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亿万遗产为何不全部分配给其母

梅艳芳亿万遗产为何不全部分配给其母

金融暴风雨 港台女星 2016-07-24 00:55:39 180

 



梅艳芳母亲

据香港媒体报道,已故天后梅艳芳自2003年离世,留下过亿遗产委派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信托管理,多年来梅妈 覃美金与儿子梅启明不断上诉高院要求裁定遗嘱无效。直至2011年,终审法院判梅妈败诉,累积律师费高达200多万港币(人民币约172万元),并颁令梅妈及梅启明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破产。

梅妈2012年被法庭颁令破产,更欠租超过20万元(人民币约17万元),2013年遗产管理人以1.47亿(人民币约1.27亿元)出售阿梅位于南区寿山村道的故居,梅妈成功向法庭要求遗产管理人多发100多万(人民币约86万他元)作生活费,偿还欠租。

而梅妈被颁破产令时,梅妈每月超过10万(人民币约8.6万元)的生活费须由破产信托人分配,经分配后,梅妈的生活费每月得到超过3万元(人民币约2.6万元),今年3月,梅妈因不满生活费遭破产管理人克扣,向法庭申请要求取回全部生活费,又称每月只得3万“过得好辛苦”。当时法官拒绝梅妈申请同时,还指出:“你说好辛苦,你每个月取3万都说辛苦,香港有几百万人比你还辛苦。”

此外,法官还叮嘱梅妈:“如果你接下来这两个月,好像过去两年这样安然无事,4月破产令完了,破产管理人就会消失,你就可以取返全部生活费。”据了解梅妈的破产令,已于今年4月25日届满。



梅艳芳遗传如何分配?

按照梅艳芳在去世前约一个月立下的遗嘱,将遗产管理事项委派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分配如下:

●梅艳芳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元生活费(后获提升至12万元);

●胞姐梅爱芳两名儿子及兄长梅德明两名女儿共获170万元读书基金;

●好友刘培基获赠获香港跑马地毓秀大厦及伦敦共两物业;

●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

通过这些报道我们不难分析得出:香港一位独居老人每月七万港币保障,同时配备保姆和司机,应属高品质小康生活。所以结论是,梅妈有钱。

既然如此,富裕梅妈流落街头,她的钱去哪儿了?

自从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梅妈并没有因为明星女儿的香消玉殒而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相反为了自己坚持的公平正义一直在打遗产官司,意欲争取到女儿更多遗产。但在香港进行诉讼的成本非常大,仅律师费一项也不是梅妈生活费可以负担的。

据媒体报道,梅妈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2008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母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并由梅艳芳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2011年5月,此案终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

至此,我们会发现梅艳芳遗产中的一大部分是用于支付梅妈多年累计遗产官司的巨额法院诉讼费及律师费。2009年梅妈自己也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还诉债。后有媒体报道,信托为了替梅妈还官司债,将梅妈生活费降至了每月两万元,自此生活费大幅削减后梅妈生活开始陷入困境。

梅艳芳信托公司为何受到诟病

一代巨星梅艳芳的3000项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波鞋、公仔连贴身内衣裤(未拆牌子)等,正被香港汇丰信托进行拍卖。

盈科全国家族信托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师李魏表示,尽管信托公司是按相关信托协议执行此事,从法律来讲并无不妥,但将梅姐私密物品公开拍卖,确实有欠周全考虑。“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梅艳芳为何不把遗产全部留给母亲

实际上,梅艳芳在世之时,就有媒体报道其与母亲覃美金关系一直存有芥蒂,同时其不能接受母亲“嗜赌成性”。

为了保障母亲花销维持其足够体面的晚年生活,梅艳芳煞费苦心地委托信托机构打理遗产——由信托按月支付给母亲生活费,而不是在其去世后让母亲一次性得到巨额遗产。


刘培基跟梅艳芳关系 为何获得两处物业

好友刘培基取得香港跑马地毓秀大厦和伦敦共两处物业。刘培基是梅艳芳出道时的形象设计师,从80年代初就服务于梅艳芳,是其身边“老大哥”级的人物。将这部分财产遗赠给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士,体现了她在原生家庭中一直处于“被寄生虫过度索取而心寒”的状态。



专家点评: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上面的案例发现如何将遗产分配给受益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除梅艳芳通过信托公司的解决方案以外,我个人建议通过保险的方法来解决也许更好。


方案一:梅艳芳在生前给她妈妈购买一张年金保险或理财型保险,在交费结束后,梅艳芳的妈妈作为被保险人将每年获得一笔生存金或分红用于生活开支。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通过保险金的领取规避其他人继承遗产的风险,同时免除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在最后身故金可以留给公益组织或其他的人。


方案二:梅艳芳给自己购买一张高额的保单,受益人写成她的妈妈,规定这张保单在她身故后转为年金保险,由她妈妈领取。


通过保险来做上述规划,有三点重要的作用:


  1. 通过指定的受益人或被保人可以免除遗产纠纷、免除巨额的律师费;


  2. 梅艳芳生前保单的身故保险金,通过指定收益人(梅艳芳的妈妈),不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


  3. 这种人寿保险其实就相当于投保人委托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身故后通过保单及被保人或身故受益人,每年领取一定数量的保险金来解决受益人的生活开支费用问题,实际上保险公司就承当了某种信托公司的角色,但更具有法律效应,更具备长远的管理资金的能力(终身),当然,最佳方案是保险+信托+遗嘱等综合组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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