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凌晨40分许,无棣县野味烧烤城(个体工商户)发生火灾。接警后,无棣消防大队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前往扑救,火灾致使该烧烤城厨房局部过火,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火灾是由厨房烟道起火引发,无棣县野味烧烤城经营者马某在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清理厨房烟道,过失引起火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起火后,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不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火灾没有得到及时的控制,造成了火势蔓延扩大,幸未造成大的损失。
马某对其经营的烧烤城未尽到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无棣县野味烧烤城经营者马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马某接受处罚,表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不再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