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间,贵阳分公司财务部出纳杨海涛在部门经理开会或外出办事期间,从临时保管公司法人章的员工处骗取印鉴,先后229次通过提取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贵阳分公司1743.03万元存入或转入其个人账户。目前,杨海涛已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在杨海涛案件发生过程中,贵阳分公司印章管理混乱、审核不严,杨海涛作为出纳却一直管理财务专用章,且负责管理企业法人章的会计人员对支票事项不认真审核,甚至存在将企业法人章交给杨海涛独自使用的情况;贵阳分公司长期未编制并上报银行余额调节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银行票据的盘点和审核;贵阳分公司和贵州公司财务部早期发现对账单没有签收人、银行余额调节表未如期报送时,未给予足够重视,未要求进行调查或整改,未进行督办,致使杨海涛挪用资金问题长期未被发现,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集团公司指出:贵州公司系列腐败案件以及贵阳分公司出纳挪用资金案件的发生,突出反映了贵州公司党委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对贵州公司党委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任期超过一年的党委委员(含原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成贵州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来源:(摘自中移党组[2017]13号)
责任编辑 郭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