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静:铁肩担正义 柔情铸忠诚

何静:铁肩担正义 柔情铸忠诚

宁夏检察 内地女星 2020-09-01 18:03:48 588

 推荐词:作为 一名铿铿“检花”,何静同志在坚守公平正义中美丽绽放。



 简介:何静,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2003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先后在反贪、反渎职侵权、公诉部门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在从事检察工作十余个春秋里,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在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办理大要案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做出了突出的实绩。何静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荣获石嘴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十佳党员服务之星”“优秀检察官”等荣誉,3件出庭案件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案件”,2018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全区百名法治模范”。所有的荣誉都是她爱岗奉献的写照,更是她对自己工作的鞭策。

她是犯罪分子眼中的“克星”,她是人民群众心中的“铿锵检花”。她外表温文尔雅,但做事果敢、雷厉风行。与她朝夕相处的同事都说,工作中她充满了智慧和胆识。从检18年来,她兢兢业业,始终坚守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最前沿,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无论是曾经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还是穷凶极恶的刑事犯罪分子,都经她起诉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荣获石嘴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十佳党员服务之星”“优秀检察官”等荣誉,3件出庭案件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案件”,2018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全区百名法治模范”。她就是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何静。 

察微析疑 挑战“零口供”抢劫案  


2014年3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居民小区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夫妻二人被残忍杀害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通过作案现场的足迹、被劫车辆的行车轨迹、车里搜查出的被害人银行卡所购物品及小票,锁定、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由于嫌疑人犯罪后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作案工具等有价值物证缺失,到案后又拒不供述,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难以达到移送起诉的标准。 


何静接到提前介入的办案任务后,经过反复细致地审阅现有证据材料,针对犯罪嫌疑人驾驶被抢车辆在不同监控点出现时间上的疑点,以及嫌疑人持被害人银行卡乔装到ATM机取款、购物等情况,及时提出侦查机关应重点围绕嫌疑人从案发现场至抛车现场的轨迹路线进行拉网式排查抛弃物证现场、调取嫌疑人的亲朋证言并对乔装取款的嫌疑人进行辨认、对嫌疑人居住房屋再次进行现场勘查并获赃证等补充侦查意见60余条。侦查机关采纳意见后,最终发现嫌疑人抛弃、焚烧涉案物品的第二现场,获取了带有被害人血迹的嫌疑人外套残存物等大量物证;通过嫌疑人的亲朋对乔装取款的嫌疑人进行辨认,进一步确认乔装取款人为赵某某;通过拆毁嫌疑人居住房屋新装修部分发现了嫌疑人藏匿的带有被害人血迹的首饰等关键物证,形成了抢劫杀人案“零口供”诉讼标准的证据链条。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为把这起宁夏首例“零口供”抢劫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如何在庭审中运用证据体系有效地指控犯罪,无疑成为该案的重中之重。庭审中,她通过灵活巧妙的讯问方法,及时追问被告人回答中明显不合常理及谎言部分,使其在回答细节上露出破绽,通过环环紧扣缜密严谨的证据分析,让客观证据“说话”,将案件的证据体系清晰展现出来,达到了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效果。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收到一审判决后,何静认真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且在犯罪后毁弃物证,到案后直至庭审,面对大量证据拒不供述罪行,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的判决量刑不当,应当提出抗诉。后经自治区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宁夏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后以抢劫罪改判赵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被告人赵某某于2017年9月被执行死刑。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天网》栏目对该案的成功办理进行了宣传报道。 

 
深入探究 “盲井”案中求极致 

2014年5月,何静承办了程某某、周某某等10人团伙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案件,该犯罪团伙先后在宁夏石嘴山市、山西省、陕西省等多地煤矿作案6起,杀害5人,骗取赔偿款共计229.5万元。该案犯罪情节同电影《盲井》如出一辙,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面对被害人身份不清,尸体不复存在,杀人现场已经没有勘验条件的客观状况,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为指控犯罪的证据已经收集齐全,被害人身份不清不影响认定犯罪事实,且外省也有类似的判例。但何静坚持认为,无辜被害人被残忍杀害在井下,无人知晓他们来自何方,他们的家人一辈子都心存悬疑,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权益。查清被害人身份,一方面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杀人案件证据锁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检察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和证实,这样的案件才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才能成为真正的铁案。为此,她多次牵头召开案件会商会,统一办案理念和案件证据标准,坚定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身份的决心。但犯罪分子作案对象都是常年在外打工人员,被哄骗到煤矿也是用假身份登记,他们被杀害后尸体被迅速火化,身前物品被全部扔弃,查清被害人身份又谈何容易。她顶住困难和压力,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一遍遍翻阅卷宗,抽丝剥茧,努力从每一份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一张照片”“一封残缺的家书”“一个绰号”,经过她的梳理最终成为公安机关查找被害人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从她梳理出的蛛丝马迹线索中,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告示、辨认、DNA鉴定等方式,终于查清了被害人的身份和死亡时间等细节,案件的证据链也更加完整。庭审中她的指控意见被合议庭全部采纳。所有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正义得到伸张,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苦痛得到慰藉。 

  

案子办完了,但何静并没有卸下心头重重的担子。几个鲜活的生命在阳光下进入煤矿企业工作,却消失在昏暗的矿井下面。这么多企业用人管理上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漏洞?她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及时向宁夏煤炭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严格用工管理制度。这在当地煤炭行业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煤监分局立即对这座工矿城市所有煤矿企业进行了整改,向辖区各煤炭企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煤炭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健全了用工管理制度,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在煤城石嘴山凸显。 

扫黑除恶 担当尽责显身手 

作为石嘴山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她在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政策文件传达的同时,参与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8件涉黑恶案件的会商把关,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有效确保了涉黑恶案件质效。 


2019年,她负责办理了肖永生等多人盗窃巨额国有煤炭资源案。犯罪嫌疑人肖永生、肖飞父子,组织、纠集有利益依附关系的亲属、乡邻为骨干,长期盘踞矿山,利用拉拢腐蚀手段获取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和庇护,多次有组织的疯狂盗采国有煤炭资源案发时,仅仅12天时间,动用百余辆社会车辆,疯狂盗窃国有煤炭9万余吨,非法获利8300多万元。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7人。作为办案组成员,何静先后5次提前介入案件,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她敏锐的发现,肖永生等人以开设公司为名,以亲属朋友为公司员工,多次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该组织还通过寻衅滋事、行贿、在矿区殴打国有企业职工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职工敢怒不敢言,形成对国有矿区的非法控制,给国家利益造成极大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犯罪具有一定的黑恶特征。经审查,她提出建议公安机关向侦查黑恶犯罪方向转变的意见。公安机关高度关注和认可,迅速调整了侦查思路和方向,按照她提出的17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开展侦查工作,在原有犯罪事实及涉案人员的基础上,新查证盗采犯罪事实4起,新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逐步显现。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也对此案挂牌督办。 

  
审查起诉期间,在短短一个月内,她和专案组同志加班加点,在审查255册案卷基础上,针对60名被告人、30个罪名、3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牵头起草70余万字审查报告、2万余字起诉书,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9起。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23名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分化瓦解犯罪集团,降低庭审指控难度。这一组组数字的背后,是她加班加点的付出,是对亲人无暇照顾的愧疚。庭审中,面对60个被告人、71名辩护人,控辩双方力量的悬殊,她镇定自若,把握时机,对答自如。在强有力的事实证据指控下,另有1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6天的庭审顺利结束。2020年5月22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永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各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侠骨柔情 愿做法律温情传递者 

何静说:“只有忠诚于党、忠实于法律,才能办好每一起案件。”石嘴山市市域面积小,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办案的压力和阻力可想而知。有时不免有的同事会产生畏难情绪,“我们不去审查谁去审查,我们不去得罪人谁去得罪人,咱们干的就是得罪人的差事。”她常常这样开导和勉励身边的同事。她近乎苛刻地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官“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铮铮誓言和责任担当。 
  
何静不仅仅有办案中铁面无私的一面,对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检察救助,也传递着法律温情、司法的温度,体现着执法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认真践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在办理刘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她积极走访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社区,了解涉案被告人学习及品行状况,用女性的细腻和耐心做好释法说理,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回报社会。对其中平时表现良好的四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提出判处缓刑的建议,被法院采纳。办案之余,她还积极撰写未成年人以及妇女犯罪方面的调研文章,分别在全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在自治区检察院未成年办案能手竞赛中荣获为优秀论文。

 

出品:宁夏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正义网

编辑:姬清华  审核: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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