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了《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抽检了8类食品30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样品生产地为清涧县和绥德县!
不合格产品情况:
1.清涧县黄河枣园狗头枣销售的标称清涧县九天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国天涧牌175g/袋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18/1/2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086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 绥德县金阳光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绥德县玉龙鲜粉店生产的200克/袋玉龙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4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3. 清涧县黄河枣园狗头枣销售的标称清涧县九天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国天涧牌175g/袋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18/3/2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09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4. 宝鸡冯佰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冯佰宋+图案牌猕猴桃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8g/kg,标准值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榆林TV
更多精彩:横山谁欠钱不还,把这个发给他,立马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