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秦汉,亭,制度,基层社会
一.引言
初中历史在讲解秦汉在地方行政上加强中央集权时,都会涉及废分封,建立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郡、县。高中历史更进一步,岳麓书社版说明皇帝的命令,经由郡、县,再通过乡、里,可以直达百姓。人教版说明县以下是乡、里基层行政机构,在交通要道,十里设一亭亭长负责捕盗贼等工作。
其实秦汉的基层行政并非就只有乡、里,还有一个产生于春秋战国称霸兼并战争中,见证了中国中央集权发展的“亭”。
秦汉的亭,按位置可分为都亭(在京师及郡国县道之治所)、乡亭(乡野之亭)、边亭(边界之亭)。乡亭制度,作为一种基层政治制度,确立于秦一统天下后。汉承秦制,乡亭制度虽得以延续,但实际上却随着汉代政治、经济、交通的发展而流变,直至随着东汉王朝的日趋式微而衰败。
关于乡亭制度,最大的争议莫过于乡亭与乡里的关系,即亭的性质问题。《汉书·百官公卿表》的“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与《后汉书·百官志》引《风俗通》的“十里一乡”,这两条简短而矛盾的记录肇其争论之端。在尹湾汉简释读之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2第一,以乡统亭,以亭统里,大率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第二,亭与乡是属于不同性质、不同系统的政治机构。张金光《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一文,指出了亭是治安区划,不 在“县—乡—里—伍”的行政系统之内,但亭的级别低于乡,亭与乡有一种双重领导关系。3第三,乡和亭是同性质、同系统的同级地方政府。第四,“亭里合一”说,即一个亭部的范围内容纳一个里,里是用来体现户籍的,而亭部则是用来体现地籍的。1993年尹湾汉墓简牍出土后,谢桂华在《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一文指出,尹湾汉简载东海郡设有170个乡,2534里,266290户,平均约15里一乡,每里辖103户。乡里一起统计,说明他们属于同一系统,且乡统辖里,与居延汉简中吏卒名籍记载格式一样。亭是治安机构,亭长的主要职责是典武备、警贼盗,但亭又是一个交通机构,有客舍和邮传的作用。“十里一亭”中的里为长度单位。尹湾汉简将乡里与亭邮分项统计,说明了乡里与亭邮性质不同,属于不同的政治系统。乡里为行政系统,亭是治安系统,亭为都尉、县尉的派出机构。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十里一乡”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其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概述,以一定年代范围内的实况为基础。1至此,基本上解决了学界有关乡亭性质的争论。
但亭的前身是什么?为何会走向衰败?
二.亭的起源
关于亭的起源,主要有四说:第一,“亭”的本义为“乡亭”,“烽燧”是其引申义。第二,亭在周代是伺望敌人的设备,主要设在一国的边界,像一个小障,若有敌情,主亭之人(或尉或长),便报告消息,并设法抵抗。第三,亭起源于部落联盟时期,氏族或部落之间的高楼建筑,其既是往来省亲的行旅宿会之馆,也是各族贸易的中心,还是联盟首领的办公室,但当时不称亭,可能称为“乡”,亭只是其建筑之形,氏族或部落有争讼,联盟首领可能就在此评理解决。第四,亭起源很早,与商业的兴起有关,其为来往商旅寄寓之所,并非防盗敌人进犯,与汉代“亭”的性质有所不同。四说均有可取之处,但也都值得商榷,下文将从亭的文字起源、亭在先秦时期的社会形态来推断亭的前身。
1、“亭”的文字起源
亭,至迟在春秋战国即已出现,作为一种具有防卫、守望作用的建筑最早出现在《墨子》中。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中是一种边塞观察敌情的岗亭,是边塞防卫系统之一环。《史记·秦始皇本纪》:“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史记·匈奴传》:“单于既入汉塞,未至马邑百余里,见畜布野而无人牧者,怪之,乃攻亭。”表明秦汉时期边塞防卫系统以亭为基层组织。《汉官旧仪》:“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盗”,表明秦汉时期以亭为内地治安系统的基层组织。可见传世文献里的“亭”多出现在春秋之后,以秦汉居多。亭在秦汉时期已明确作为一种基层组织形式。
出土文献中,“亭”字大量地出现于秦汉陶文、玺印封泥及简牍文书中。其字形与殷商以来的甲骨、金文中的“京”颇为相似。如
京3前二·三八·四前四·三一·六(甲骨文编)
羌钟(金文编) 、京兆尹(汉印文字征) 、(汗简)、亭、咸亭、易亭(古陶文字征)、效律(睡虎地秦简)、平都亭侯(汉印文字征)
可见春秋战国时期的“亭”由“京”演变出来,二者并存,至秦汉时期二者字形上才日渐分明。二者不仅字形上有渊源,读音上也相近,“亭”属耕部,“京”属阳部,耕、阳旁转。
“京”本义为宗庙,因宗庙宏伟巍峨,故引申出高、大义。高之义无以取象,古人便取“京”之高崇义,在(京)下加区别符号(高),故“高”乃“京”的孳乳字。“亭”从“京”,非从“高”。从“亭”取“京”之形,不难看出其应为高台建筑。
2、先秦时期亭的社会形态
亭名很少出现在先秦文献正文中,往往出现在汉代以后学者们的地名注释中,虽然这些亭未必都出现于先秦时期,但作为了解秦汉时期的亭的前身与性质不无益处,现分别介绍之。
先秦时期诸国会盟之地,不少在汉晋人注中都设有亭。如《左传》桓公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会关侯、莒子,盟于曲池。”杜预注:“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左传》哀公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杜预注:“陈留封县南有黄亭近济水”。
这些会盟之所,多为诸国势力之边界或缓冲带,政治意义浓郁。这类亭萌发于争霸兼并战争中,具有地标意义,随着国家、边界意识之兴盛,其边防意义日显,是后世边地亭燧的来源之一。
如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时,“秦有小亭临境,吴起攻之,不去,则甚害田者;去之,则不足以征甲兵。”吴起敏锐地觉察到了这种边界小亭的危害,但其两难,则反映出这种边亭,并未受到魏国政府的重视,不无透露出当时边亭还处于萌发状态,还未上升到秦汉时期作为国防政策及地方官考核项目之一的重要地位。到张仪为秦连横游说魏王时,则出现了“卒戍四方,守亭障者参列”的描述,虽然张仪这类纵横家游说时难免夸张,但不无反映出边亭国防地位的提升。统一国家形成后,不少先秦时期的边界亭便转化为了内地亭,有的衰落,有的则成为内地基层政治之一环。
由亭的形制及先秦时期亭的社会形态可见,亭的兴起与边界、国家之形成密切相关,有浓厚的军事色彩,以军事保安为根本职能。秦汉亭以春秋战国的边界、军事要塞为主体框架发展而来,是国家由点向面扩张中的神经元,是中央钳制地方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兼并战争、军事化管理的遗产。
3、亭的前身
通过上述对亭的起源的探讨,不难发现亭自诞生就与军事、交通系统密不可分。其以军事保安为根本职能,有着严密的军事化管理建制,其地理位置具有地标作用,且守扼交通咽喉。因此在追述其前身时,不妨从这两个系统着手。
周代据文献载有“寓望”,即古代边境上所设置的以备瞭望、迎送的楼馆。《国语·周语中》:“国有效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韦昭注:“境界之上,有寄寓之舍,候望之人也。”
商代在交通干道上设有军事保安点“枼陮”,其设置以数目顺序编次,每程中便置四站,首站称“枼陮”,次站或名“枼次陮”或名“枼二陮”,余为枼三陮、枼四陮。枼陮依山凭高而筑,以保护道路安全通畅。枼陮依山凭高而建,与亭的选址及形制相类。其以编号为名,在边塞亭燧中还可见其遗绪。其位于交通干道且保护交通线,也与亭有相通之处。枼陮,因为位于王的势力范围之内,所以其边防意义略弱于寓望,但作为交通干道的保护者,其国防意义不容小觑,因为交通就是国家的命脉,各种物资、人员的流通及政令的传达都需要交通保障。在统一国家未真正形成的先秦,王的势力范围是不稳定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枼陮也是一种变相的边界据点。
综上所述,亭的前身应为边界据点。
三.乡亭
两汉时期在乡野中存在大量的乡亭,下面介绍这些乡亭的情况。
1.乡亭的辖区
乡亭有其明确的辖区,秦代称为署中,汉代称为部中。乡亭有明确的地标指示作用,所以常用于法律文书与田地买卖文书中,用于表示准确的地理位置。东汉时期兴盛的买地券,是一种阴间使用文书,其正是仿效现实生活中田地买卖文书,而广泛使用亭部来表示墓地位置。亭部在买地券中的消失,也可反映出其作为一种政治辖区作用的消亡,时间约在东汉末。
买地券一览表 11
编号 | 时间 | 买地券名称 | 墓地位置描述 |
1 | 东汉建宁二年(169) | 王末卿买地铅券 | 皋门亭部 |
4 | 东汉光和二年(179) | 王当买田铅券 | 谷郏亭部 |
5 | 东汉光和七年(184) | 樊利家买地铅券 | 石梁亭部 |
6 | 东汉中平五年(188) | 房桃枝买地铅券 | 广德亭部 |
7 | 东汉建安三年(198) | 崔坊买地铅券 | 龙子冈阴地 |
8 | 三国黄武四年(225) | 浩宗买地砖券 | 东郭一丘 |
2.乡亭的分布地点
在地理位置上,乡亭一般而言不会在里内(人口密集处除外),多位于连接里与里、乡与县、乡与乡、县与县、县与郡的交通道路中。由睡虎地秦墓“封诊式”之“贼死”简55“到某里士毋(伍)丙田舍二百步”、田地买卖契约、买地券及《汉书》卷81《张禹传》“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好平陵肥牛亭部处地,又近延陵,奏请求之,上以赐禹,诏令平陵徙亭它所”,可看出,其辖区内有田野、山林、墓地。在基层社会中,亭与里在辖区上有重合,也有分工。如《急就篇》:“斗变杀伤捕五邻 ,游徼、亭长共杂诊”。当某乡有盗贼兴起,不仅游徼、亭长都要出动,连县尉、县令等长吏也要出动,因为这涉及到整体的稳定。乡里治安主要由里长、游徼负责,亭则主要负责其辖区内的田野、山林等行政管理的盲区,故处理逃亡、盗贼、凶杀案居多。如睡虎地秦墓“封诊式”之“贼死”简55“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毋(伍)丙田舍二百步……讯甲亭人及丙”。在什伍连坐制下,若此亭周围有里居,则不应只询问士伍丙一人,还应有询问其什伍四邻及里长、三老等的记载。可见之所以询问丙,只是因为其田舍近案发地点。乡亭辖区内不乏人迹罕至之处,但乡亭自身则多位于交通道路上,流动人口较多,便于信息传播。故汉代凡诏令书教之等须使吏民尽知者,都书于乡市门亭显见处。敦煌悬泉汉简“捕部界中,明白大编书乡亭市里□□□□,令吏民尽知□□”(I0309③:222)”。2新莽末年,刘伯升起兵反莽,王莽使“长安中官署及天下乡亭皆画伯升像于塾”。3因此也衍生出乡亭的信息传播功能。
3.乡亭的分布形态
位于交通道路上的亭呈何分布形态?《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1尹湾汉墓《集簿》中亭邮20:1的比例关系、张家山汉墓出土的行书令“十里置一邮。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界,廿里一邮……北地、上、陇西,卅里一邮”2,这些亭邮关系相互矛盾,但亭按一定的距离、呈线状分布于局部地区交通、呈网状分布于全国交通,则是基本属实的。乡亭的分布与地区的重要性、发展水平、交通及地形等密切相关。从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可知,大体上,县令秩石越高,亭数就越多,平均亭数与县令秩石成正比。亭数较多的县国,都设有两个县尉,如一个设有36个亭的三百石县,就设有两个县尉,尉、亭数都多于同级别的其他县。而三百石的侯国大多数不设尉,其亭数大多数也很少。这表明县尉与亭有一定的相关性。此外,诸侯国亭数要明显少于相应级别的县,表明亭有很强的中央属性,是中央深入控制地方的手段之一。
4.乡亭的职能
职能上,乡亭以捕盗巡禁、保一方平安为根本职能。亭长、求盗都以逐捕奸邪盗贼为务。虽然乡亭没有审判权,但据文献载,其设有监狱。《汉书·刑法志》:“狱犴不平。”服虔曰:“乡亭之狱曰犴”。3《说文》中有一“埍”字,许慎曰“徒隶所居也 ,一曰女牢 ,一曰亭部”4。正表示了牢狱和亭有关。刘玉将治安职能归纳为逮捕不法分子,监视过往行人,执行宵禁法,监察辖区治安事件。5此外乡亭也要为县运送徒吏。此外,乡亭还有一些衍生功能。
首先,乡亭有文书传递功能,与邮互补。虽然秦律中明文禁止令求盗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但秦简中也不乏求盗行书之实。如里耶秦简“求盗簪(袅)阳成辰以来”,即令求盗行书之实。西汉初则明文规定,张家山《二年律令》之《行书律》简264—266:“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水,廿里一邮……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北地、上、陇西,卅里一邮;地险狭不可置邮者,得进退就便处”,即在危险及近边的治安混乱、无法置邮之地,则由捕盗、门亭卒代行书,且邮亭间距灵活,得以便宜行事。由尹湾汉简《集簿》可知,邮的数量大大少于亭,规模则大大超过亭。亭与邮之所以能互补,在于二者均位于交通道路中,均为中央控制地方的渠道。亭因其军事保安功能,不仅能保证邮路畅通,还能深入渗透基层。秦汉时期对用邮传书有严密的规定,如睡虎地秦简《语书》:“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田律》:“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张家山汉简《行书律》简265—267有文:“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邮各具席,设井磨。吏有县官事而无仆者,邮为炊;有仆者,假器,皆给水浆。”可见邮主要负责传递长途的或紧急或重要的官方文书,为公办官吏提供食宿。所以乡亭与
轻足承担了大多数的县乡级文书的传递工作。
其次,乡亭也具备有一定的馆舍功能,为官吏、流民、行旅沿途提供食宿。如《后汉书》卷四六《郭躬传》附《弟子镇传》:“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表明乡亭可住宿,也暗示乡亭不包含在里中,因为在归忌日归,寄宿乡亭,不算触忌。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中记录了墓主在西汉成帝元延二年(公元前11)的行事活动,涉及其留宿亭、邮、传舍、置的记录共六十八条,其间宿于亭者有29条。1可见内地亭在旅程中的重要性。
由秦汉出土的法律文书可知,亭长并没有审判权力,作为县属吏,只能行使执法权,即抓捕奸盗。审判权是属于县长吏,故亭长要将抓捕的罪犯押送至县廷,并上告案件。张家山汉墓“奏谳书”案例十六(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公粱亭校长丙坐以颂毄(繋),毋毄(繋)牒,弗穷讯”,2公梁亭校长丙因其辖区内发生狱史武失踪案而被新郪县令不戴刑具拘禁,淮阳太守则怀疑新郪县令与狱史武失踪案有关,因为新郪县令没有上报拘禁牒书,也没有进一步审讯丙。这表明囚禁某人需要上报拘禁牒书,而在出土文书中并没有发现亭长上报的囚禁牒书,而不少是亭长押送罪犯至县廷的上告爰书。亭长没有审判权还表现在,其对失物没有处置权,也要上报县廷。汉代在乡里捡到失物要上交附近的乡亭。3东汉王忳被任命为大度亭长“初到之日,有马驰入亭中而止。其日,大风飘一绣被,复堕忳前,即言之于县,县以归忳。”4可见亭长对于失物在法律上是没有处置权的。
至于乡亭的饯别功能,不必多说了。这与其地理位置有关,即位于里、乡、县之边界及交通道路中。如《史记·范雎列传》司马贞《索隐》“三亭,亭名,在魏境之边,道亭也,今无其处。一云魏之郊境,总有三亭,皆祖饯之处。”乡亭作为中央对地方的军事控制之一及地方治安的保障之一,秦汉时期非常重视乡亭的维护,将之纳入地方官的政绩考核中。如《汉官旧仪》卷上“官寺乡亭,漏败垣墙,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6保一方平安的乡亭在战争中往往是首当其冲及争夺重点。如汉末刘备留张飞守下邳,引兵与袁术战于淮阴石亭,双方在石亭更有胜负。
5.亭吏
亭吏设置上,一亭的主要负责人,秦与西汉初为校长,后来,校长仅被保留于陵园令属下之中,而一亭之主则称之为亭长。张家山汉墓“奏谳书”8案例十六(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中苍、信、丙、赘的审判由中央主持,其余涉案者则有县廷处理,可知亭长在汉初为中央设置,非县自行辟除。西汉中叶以后,县属吏则由郡县长吏自行辟除。这不仅直接造成了亭长秩次的降低,也造成了亭长政治地位的下降。
亭长为县属吏,为县廷捕盗之少吏居乡者。亭长的秩次是怎样的呢?汉初,亭长秩次为二百石、百六十石或百廿石,均为有秩级别。尹湾汉墓之《东海郡吏员簿》中没有写明亭长秩次,有秩以下依次统计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很明显,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应为同一级别,而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应为同一个级别,前者应为斗食,后者应为佐史。可见汉成帝年间,亭长的秩次已降为了佐史。
亭长在西汉中叶以后,多为家贫者,可见其应逐渐位于群吏底层,是寒微之人入仕的途径之一。“张章,父故颍川人,为长安亭长。失官,之北阙上书,寄宿霍氏第舍,卧马枥间,夜闻养马奴相与语,言诸霍氏子孙欲谋反状,因上书告反,为侯,封三千户。”1曾为长安亭长的张章免职后,寄宿霍氏第舍,夜卧马枥间,表明其在霍氏近于奴仆地位,可见其之贫寒。
纵观文献中之亭长,多为勇鸷豪敢之人,可见其选任以孔武有力为主要标准,并不注重其德行。如王温舒2“少时椎埋为奸”,徐广曰:“椎杀人而埋之。或谓发冢。”可见其凶残勇猛之一斑。其能试补县亭长,与此豪敢之品行不无关系。其为御史后,督盗贼,更是“杀伤甚多”,迁至广平都尉后,择吏以“豪敢”为据。对于犯人,则阴重其罪、灭人宗族。手法极尽严厉残忍,但效果却是立竿见影的,缔造了广平道不拾遗的社会环境,故其升迁很快。
这也是汉代酷吏的主要特色。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豪强、抑制盗贼等方面,大汉王朝正需要这类办事效率高、不畏强豪权贵、勇猛有智谋的能吏。亭长作为基层社会治安之维护者与中央集权之代表者,自然就以勇鸷豪敢为主要选拔标准。其考核也以武艺为主。如每年八月太守、都尉主持的都试中,“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昭、宣时人赵广汉,在其为京兆尹太守期间,召亭长至府问事,且勉励界上亭长“勉思职事”,其还奏请将长安游徼、狱史秩增至百石。4可见亭长、游徼、狱史虽为县吏,但郡也有“越级”指挥的权力。亭长不属于郡县乡里之行政系统,而属于都尉、督邮、县尉之军事监察系统。而军事监察系统本就带有一定的外朝特性,为了更好地达到其监察目的,越级指挥是必要而合理的。所以文献中有亭长承望都尉的法。《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当然这种越级指挥与郡长吏个人的治事风格不无关系,一般而言,这种越级指挥的情况是较少的。
亭长的升迁情况如何呢?由尹湾汉简可看出,亭长以捕盗尤异,而从佐史秩级一跃而为二百石以上长吏,其俸秩升迁幅度远非“以功迁”、“以廉迁”者可比,与“以秀材迁”者相当。这反映出朝廷对保持治安稳定的高度重视,调动基层治安系统的专职胥吏的积极性。6但这些超迁应为动乱时期的特例。结合传世文献,不难看出,亭长虽为武吏,但其升迁方式与文吏相似,即通过积功劳、察举升迁居多。
每年农历八月太守、都尉主持的都试,是对亭长武吏本职的考核,虽不无脱颖而出的可能,但总体上是计入其功劳中,作为升迁的资本之一。而且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1武艺考核只保留于边塞。内地亭长的正常升迁方向,应为县少吏、长吏,进而由县及郡,乃至中央。基本上在亭长——都尉的军事监察体系内升迁。
亭长升迁一览表2
简号 | 序号 | 官职 | 籍贯 | 姓名 | 原来身份 | 升职原因 |
24 | 1 | 戚左尉 | 鲁国鲁 | 史父庆 | 故假亭长 | 以捕格不道者除 |
103 | 2 | 山乡相 | 鲁国鲁 | 且恭 | 故亭长 | 以捕格不道者除 |
59 | 3 | 平曲丞 | 琅琊柜 | 胡毋钦 | 故亭长 | 以捕斩群盗尤异除 |
22 | 4 | 兰旗丞 | 淮阳国陈 | 张永国 | 故亭长 | 以廉迁 |
37 | 5 | 开阳右尉 | 琅琊郡柜 | 王蒙 | 故游徼 | 以捕群盗尤异除 |
能脱颖而出、名留青史的亭长毕竟是凤毛麟角。更多的亭长则在经济窘迫、天高长吏远、个人素质有限、官官相护等条件下成为地方之一蠹。如《后汉书》卷二五《鲁恭传》载一亭长借人之牛而不还,牛主人诉诸县令鲁恭,恭再三令其归牛,犹不从。边塞文书中也常出现长吏勒令燧长清偿燧卒或百姓赊账的文书。《东观汉记》卷十三载南阳卓茂为密县县令时,百姓就有因畏惧亭长,而送亭长米肉的。亭长,作为政府监察地方的力量之一,却缺乏相应的监察机构来监察亭长本身。虽然郡县长吏及刺史有巡行诸部之责,但因距离关系,监督力与威慑力有限,更多的是鞭长莫及。在吏风清明的时期,乡亭状况可能还行;一旦吏风败坏,乡亭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朝廷在无法有效监察乡亭的同时,也同样无法有力地支持乡亭,故在对付闾里豪强、地方盗贼上,乡亭同样也常会处于弱势,而不得不与之妥协或勾结。这在东汉以来,地方豪强势力兴起后,表现得更加明显,这也是乡亭最终走向消亡的根本原因。汉魏六朝志怪小说中亭故事类里的谋财害命、为害乡曲的亭长形象,便是此期亭长在人们意识中的写照。张玉莲在《汉代乡亭考》将乡亭衰败的原因归结为:第一,其与其他机构或建制职责上的重合(如与传舍、乡、邮职能重合),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且乡亭因职责杂而不精,很容易被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专业机构或建制所取代。第二,逆旅的繁荣,加速了亭的衰败。第三,观政于亭所带来的弊端。其分析较全面,但秦汉乡亭制度衰亡,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其军事意义的下降与郡县制下国家机构、官吏体系的充实与完善。乡亭因其处于统一国家的广大基层,随着国家秩序的形成与稳定,其统一之初的军事镇守意义很快消逝,其规模也随之削减,使其抵御动乱的能力削弱,而其远离郡县治所的分散布局,使政府往往鞭长莫及、无法兼顾。在自身力量削弱,又得不到政府力量的有效支持下,其军事保卫职能便大打折扣。随着西汉中期以来地方豪族势力的兴起,宗族势力向基层政权的渗透,弱小的乡亭更加无法履行其镇守监察地方的本职。如此,乡亭立身之本的——军事保卫意义也就日趋淡化。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秩序日上正轨,国家机构、官吏体系日趋完善,乡亭的各种衍生功能也受到了冲击与替代。所以乡亭既无法完成政府对基层的保卫监察职能,在基层社会中又受到来自豪族、宗族等自律性社会秩序的排斥,其衰亡也就不可避免了。
秦汉乡亭,在完成了其促成统一国家形成的历史使命后,黯然退场。只留下了那大漠中座座孤台,园林里的幻影幽魂,千里烟波前的伤别离。
【作者简介】柯秋白,女,湖北黄石人,201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历史文献学专业,历史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