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郭派”认为曹云金、岳云鹏等都属于德云社中的“云”字辈,既然曹云金已经离开了德云社,他就不应该再用这个名字。
从艺名的法律属性来讲,艺人对其艺名的其拥有的权力应当属于其姓名权的一部分。
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这就说明姓名权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在一般情况下,艺名虽然是由师傅等长辈取名,但是艺人一旦取得该艺名后,艺人即与该艺名不可分离。这就如同父母起名一样,虽然我们的名字大都由父母所取,但是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无权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即便在子女未成年阶段,父母可以更改子女的名字,但也只能依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更改,而且10岁以上儿童更名还应当征得儿童本人同意才可以。
因此,艺名与正式姓名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不是你说收回就可以收回的。
其经纪人还表示,要求曹云金和卓伟删除言论,停止一切诬陷和攻击,澄清事实并道歉。
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创:零伍玖编辑7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