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编不太跟得上流行文化的脚步,因此对被称为音乐才子的方大同先生不甚了解(此处并无他意,仅字面意思,是真的不了解),方大同胡辣汤倒是经常去喝,因此只从胡辣汤店康老板的角度来聊一聊自己的看法。文中所有观点仅为作者个人看法,如有侵犯他人权益,请告知后台即刻删除。
1、布局失策
方大同胡辣汤在郑州,并不十分出名,虽然与方中山同为方氏系列,但与方中山、逍遥镇以及北舞渡等名汤相比,自身积淀不够,可能康老板自始至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事业扩张如此之迅速,对品牌的发展并未做好合理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这也是许多国内品牌的通病。被提起商标无效后,小编曾多次探访方大同胡辣汤(通俗点讲即是吃早餐)。一直等到诉讼发生,胡辣汤店才打出所谓民族品牌的口号,为时已晚。
2.应对失策
小编不知道胡辣汤店在被提出商标无效后,到底采取了什么样的补救措施,但在被无效后,康老板发出了十万元征集新店名的宣言,同时也向媒体和公众诉冤,更名损失极大,不仅是物质上,同时也有信誉上的损失。
很想问下康老板,跟对方认真谈过吗?是否带着诚意和具体的解决方案跟方大同团队谈判过?小编认为,在对方提出无效开始,应对预案就应该拿出来,不仅要拿出来给对方,还要拿出来给媒体给公众,而不仅仅就是你起诉我,我应诉你。如果真的只想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又何必喊口号,诉冤屈。
小编倒是有两个思路,第一,找一个名字叫方大同的合伙人可能会困难些,但是找个姓方的、大同籍的合伙人总是容易的多吧(仅从胡辣汤角度考虑,读者大大们勿喷)。方案二,找方大同团队谈合作,明星跨界已成潮流,虽然胡辣汤可能够不上方大同先生的艺术水平,但是双方真的不存在合作的可能性吗?不见得!
方大同先生现在的知名度应该跟热门话题明星相比还有差距吧,那么多明星为了上热门,不停的制造话题、买热搜,小编敢断言,如果方大同先生和胡辣汤店合作,哪怕仅仅是流露出合作的意愿,热搜不用买,媒体不用公关,分分钟上首页。
而且双方最大的合作基础在于,方大同先生告了胡辣汤店,告赢了又怎么样?会有多少赔偿?会有多少正面的评价?而双方的跨界合作,则一定是共赢的。当然,小编并不是在指责方大同先生,方大同先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对于民族品牌的建立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都是具有促进作用的。小编只是在猜想是不是存在这种合作的可能性。
3.后续失策
胡辣汤店康老板在商标无效后,向媒体发声,一方面不理解自己的商标为何会被无效掉,另一方面强调自己的损失,还有所谓十万征集新店名的宣言。
小编还想再问康老板:您觉得早上去店里喝胡辣汤的大伙会在乎您门头上写的是方大同还是康大同吗?不会有几个人在意的,大家在意的还是汤的味道好不好,汤里肉片多不多,油条炸的脆不脆,桌上的餐巾纸够不够。
既然有人拿掉了我的“方”,那不是还剩下个“不同”吗?十万征集来的店名真能让店里日进斗金吗?日进斗金靠的不还是兢兢业业为大家做好一碗汤吗?我如果是康老板,就把店名改为“不同”胡辣汤。汤好,人自然来。
圣经中写道,“真心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海也不再有了。”希望方大同先生有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也希望河南品牌方大同胡辣汤越做越好,向前看,您离百年老店还差95年,您离百年品牌刚好还差100年,今年正好是您百年品牌的创始年,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