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瑶:从异化到能力剥夺: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的规范性基础转向

张瑶:从异化到能力剥夺: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的规范性基础转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内地女星 2022-04-15 00:01:00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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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夏党校学报》2021年第4期;

作者简介:张瑶,南开大学哲学院。


Marxist Theory Studies

精彩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规范性理论的出发点从人的“类本质”转向“现实的个人”,理想性目标从“人向其类本质的复归”转向“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即个体才能的实现,具体而言,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依据自身的兴趣和个性通过自主活动培育和发展全面而丰富的才能,并有效地发挥和运用这些才能。促进和确证社会成员能力的实现,为成员能力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成为马克思对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制度和结构进行规范性评价的基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批判的规范性缘由从“异化劳动所导致的人和其类本质的疏离”转向个体自我实现的受阻即“能力剥夺”,这种能力剥夺具体表现为以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导致了个体能力实现对象的丧失、能力实现的他主性、工具性、否定性以及能力发展的片面化和两极化。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异化;能力剥夺;规范性基础;




  一、马克思正义理论规范性基础的两种诠释路径


  如何对“伍德命题”①进行反驳,如何为马克思正义理论提供规范性基础,当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提供了各种路径,他们一方面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规范性哲学割裂开来,将唯物史观视为一种纯粹的历史科学;另一方面又从马克思的理论中挖掘出其规范性价值而将马克思理论道德化和伦理化,企图将马克思拉入他们对抗当代资本主义的同一阵营。这些路径或是将马克思的理论置于资产阶级法权自由和平等的正义语境下,或是将其置于一种分配正义的理论框架中,(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而无论是其中的哪一种都是马克思自身所明确反对的。可以这么说,马克思一生的理论都致力于揭示资产阶级法权的“意识形态”特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法权的抽象普遍性,指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确立将个人的生活二重化,造成了市民社会成员和国家公民的区分,市民社会的成员企图通过公民身份平等地参与政治共同体以摆脱私有财产的规定性而实现他们类本质的生活,其结果只能是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屈从,公民权对人权的屈从,“公民身份、政治共同体甚至都被那些谋求政治解放的人贬低为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因此,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利己的hom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1]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局限性,认为其只能实现政治解放而非人类解放。

  随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了资产阶级法权自由和平等的虚幻性,认为这样的自由和平等只存在于交易双方基于自由意志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流通领域,一旦离开流通领域的伊甸园进入到生产领域,这种虚幻的平等和自由面纱就被无情地揭开。在生产领域,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身的劳动力,资本家却凭借着生产资料的独占对工人进行剥削;最后,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法权造成的实质不平等性,指出社会成员基于劳动这一“平等的权利”获得其劳动所得,(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仅仅将劳动视为同一尺度,而忽视了个体需要的特殊性而造成了实质不平等。同时,也揭示出资产阶级法权的历史阶段性,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p435)。因此,基于现代法权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规范论的建构只会将马克思推入自身所反对的新自由主义阵营。同时,马克思在该文中指明生产方式决定分配形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2](p436)工人无法全部占有其劳动产品的制度性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所有,因此他主张消灭私有制而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于此,将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是一种“开倒车”的做法。

  区别于用现代法权概念和分配正义框架对马克思理论进行规范性重构,另一种做法是从马克思思想本身出发,寻求其理论本身的规范性基础。事实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关注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道义批判意味,可以说,青年马克思正是面对着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在庞大的商品堆积下,显得越发低贱、畸形、无力、愚笨,像逃避瘟疫一样的逃避劳动”等现象,企图通过经济学研究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的运行机制并寻求超越的方法。但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马克思将这些吊诡的现象归因于私有制而导致的人同其类本质的疏离,并主张通过超越私有制而扬弃异化,最终实现“异化的人”向其“自由本质”的复归,马克思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建立于一种抽象的人性论假设而带有明显的本质主义特征。(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这一方式以抽象的人性论预设为基础,从应当的道义原则出发说明全部社会历史问题,并未脱离乌托邦主义说明问题的方式。这是一种受伦理应当支配的说明问题的逻辑。在这一逻辑内,具有支配性作用的正义原则既是出发点也是目的,它的最后依据是抽象的人性论预设,除此之外无需寻找其他的基础。”[3]随后,马克思实现了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转变,立足于现实的物质关系以考察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以及个体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中的生产活动和交往形式。基于此,出于“类本质”的异化理论被马克思视为“过去的哲学信仰”而被清算出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在建立唯物史观后便放弃了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上的审视。事实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直包含着科学性和价值性的双重维度,正是因为马克思将现实个体“自我实现”的规范性理想建立于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科学认知的基础上,而非限于青年时期“乌托邦”式的思维构想之中,才使得其能够找到实现这一理想性目标的现实可行路径。


  二、从类本质的复归到现实个体的自我实现: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规范性基础


  马克思将“现实的个人”视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基于此,现实个体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便成为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进行科学性认知的起点,也构成他对历史发展特定阶段的社会状况进行规范性评价的出发点。就规范性而言,现实个体的“自我实现”被马克思视为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目的,也自然构成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规范性基础。与“类本质”概念不同,自我实现并非来自于先验的人性论假设,它是从人的现实出发,对人们值得追求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的合理构想,对于马克思而言,“自我实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性概念。“自我实现的概念可能会根据已实现的人类可能性的某种类型来重构,由于与之相关的人类生活的特征和质量,这种可能性构成了一种特别值得实现的个性。”[4](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自我实现即个体才能的实现,具体而言,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依据自身的兴趣和个性通过自主活动培育和发展出全面和丰富的潜能,并有效地发挥和运用这些潜能。基于此,马克思对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考察和评价,就根植于个体能否实现、实现何种以及如何实现自身才能,以及社会能否为个体能力的实现提供合理的现实条件,以及提供何种现实条件。“在马克思看来,什么是‘善’或‘正当’既不能先天地也不能从任何理念论的意义上来确定,相反,它内在于任何促进人类完善之实现的社会情境的功能当中:那些属性或特点使人类主体的自我发展免于受到阻碍。”[5]在这里,马克思规范性理论的出发点已经从抽象的类本质转向现实的个人,其理想性的价值目标已经从人向其抽象本质的复归,转变为现实个体的自我实现。

  个体作为一种过程性的社会存在,其自我实现是在生产活动和他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互动中完成的。个体的劳动具有“生产剩余”的潜能,即个体可以通过劳动创造出超过维持自身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这种潜能的外化构成了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具体而言,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消费使得劳动者能够作为有生命的存在,(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将自身的活劳动能力持续地投入到物质生产中;而超过维持自身劳动能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剩余,一部分成为个体进行再生产活动的物质对象和工具,这部分剩余以生产力总和的形式积累下来,反过来成为个体能力发挥的物质条件。可见,个体能力的发挥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这种基础以社会生产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人类物质生活的基础是他们的劳动以及生产和维持自身生存的创造性能力,那么这种劳动的创造性能力也就成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基础。”[6]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劳动所具有的“生产剩余”的能力贯穿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切阶段,个体在发挥能力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在塑造着外在自然,创造着自身的物质生活条件,从而创造着人类历史。

  基于此,能否发挥和外化自身的积极潜能,就成为评价特定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规范性标准。“不管在生产过程中承担着怎样的角色,每个人都应该发挥出生产剩余的能力,因为凭借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获得了这种能力,并根据他们的能力共同地、自由地、自愿地为社会剩余做出贡献。”[7]诚然,马克思提出了“按需分配”这一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相适应的正义原则,这种正义原则与资本主义的“权利原则”以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贡献原则”相对。然而,我们却时常忽略“按需分配”前面的“各尽所能”一词。事实上,分配的前提在于生产,只有“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2](p436),(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个体才能依据自身特殊的需要获得消费资料。过去,我们常常将财富的生产视为义务,将财富的分配视为权利。事实上,在马克思那里,真正的社会财富是个体在自主活动中充分展示出的才能,可见,劳动的内在价值和最终目的不在于生产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而在于充分和全面的发挥个体的才能以达成自我实现的理想性目标。基于此,能力的外化和发挥构成了个体自我实现的核心内容,也具有了规范性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完整而丰富的人正在积极地通过劳动和生产满足其需要的物质资料来塑造他的世界和他的意识。如果缺少一个生产输出的可能性(并且这种生产的输出具有一种允许个人利用其实践理性的特征),个体的生活是为了其他所有的意图和目的,却唯独不是人类自身的目的。”[8]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个体的内在潜能无法有效地外化和发挥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浪费,而造成这种浪费的社会制度也应该被视为不正义的。

  能力发挥和外化的前提在于能力本身的培育和发展,人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在塑造着自己。“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他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9](p487)区别于西方近代形而上学将理性视为人的最高本质能力,马克思认为人首先作为一种感性存在,任何实践活动都必须以一定的感性能力为基础。因此,人的感性能力便构成了人的基本能力。(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然而,这些感性能力作为人的内在潜能需要一定感性对象的刺激才能实现和发展,“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0](p191)事实上,作为个体感性活动对象的外部自然,一方面作为自在的力量制约着个体的活动,另一方面也会刺激个体的感官从而塑造和培育着个体相应的感性能力。基于此,个体对外在感性对象的改造和占有程度就决定着个体感性能力的发展程度,丰富而深刻的感性对象塑造了丰富而深刻的个体感性能力。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这些感性对象的刺激,人的感性能力要不根本不会发展,要不就是简单的发展。基于此,合乎正义的社会就应该保障个体能够获得这些丰富而全面的感性对象,如果个体的感性对象被制度性的剥夺也应该被视为不正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将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视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活动,同时也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生命活动。相应的,生产过程中所实现和发挥的能力即劳动能力也就构成了个体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能力,“这种内在能力——是众多能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只有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才能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能力被锻炼以满足人类的需求。”[11]可见,劳动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对于个体的自我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构成个体自我实现的核心内容。无独有偶,当代能力路径(capabilities approach)将人的劳动能力视为一种“孵化能力”,这种能力的发挥孕育着其他能力的发展。公共政策必须通过自由市场确保个体能够就业以发挥和发展他们的劳动能力。


  三、个体能力实现的规范性价值


  诚然,创立了唯物史观后的马克思不再从人的抽象本质出发说明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物质利益关系,但“类本质”概念所蕴含的规范性价值一直贯穿于马克思对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考察与评价,以及对未来共产主义的理想性建构之中。在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中,确证人自由本质的活动应该是自由自觉和普遍的,而这种规范性价值依旧显现于个体潜能实现和外化的现实过程中。具体而言,马克思认为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应是自主的、以自我为目的的、丰富而全面的、共同的和社会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说个体达成了其“自我实现”的理想生活状态,个体所置身于的社会实现了其“良好和正义”社会的理想性目标。

  现实个体能力的实现应该是自主的,这种自主性就体现在个体的才能必须是在自主活动的过程中发挥和发展出来的。青年马克思将人的类本质视为“自由的和有意识的活动”,这种自由和自觉的理想性价值在实践中就表现为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12](p581)具体而言,活动之前,个体自由地决定能力发挥发展的目的并占有能力发挥发展的对象;活动之中,根据目的有意识地对能力的培育和运用进行控制和指导;(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活动之后,自由地支配和享受能力发挥运用的成果。与动物出于满足自身直接物质需要的本能活动不同,人的生产活动受到主体思维和意志的指导。“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3](p508)诚然,个体也出于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而进行生产,但是,人作为主体能够将这种生命活动视为对象而与其区分开来,主体通过有意识有目的地占有外在自然使其成为自身的活动对象,发挥自身积极的才能改造外在对象的存在形式,使他们变成为我之物而符合我的需要,并通过对这些为我之物的占有和享受确证自身的能力,从而实现个体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现实个体能力的实现应该是以自身为目的的,“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道德呼吁一直显现于马克思毕生的理论建构中,青年马克思就基于本应作为体现个体类本质的自由自觉活动却沦为工人维持自身生命机能的手段的缘由对私有制进行谴责,“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而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10](p162)在马克思看来,个体才能的发展和运用本身就构成了个体自我实现的核心内容,其本身就是目的。马克思将个体能力实现的目的作为区分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的规范性标准。(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14]他将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置于必然王国的领域,原因在于,满足个体生存需要的劳动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受到自然必然性的外在尺度的支配,只有到了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成员腾出更多的自由时间从事“接受教育、发展智力、履行社会职能、进行社交活动,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等不追求任何实践目的的自主活动。到那时,个体能力的实现不再受制于外在的目的,“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9](p615)能力的发展和运用成为目的本身,只有这样,个体才能获得真正的自我实现,才能真正进入自由王国的领域。

  个体能力的实现应该是丰富而全面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主张通过消灭私有制而实现对人的类本质的重新占有,并且,这种占有的方式必须是完整的和全面的。“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0](p189)这种完整性和全面性在现实个体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就表现为能力发展的丰富性和全面性,其建立在“多方面的需要、普遍的物质变换即丰富的活动对象、全方面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首先,人的多方面的内在需要驱使着个体发挥和发展出相应的才能以满足这些需要,多方面的内在需要孕育出个人多方面的才能;其次,正如马克思所言,艺术的对象创造出懂得和能够欣赏艺术的大众,活动对象在接受个体改造的同时反过来也刺激着个体内在能力的发展,丰富的活动对象孕育出个人丰富的才能;最后,个体才能的发挥和确证不仅体现在其对活动对象的改造和占有之上,还体现在个体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在与他人进行普遍交往中发展出相应的才能,并获得他人的确证和承认,全方位的社会关系孕育出个人全方位的才能。

  个体能力的实现应该是共同的和社会的。在马克思那里,类本质的基本属性就在于其普遍性,个体因为将自身和他人视为普遍的对象而获得自由。在这里,马克思先验地将个体视为抽象的“类”而陷入人本主义的窠臼。但是,即便是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也强调人的社会性,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以“人类的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为立足点考察特定历史阶段中个人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境遇。基于此,类本质意义上的普遍性在现实个体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就表现为个体能力发挥和发展的“共同性”与“社会性”。也就是说,个体才能的发挥和运用需要丰富的物质资料、全面的社会关系以及可支配的自由时间等外在条件,这些条件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2](p571)事实上,人在共同体中的生产首先就涉及到“和”谁生产以及“为”谁生产的基本问题,相应的,个体能力的发展和运用也就涉及到“和”谁发展和运用以及“为”谁发挥和运用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理想性的社会状况应是个体能力的实现要以共同体其他成员能力的实现为前提,这必须基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支配之上,个体的劳动能力一开始就直接作为社会的总劳动力参与到物质生产过程中,正是在此基础上,共同体成员在享受彼此所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承认着彼此的才能,因而也确认着自身的才能。

  总之,现实个体的自我实现是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规范性基础,个体能力的培育和运用构成个体自我实现的核心内容,因而也就构成马克思对特定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进行正义评价的标准,成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道德批判的规范性缘由。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其上的社会结构不仅无法为个体能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还会造成个体能力的制度性和结构性剥夺。


  四、从异化到能力剥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规范性缘由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指出,在私有制前提下,工人由于无法占有生产资料因而被剥夺了劳动对象,也正因为如此,工人作为劳动产品的创造者却无法占有产品,使得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着工人,从而造成工人同其劳动产品的异化;这种异化还显现在生产活动本身,由于劳动的强制性和工具性,工人在劳动中并非确认自身而是否定自身,不是自由发挥其才能而是感受到身心的摧残;而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活动被沦为维持工人身体机能的手段时,这就导致了工人同其类本质相异化;工人同劳动产品、活动本身以及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是人同人相异化,这种异化现象所包含的病理性特征在个体能力的实现过程中就显现为个体能力的剥夺,具体表现为个体能力实现对象的丧失而导致能力实现的他主性、工具性、否定性以及能力发展的片面化和两极化。

  首先,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使得部分成员与其劳动对象直接分离,从而导致个体能力实现的“他主性”。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能力由于无法直接占有客观现实的要素而只能作为单纯主体的存在,基于此,他们不得不像“以扫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自己的长子权一样”出卖自身的活劳动力,从而与劳动对象相结合以“煽起活劳动能力的劳动火焰”;而资本家却凭借着自身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对工人的活劳动能力进行随意支配,并无偿占有他们劳动所生产出的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一部分剩余价值在市场上重新购买劳动力因而作为资本投入到再生产过程中,以实现资本的持续增殖。事实上,资本作为工人通过发挥自身活劳动力所创造出的死劳动,现在却独立于劳动者之外与其相对立,从而出现死劳动力吮吸和支配活劳动力的吊诡现象。同时,工人劳动能力同其实现条件的分离更加体现在被资本过程完全拒斥在外的“产业后备军”之中,这部分失业工人由于无法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因此也无法发挥和实现自身的劳动技能,能力实现对象消失带来的直接结果是主体自身能力的消失,这部分未发挥出来的潜能只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也因为如此,失业工人也将无法获得维持自身劳动能力的生活资料。此外,由于工人让渡了自身劳动能力的使用权,从而失去了对自身能力自由支配的条件,而必须服从于资本家的意志,服从于资本追求自身增殖的本性。

  其次,当交换价值成为商品的首要规定性,工人能力的发挥和发展便沦为获取交换价值以实现资本增殖的外在手段。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资本主义阶段,交换价值作为一种物化了的社会关系支配着个体能力的发挥和实现。交换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首要目的,个体的任何才能都被置于市场进行估价,才能的有用性取决于资本增殖的可能性,才能本身的内在价值失落了。“冲突就在这里:对我的能力所要求的不是这个能力所能做的;例如,对我的写诗的能力所要求是:我能够把这些诗变成金钱。人们向我的能力要求的完全不是这个特殊能力的特有的产物,而是依赖于异己的、不在我的能力支配下的那些关系的产物。”[15](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在这里,工人能力的发挥和实现受到外在偶然性的支配,他们无法通过直接占有和享用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而确证自身的才能,这些使用价值必须在市场上顺利转化为交换价值,工人的劳动能力才能被确证,工人才能获得工资以维持接下来的劳动能力,一旦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无法顺利实现,那么创造产品的才能也将沦为一种无用的浪费。同样的,由于市民社会成员的主要活动必须以交换价值为中介,一切丰富的、个性的人格关系都转变为一种纯粹的物的关系,“这些个人存在的关系并不是他们相互的人身关系,而只是他们在市场上彼此发生的他们价值的客体形式即作为抽象量的关系。”[16]入被抽象所统治,社会关系的抽象化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个体才能的抽象化,个体丰富的个性化的才能在自己和他人眼中也就只能沦为创造和实现交换价值的技能。

  再次,资本主义社会自发性的劳动分工将工人置于固定的劳动部门,而导致其才能失去完整性而变得片面化和单一化。并且,随着机械化大生产的发展以及生产过程的合理化,工人只能依附于机器进行重复性和程式化的局部操作,他们劳动能力的发挥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面对庞大而精密的机器,工人丧失了主体性而变得驽钝和麻木。“变得空虚了的单个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13](p487)在这种情况下,机器获得了人的灵魂而拥有了支配人的权力,人堕落为毫无思维和意志的机器,“物的人化”和“人的物化”成为当代大机械化生产的显性病症。

  最后,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剥削关系导致成员能力发展的否定性和两级化。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社会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适应程度作为个人实践活动的客观物质条件,因此也就影响着个体才能的发挥和实现。“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12](p575)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被置于自发性的分工和协作体系下,个体发挥的能力在共同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而成的社会生产力作为一种外在的力量制约着成员的自主活动,这种社会生产力反过来成为个体能力发挥发展的桎梏。同时,在“人人互为手段”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中,部分成员能力的实现是以其他成员能力的丧失为代价的。“阶级社会的一个特点是,他们允许少数人通过牺牲大多数人的辛勤劳动来取得他们的科学和文化成就,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劳动为代价达成自身的自我实现,而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共产主义观念则是每个个体都充分而自由的自我实现。”[17](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资本家通过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条件以及可支配的自由时间从事各种活动而全面地发展着才能,而工人却只能将自身的才能作为生存的手段片面地发挥着。“如果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巨大差距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获得保障,那么,一个人依靠这种不平等状况所获得的支配能力来寻求自我实现,这一目的就不能要求获得规范性辩护。”[18]这成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不正义的规范性缘由。

  总之,创建唯物史观之后的马克思并没有放弃其对正义思想的阐述,也没有放弃基于规范性的价值对资本主义进行道义批判。事实上,马克思将现实个体能力的实现同社会为个体能力实现提供的客观条件作为整体进行考察。在他看来,当个体能力的实现依赖于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服从于阶级差别时,这样的个人生存境遇是值得同情并理应纠正的,而维持这种状况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是值得批判而理应被超越的。因此,当马克思对个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仅无法获得才能实现的条件并且其能力被剥夺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揭示该现象的制度性根源时,他就进入了一种规范性评价的维度。“马克思设想,人们逐渐从强制性的生产义务中解放出来,并能够更有效地选择他们想从事的活动,(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并在合理的社会和政治条件下这样行动,这些条件将按照其所希望的方式塑造他们,从而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19]基于此可以说,在以唯物史观为认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中,“现实的个人”是其出发点,“自我实现”是其理想性目标,自我实现受阻即“能力剥夺”是其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规范性缘由。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通过唯物史观揭示出人的能力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整体状况,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剩余价值规律揭示出个体能力在以商品交换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所遭受剥夺的现实境遇,企图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在自由人联合体中达成个体能力“自我实现”的理想性目标。

  ①“伍德命题”是以艾伦·伍德为代表的部分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并未以“不正义”的缘由对资本主义进行道义上的批判,也未以“正义”的缘由为社会主义进行道德上的辩护的主张,后来这种主张逐渐被公认为“伍德命题”。(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该主张最早是由伍德在1972年发表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较为完整地阐述的,该论文指出“在《资本论》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马克思并没有提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主张,甚至没有对资本主义正义与否做出明确判断”。参看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1972,Vol.l,No.3,pp.24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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