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无牌车撞到后当场死亡
四名子女却一致放弃赔偿
还请检察官放肇事司机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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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13日11时许,浙江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男子傅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与横穿马路的妇女郑某发生碰撞,郑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傅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郑某的四个长年在国外的子女听闻噩耗后伤心欲绝,匆匆赶回国为母亲处理后事。
傅某随后被刑拘,并被提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了解到,傅某认罪认罚且愿意赔偿,但其家庭情况特殊,是低保户,还有一个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扶养。
7月25日,检察官向郑某家属转达了傅某认罪认罚和愿意赔偿的态度,同时也介绍了傅某的家庭情况。虽然沉浸在丧亲之痛中,但四名子女立即表示不要经济赔偿,同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并请求检察院能早些释放傅某,让其参加7月26日举行的葬礼。
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此案启动绿色通道和简案快办,当天即对傅某作出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7月26日早上,傅某出现在郑某的葬礼上,失声痛哭:“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郑某的大儿子这样说:“我要几千、几万块钱有什么用,母亲又回不来了;可是对他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如果要他坐牢,他的家庭可能就完了,那个哥哥该怎么办?”
亲人已逝、过错方非恶意,
是原谅?
还是让另一个家庭陷入苦痛?
本文中受害者家属选择了宽容。
其实类似新闻并非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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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对这家人的宽宏大量表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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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伟:这样的一家人,给所有的人都上了一课,愿人都如此善良!
@玉壶冰心:不管怎么说还是要为这四个子女的宽容心点赞。
@颜宴:善良的一家人,很仁义。也希望肇事者能够好好的感恩,以后小心开车,因为你不会一直都遇上这种好心人!
@苏东坡了个坡:赔钱、坐牢都挽不回来了,既然子女长在国外,那么每年清明冬至代子女上坟,至少也求个心理救赎,何尝不可呢?
反方网友则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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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 五味杂陈,一方面觉得撞人者知错能改,态度良好,家属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做法也挺有人情味;但一方面又不免担忧,以后会不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法律漏洞来犯罪……希望法律能更完善。
@倪小倪:无法认同,无牌驾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不是助长这种行为吗?!家里穷困就可以“我弱我有理”?就不用遵守法规?这都什么圣母标准啊…
@嫣然一笑为一人:无语!这是伪善!是对自己以及社会其他人良知的践踏!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牌司机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你说原谅就原谅了,那社会秩序呢?交通法规呢?
@学霸杨庚清:无牌三轮无相关驾照,是主要责任。家庭贫困免于赔偿是人情,民事判罚金遇害人家属可以不要,但刑事责任不该有折扣。
新一波的反击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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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ker:子女选择原谅的前提是已经有了法律的保障,只要他们愿意,分分钟可以判肇事者几年。这是最大的前提,然后才谈到人性。我没有说人性可以凌驾于法律,反而强调了法律是维护秩序最好的武器,我对法律有着无比崇高的敬意,但我更相信是人性才让法律更具光辉。
@big ban:不是肇事者说“我弱我有理”,他是愿意赔偿的啊。是被害人家属觉得他弱不想他赔偿。搞清楚好吗?
@J-Z-JASON-STAR:是死者横穿马路,也有部分责任在的。
@呆叫不:无牌违法该罚,但不代表他是恶人,两件事要分开看。如果酒驾就不能分开看了,因为喝酒是事因;但此事不同,无牌有牌不影响这遗憾的结果,还望理智判断,不要给肇事者扣上十恶不赦的帽子。
@Ruda-:这种事放到国外,国人都会纷纷点赞夸赞外国精神。放在国内就成了这番景象。悲哀!
截至发稿前
网友们的争论依旧呈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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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这起事件有不同的声音
应该说是好事
引发了大家对法治的更多思考
那么
法律和人情如何平衡?
曾有法律工作者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亦有情,法律亦应关乎世俗人情。法律永远都不应是冰冷的法条,良法善治的理想和追求,赋予了法律更多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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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可敬!但是无牌驾车是违法行为!该罚还得罚!
小编内心五味杂陈!有同感的点ZAN!
老板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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