挣脱出来,谈何容易,更何况她是帝王之妃。封建卫道士们因此事激发,突然间都从地下钻了出来,对文绣出离清皇室大加挞伐。文绮更借“族兄”这一冠冕堂皇的帽子,对文绣指指戳戳。

他在文绣出走后的第三天,便以公开信的方式指责她糊涂荒谬,辱没祖宗!规劝“族妹”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此信一出,马上得到同道们的一片赞誉。各种攻击文绣的文章蜂拥而出,直欲置她于死地。


对于这样一群引经据典、舞文弄墨的群丑,文绣公开回怼。文绣详列中华民国刑法条例,坦荡发声:“如果是清朝的子民呢,就遵守清朝的法度。如果是民国的子民呢,就遵守民国的法度。” 

在信中,她还历数自己角色转换的心路历程。当初溥仪退位,被逐出宫,文绣可是袖藏利剪,准备随时陪同逊帝殉难。那后来,既然溥仪自己先放弃祖宗家法,要当民国国民,就得遵守“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定论。在信中,她吐槽自己结婚九年,却一直独守空床,因此要求平等及人道待遇。而针对文绮那些恶毒的言论,文绣冷静打脸:“劝你今后多读点法律方面的书,以免触犯民国法律。”

跟溥仪闹离婚,文绣没有上演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传统戏。作为接受了先进思想的新女性,她有策略且讲战术。由突然出走、发律师函、公然闹分居,到经律师斡旋未果,就给法院递诉状。她以不做帝王妃,宁当平民女,去追求新生活的姿态,最终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文绣与溥仪的离婚证书

一个没落的满清贵族,一个幽闭在后宫中的皇妃,一个在两性关系中饱受不平等待遇的女人,究竟为何终能改变自己命运呢?现场说信嘉宾蒋方舟给出了答案:文绣有过两次自救,一是学习知识,解放思想;二是不断尝试以公开的方式,与一个巨大的秩序做抗衡。

最终,文绣成了中国近代史上女性争取自由幸福的领军人物。


附:信件白话译文


你辱没了祖宗

文绮写给文绣  1931年


蕙心二妹鉴:

突然听说你将要向退位皇帝请求离婚的事,不胜惊恐。这种事情,岂是我们这种恪守传统的人家可以做得出来的吗?我们家领受清朝皇室的深厚恩典长达二百余年,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不说逊帝对你并没有虐待之事,就算真是虐待了,对你而言也只应耐死忍受,以此报答清朝皇室的恩德。现在,你竟然办出这样的事!妹妹!妹妹!你实在是糊涂万分!荒谬万分!你辱没了祖宗!你一定会被社会上的人唾骂而死!



附:信件原文


你辱没了祖宗

文绮写给文绣  1931年


蕙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辱没祖宗,终不免为社会上人唾骂而死!




附:信件白话译文


劝你今后多读点法律方面的书

文绣写给文绮  1931年


文绮族兄大鉴:

我跟你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我入宫九年,未曾与你相见一次。现在,你竟凭借着族兄的身份,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在各大报纸上公然教我去死,并且公然诽谤我。你对清朝如此忠勇,特别值得钦佩。只是我所受到的祖宗的教诲,都是教我以守法立身为根本。如果是清朝的子民呢,就遵守清朝的法度。如果是民国的子民呢,就遵守民国的法度。逊帝他当初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当民国的国民,所以我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难大清。后来因为逊帝来到天津,成了民国的一个国民,我又岂敢不跟着?既然当了民国的国民,自然就应该遵守民国的法律了。

看看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呢,因为九年独守空床,从未受到过平等待遇,所以委托律师商榷分居的办法,这不过是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给我人道的待遇,不让父母给我的身体,遭受法外的凌辱致死而已。没想到我的族兄竟然一再污蔑说我逃亡了、离异了、诈骗钱财了、违背祖宗遗训了、被一群小人欺骗了、被他人当成赚钱工具了……种种自相残杀之语不一而足。你哪里知道,在协商尚未破裂之前,我不能说出的隐痛。委托律师,要求受到人道待遇,我的诉求终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叫人去死,这是犯了该被公诉的罪行。检察官要是看见报纸,你恐怕会有被检控的危险。给你写这封信,想劝你今后多读点法律方面的书,在谨言慎行上下点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我对你,也就只能说这么多了。



附:信件原文


劝你今后多读点法律方面的书

文绣写给文绮  1931年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

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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