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猛禽的河蟹8挂》,可看做是上篇《白左右狗恋爱真难》的第三人称番外,也包含了作者猛禽的很多个人观点。作为掀起这场妖风的始作俑者,久候发射了部分弹幕。
人物介绍
猛禽,饭否红人,糗百机器人之父,Ingress 抵抗军,在墙外长期更新博客,在厦门请过启蒙军的久候吃蚵仔煎。
缘起
事情要从我的两个朋友说起。他们是久候君和百叶君,他们是夫妻。
前几天百叶君做了个梦,在社交网络上记录了一笔,说是梦到在外地会所嫖娼,结果被老婆抓了。这里说的他老婆自然就是久候君。
久候君对这个梦的评论是:幸好是做梦,否则她无法接受老公是性剥削产业链上的一环。
我就半开玩笑地回复她说:这么能说是剥削呢?明明是扶贫送温暖。
久候君就炸毛了,把我划为百叶君的帮腔者,理由是他没有反对我的说法,我这真是躺中啊。
她认为性产业中充满了暴力犯罪,当然是剥削产业。
我说那是因为在中国这不合法。
久候君就拿出荷兰的例子,合法国家一样有各种相关犯罪(详细引用从略)。
好吧,我「被三连怼之后选择退场」(久候君语)。
(久候:大家擦亮眼睛呀!「帮腔者」、「三连怼」这些不是我说的,都是右狗干的,意图挑拨我们的革命情谊,我还抗议过,有石墨批注为证!)
其实我是还想说,但是当时忙,毕竟本来是没打算正经谈这个话题的,只是开个玩笑而已。
没想到他们夫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长达几天的讨论,从性产业一直扯到消费主义和各自的政治立场……
(久候:立一个传送门~)
不得不说:文化人真是太可怕了……
(久候:我们只是得了嘴炮病,只有分居的人才玩这种无聊游戏吧。)
其实就是个概念问题
看你如何定义「性产业」了。
虽然百叶君宣布我的观点不代表他——这是当然的,但是在很多方面,我觉得我们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至少我们在对「性产业」这个概念上的理解比较接近。
在我看来,如果把「性产业」看作一种自由的商业服务产业——类似理发、房产中介之类——是谈不上「剥削」的,这个词太过于共产主义。
如果单纯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已经有很多经济学家论证过,合法的性产业有助于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对于降低犯罪也是有帮助的——所以久候君列出荷兰性产业仍然存在犯罪的数据意义不大——合法化并不能完全消除犯罪,任何合法商业行业都会有犯罪,合法化能提供的只是降低犯罪率。
(久候:献祭给社会的性工作者。)
只要性产业是一个合法的,基于自由贸易的商业服务行业,嫖娼就只是一次正常的商业交易,谈不上剥削,甚至就是可以说是扶贫送温暖。
当然久候君可以列出各种犯罪行为,比如通过诈骗(类似裸贷)、下药(比如毒品)、暴力(这就不用解释了吧)迫使女性从事这个行业,但我前面说了,我的观点是基于排除这些情况的条件下。不论这些犯罪情况的比例有多少,那也不至于是 100% 吧。
(久候:什么意思,不到 100% 就不能说了?)
比如说,我说在日常情况下,牛顿力学是正确的,你非要说在接近光速的时候牛顿力学不成立——然而这不是日常情况啊。
性产业的犯罪问题
抛开「正常」的性产业不提,来谈谈性产业中的犯罪问题。
首先,性产业的非法化一定会导致更多的犯罪。
比如一位性工作者只提供正常的性服务,然而碰到一个有 SM 爱好的顾客,就可能面临暴力威胁,在性产业非法的情况,她就无法向警方求助。
同样,如果性产业合法化,合法性服务提供场所就不太敢使用非法手段提供服务人员,而非法性服务场所则相对来说风险更高,相互作用之下,对于性服务人员来说是更为有利的。当然由于非法性服务通常利益更大,仍然会有人愿意冒风险去从事,这也是为什么合法化无法杜绝犯罪的原因。
(久候:如果这些推理成立,为什么荷兰还饱受人口贩卖之痛呢。)
其次,很多与性产业相关的犯罪行为本身应该是算到黑色产业中,比如拐卖人口——其中相当部分是儿童,并不是用于性产业。
最后,犯罪就是犯罪,说这是剥削真是说得太轻了。
是否有自愿的性服务者
我和百叶君一样认为这是有的,但久候君表示所谓的自愿归根到底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然而人生有什么事情不是这样的呢?即使放大到社会生活,我们也常常会说: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但至少是最不坏的制度。
所以我们得对「自愿」这个概念有一个定义:
自愿就是这个人在还有其它并不更坏的选择情况下,仍然基于自由意志作出这样的选择——这里暂时不讨论「自由意志」是否真正存在的问题,假设它是存在的。
所以久候举的例子就不成立了,因为她举的两个例子(引用从略)都是没有更好的选择,所以实际上还是被迫的,不能算是自愿。
虽然我不认识什么性工作者,但还是有所耳闻的。二十多年前我还在工厂里当电工的时候,一个同事离职后就开了一家发廊——就是乡下的低端性服务机构——以我对那个同事的了解,他也并不是什么黑社会,只是把这事当作像开个饭店一样的创业事业来做而已,他的员工都是自愿应聘来的。据去光顾过的别的同事说,生意不太好,他和员工们都还挺苦恼的。
另外,久候君拿了文艺作品来举例,那我当然更可以拿纪实作品来举例了,著名纪实摄影师赵铁林在他的《聚焦生存》一书中记录了好几个海南的性工作者的生活,都是基于他与她们共同生活几年的经历记录的,其中一个叫阿 V 的之所以从事这一行,是为了赚钱给她男朋友花。这里如果有胁迫,那也是她自己对男朋友的爱。
(久候:是否是「爱」驱使,建议不要盲目论断,人贩子的手法通常是,成年男人首先充当出手大方的「男朋友」,给女孩子买礼物,买首饰,提供毒品,大献殷勤。然后,「男朋友」怂恿女孩子离家出走,跟「男朋友」一起过。接下来,逐渐用威胁和暴力完全控制女孩。很多「女友」卖淫许久,都还以为自己和人贩子或鸡头是男女朋友关系,参见新闻《17 岁少女卖淫 为 38 岁男友挣钱》。)
这两个例子里都是真正的自愿,而且没有消费主义什么事。
性消费者是否是性剥削产业链中的一环
当然是。
但他们也是被剥削的一环,跟性服务者一样。
还是前面提到过的那个去光顾过前同事发廊的同事,他是我认识的最早的一个性消费者,当年他一个月收入只有四五百,却每月至少在性服务上消费一两百。我还真不知道他这算什么剥削阶级。
(久候:对那些性消费者,我只想聊聊他们的道德选择和社会责任,并无意过度苛责,也没有把他们列入「压迫者」名单。但猛禽这个说法有点绕,就好像说一个人在 A 公司持股,又在 B 公司受雇,这是不是说他既是剥削人的资本家,又是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者呢?)
真正的剥削阶级是什么人?他们可能根本就不在性产业链中,比如某些小贷公司——他们只会认为自己是是金融产业链中的一环,但实际上他们中的很多人在为性剥削产业作贡献。
(久候:这个我举双手双脚同意。这两天也看了医美网贷引诱高三少女做隆胸的新闻,不但让她签下三万多的网络贷款,还手术之后两天没吃没喝差点挂掉。如果女孩怕了不敢跟家里说,要怎样还这笔钱真是不敢想象。想必说到这里,猛禽也会赞同我说的,这不是什么自愿不自愿的问题,消费主义的诱惑等等这些因素合力将她们推向了性产业,这是整个社会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性剥削。)
再举一个例子,知名歌手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贪污 3 个多亿,其中包括某单位改制的职工安置款,即使在被捕后仍然拒不退回赃款,如果那些受害职工中有人因此被迫从事性服务业,那么谁是这其中的剥削者呢?难道是性消费者吗?难道他们不是在扶贫送温暖吗?
(久候:作为一个失业工人家庭长大的苦兮兮的娃,当我知道曲婉婷给她贪污 3.5 亿宁可被枪毙也不把钱吐出来的妈写了个歌叫《最好的安排》的时候也忍不住笑出声。)
圣母白莲花的逻辑问题
圣母白莲花是久候君的自我定位,所以我只是引用一下,别的圣母白莲花请自觉对号入座。
这种逻辑问题在我看来是圣母白莲花常犯的错误:
那就是将所讨论的概念外延扩大化,然后以反对这个扩大后的外延的方式来反对概念本身。
这种情况下,先定义好概念本身的范围就很重要。
最后还要说一句,在性产业的犯罪中,受害者并不只有女性——年轻男性甚至男童也有。
(久候:当然!顺便我也展望一下性工作的未来,一个思想很前卫的朋友指出,未来性服务也许会变成公益性质的、充满沟通与关怀的、为人类消除性生活不平等的伟大的事业。硬核性交,是不是很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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