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李冰冰众星扎堆备考、赴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黄晓明、李冰冰众星扎堆备考、赴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深圳私募律师 内地女星 2016-04-25 12:08:22 86


SZ-Privatelawyer 欢迎关注!

影视明星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继前期赵薇、杨幂等明星扎堆跻身上市公司、新三板热潮之后,上周六(4月23日),号称史上"最大牌、最具星味、最热闹"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迎来众明星。据报道,参加此次考试的明星包括:StarVC的创始人黄晓明、李冰冰、任泉,胡海泉等多位"娱乐圈"明星。

那么,明星跨界扎堆出现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现场,是为何?
原因是,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 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 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根据该《公告》规定,以及在4月23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众星参考的情况,不难知道,该些明星已跨界挤身或准备挤身于私募基金行业,并担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宏亮私募律师团提醒您,基金管理人或其产品加入知名人士的投资固然可以为其增加一定的信任度,但这并不是必然的保障,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还是应该注意:
1)先确认是否符合私募基金投资者条件: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切勿相信可以份额拆分投资的说法。
2)私募基金是不能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情况的,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问卷调查和适当性匹配。如果是在一些非法渠道或者小道消息接触到私募广告,那一定要警惕了。
3)购买私募基金以前要对募集主体(也就是发售私募的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只有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才是合格的发售者。
4)必须认清"风险提示书"的内容;必须清楚《基金合同》关于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的方法,以及特别注意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收益,意即就算合同中出现相关约定,因该约定已违反相关规定,投资者最终或将无法因此得到保障。

圳私募律师 微信号:SZ-Privatelawyer简介:前望正资本合规总监领衔,知名私募机构高管任顾问。拥有丰富的大型私募管理经验和十多年律师从业经历的律师团队,全面解读私募合规、风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做私募机构的贴心顾问。
业务接洽咨询:159-1949-9959 张律师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文章地址:

用户邮箱:

打赏金额:USDT

点击”去打赏“,即可进行打赏支持本文章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