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社会对社会贤达及王亲贵族的称号复杂,所影响的地区不只马来西亚,也包括汶莱、菲律宾南部的棉兰老岛以及印度尼西亚的几个省份。封号不分男女,男性若受册封,其妻子也会有相应的封衔,但若女性受册封,其丈夫不得有相应的封衔。
马来西亚的封衔分以下几级:
1 联邦授勋
– 敦 (Tun)
– 丹斯里(Tan Sri)
2 州封衔
– 拿督斯里 (Dato Sri/Dato Seri)
– 拿督 (Dato/Datuk)
敦(Tun)是马来西亚的最高荣誉,全国只可以有35人拥有此名衔[1]。最新受封为敦的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敦头衔在古代用以称唿王族,由男性世袭,在现代则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颁赐对国家建设有卓越贡献者。凡是获颁护国玛哈拉惹勋章或效忠玛哈拉惹勋章者都能使用敦的头衔。男性敦的妻子称为“杜潘”。尽管上述两种勋章在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中并属于第一级别(即联邦皇家册封及王族勋章,只限最高元首及各州属最高统治者),但是在马来西亚拥有敦头衔者,地位最为尊贵。代表人物:敦马哈迪·莫哈末 (马来西亚第四任首相,马来西亚任期最长的首相。)丹斯里
丹斯里(Tan Sri)是马来西亚联邦荣誉制度的一种称号,乃是第二等护国有功勋章(PMN)和第二等王冠效忠勋章(P[SM])佩戴者的头衔,是由最高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受封者多为部长、大法官、高级公务员、高级军官、高级警官、党魁、知名商人、社会贤达等显要人物,数量限制是325人(包括“PMN”75人和“P[SM]”250人)。
“丹斯里”的配偶(元配)称为“潘斯里”(Puan Sri)与第一等砂拉越之星勋章(SBS)佩戴者的配偶称号相同。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最高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由于马来西亚的《国民登记法令》并不强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华人、少数的印度人和少数的马来贵族外,大多数的马来人、印度人和土著并没有传统姓氏),所以这项细节常常被忽略,或没有严格的遵守。
“女丹斯里”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的册封,否则的话,并没有任何的称号。
代表人物:丹斯里林国泰是马来西亚赌王林梧桐的次子,现任云顶集团州封衔
由各州苏丹(最高统治者)或州元首(只限马六甲、槟城、沙巴与砂拉越)颁授。
拿督斯里
拿督斯里(Datuk Seri, Dato’ Seri, Dato’ Sri)是一个常见于马来西亚和汶莱的荣誉称号,乃是由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是一个比“拿督”更高几级的头衔。 “拿督斯里”是“拿督”和“斯里”的合成词,前者指的是“酋长、领袖或长老”,后者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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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第一等(斯里级)荣誉勋章佩戴者的称号可能是“拿督斯里”(在马六甲、沙巴和联邦直辖区称为“Datuk Seri”;在吉打、霹雳、玻璃市、森美兰、雪兰莪、登嘉楼和槟城称为“Dato’ Seri”;在彭亨和砂拉越称为“Dato’ Sri”)或“拿督”(Dato’,在柔佛、彭亨、雪兰莪、登嘉楼和吉兰丹,为以示区别,非正式也称为“高级拿督”),视为与“丹斯里”同等级,获赠者多为部长、大法官、高级公务员、高级军官、高级警官、党魁、知名商人、社会贤达等人物。在联邦直辖区和部分州属,其上还设有特等(乌达玛级)荣誉勋章,获赠者多是苏丹、州元首、敦或王室成员,称号是“拿督斯里乌达玛” (Datuk Seri Utama, Dato’ Seri Utama),视为与“敦”同等级。
“拿督斯里”的配偶(元配)称为“拿汀斯里”、“拿督斯里夫人”、“督潘斯里”或“杜潘”(在联邦直辖区和其它州属是“Datin Seri”;在彭亨和砂拉越是“Datin Sri”;在登嘉楼是“To’ Puan Seri”;在吉打则有可能是“Toh Puan”或“Datin Seri”),“高级拿督”的配偶称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柔佛、彭亨、雪兰莪和吉兰丹是“Datin”;在登嘉楼是“To’ Puan”)。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由于马来西亚的《国民登记法令》并不强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华人、少数的印度人和少数的马来贵族外,大多数的马来人、印度人和土著并没有传统姓氏),所以这项细节常常被忽略,或没有严格的遵守。
代表人物:拿督斯里哈芝莫哈末·纳吉·敦哈芝阿都拉萨 (马来西亚第六任首相)
拿督
拿督(Datuk, Dato’),源自于古马来语,是一个常见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汶莱的称号,乃是对有地位和崇高名望者的一种尊称。在马来西亚和汶莱,“拿督”也是荣誉制度下的一种称号,不具有世袭和封邑的权力,是一种象征式的终身荣誉身份。
在马来西亚,“Datuk”有两种不同的涵义。在非正式的场合,它是用于对“祖辈”男性的尊称;而在正式的场合,它是用于对部族和国家领袖的尊称。马来西亚是个联邦国家,联邦和州有各自独立的荣誉制度,由苏丹或州元首册封“拿督”称号。
在联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属(砂拉越、槟城、沙巴和马六甲的元首由最高元首委任),国家元首和州元首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Datuk,槟城的拿督称为“Dato’”);在君主制的州属,世袭君主除了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Dato’)外,也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册封王族(Waris)、贵族(Orang Kaya)或大臣(Orang Besar)的拿督称号(Dato’ Bergelar)。在森美兰,四位酋长(Undang Luak)是经由传统习俗(Adat Perpatih)选出的氏族领袖,继承“拿督”(Dato’)的称号和权力。
在砂拉越,第三等砂拉越之星勋章(PSBS)沿革自布鲁克王朝的同名勋章(MSS),佩戴者称为“Dato’”;第三等翠鸟之星勋章(PGBK)的佩戴者称为“ Datuk”;功绩勋章(DJBS)的佩戴者称为“Datu”,三者皆译为“拿督”。
“拿督”的配偶(元配)称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联邦和其它州属称为“Datin”;在登嘉楼称为“To’ Puan”;森美兰的四位酋长夫人同样称为“To’ Puan”)。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由于马来西亚的《国民登记法令》并不强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华人、少数的印度人和少数的马来贵族外,大多数的马来人、印度人和土著并没有传统姓氏),所以这项细节常常被忽略,或没有严格的遵守。
在马来西亚的荣誉制度里,不同地区的“女拿督”会有不同的称号,可能是“Datuk”(在联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属,但不包括槟城)、“Dato’”(吉打、彭亨、霹雳、玻璃市、森美兰、登嘉楼、砂拉越和槟城)、“Datin Paduka”(柔佛和雪兰莪)或“Datin”(吉兰丹)。 “女拿督”的丈夫除非有得到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否则的话,并没有任何的称号。
代表人物:李宗伟,、成龙 、杨紫琼
文章来源:https://kknews.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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