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很搞笑呢?
再来看看国家对保险从业人员行为有哪些要求?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1、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定:
应依法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应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作假,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
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应专业胜任,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应保守秘密,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
应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规定:
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执行自律规则,遵守所在机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保险业形象。
重合同,守信用,恪守最大诚信原则,珍惜和维护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声誉。
举止文明,谦逊有礼,坚持客户至上,认真履行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制定的各项服务规范和承诺。
热爱工作,竭诚服务,维护所在机构利益和形象。不得玩忽职守,严禁参与承保欺诈、骗赔、多赔等活动。
勤于学习,精通业务,获得岗位所需要的资格认证,积极参加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修养,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应保护所在机构商业秘密,遵守与其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不得擅自披露业务信息及客户资料。
二、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1、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定:
应根据客户需求、经济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
应以客户易懂的方式提供保险产品的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
应主动提示保险产品可能涉及的风险,不得有意规避。
应确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得代签名、代体检、伪造客户回访记录。
应客观、公正、及时理赔,不得拖赔、惜赔。
应迅速回应客户咨询,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懈怠。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规定:
主动出示《展业证》或《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使用所在机构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印制、变更所在机构的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或传播其他不合规的宣传资料。
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推荐合适产品。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不得强行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客观、全面、准确地履行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义务,代理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应明确说明销售产品的经营主体,确保客户知晓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完整内容,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投资产品应明确说明其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误导客户、违规承诺等行为。
加强客户回访和跟踪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理赔。所在机构对客户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作出拒赔决定的,应将所在机构出具的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时送交客户,并说明理由。
三、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1、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定:
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企业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所在机构的发展质量、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尊重员工民主管理权利。
应稳健经营,加强内控,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应以人民群众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积极开发保险产品,制止销售误导,确保公正、及时理赔。
应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规定:
坚持科学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客户利益,统筹兼顾股东利益、机构利益及员工利益。
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避免决策和管理失误。不得推卸对因本机构出现的问题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倡导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鼓励开发适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手段,唆使或纵容从业人员从事有损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高度重视保险理赔工作,努力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赔偿或给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不得刁难客户,不得惜赔、拖赔、欠赔,更不得应赔不赔、无理拒赔。
四、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定: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国家工作人员义务。
依法、科学、有效监管。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钻研监管业务,把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监督。
文明、公正执法。统一执法尺度,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对待保险市场主体。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自律制度规定。
监管事项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夫妻关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回避。
不得违反监管工作纪律。不得公开发表与监管政策相悖的言论。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