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清风”专刊(第十三期)以案明纪——集团公司对贵州公司党委通报批评

【廉洁文化】“清风”专刊(第十三期)以案明纪——集团公司对贵州公司党委通报批评

三明移动幸福家园 内地女星 2017-08-04 19:32:31 329

2016年10月以来,贵州公司原总经理芈大伟、市场部时任总经理杨宇翔、采购物流部时任总经理胡文锦、系统集成维护中心时任副总经理何景贵、工程建设部时任高级资深经理汪志刚、遵义分公司时任总经理杨杰、黔南分公司时任总经理王显明等多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集团公司纪检组和贵州省纪委联合专案组调查,由省纪委或检察机关立案。芈大伟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问题多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间,贵阳分公司财务部出纳杨海涛在部门经理开会或外出办事期间,从临时保管公司法人章的员工处骗取印鉴,先后229次通过提取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贵阳分公司1743.03万元存入或转入其个人账户。目前,杨海涛已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在杨海涛案件发生过程中,贵阳分公司印章管理混乱、审核不严,杨海涛作为出纳却一直管理财务专用章,且负责管理企业法人章的会计人员对支票事项不认真审核,甚至存在将企业法人章交给杨海涛独自使用的情况;贵阳分公司长期未编制并上报银行余额调节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银行票据的盘点和审核;贵阳分公司和贵州公司财务部早期发现对账单没有签收人、银行余额调节表未如期报送时,未给予足够重视,未要求进行调查或整改,未进行督办,致使杨海涛挪用资金问题长期未被发现,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集团公司指出:贵州公司系列腐败案件以及贵阳分公司出纳挪用资金案件的发生,突出反映了贵州公司党委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对贵州公司党委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任期超过一年的党委委员(含原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成贵州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来源:(摘自中移党组[2017]13号)

责任编辑  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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