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与曹云金“开撕” 你们眼里不能只知江湖不知法

郭德纲与曹云金“开撕” 你们眼里不能只知江湖不知法

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 内地男星 2016-09-07 17:57:13 271


这两天,相声圈为吃瓜群众献上一部大戏,师傅和徒弟“开撕”,郭德纲和徒弟曹云金彻底闹翻了。



“该清的清,该驱的驱。所谓的清理门户,是为了给好人们一个交代……从此江湖路远,不必再见。”8月31日,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在微博上发出这样一则消息,立即引发网友猜测、围观。9月5日下午1点多,郭德纲昔日弟子曹云金发表一篇长微博《是时候了,也该做个了结了》,细述与郭德纲的过往。一时间网友们沸腾了。挺郭派,挺曹派……在网上闹开了。

郭德纲的微博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议论。

9月5日下午,曹云金发布了一篇长微博《是时候了,也该做个了结了。》↓↓↓

师徒缘尽,师傅说徒弟“欺天灭祖、悖逆人伦、逢难变节卖师求荣”,所以要“夺回艺名逐出师门”;徒弟说师傅“栽赃陷害、强加莫须有的罪名,赶尽杀绝,置我们于死地”。

这场互揭老底的反目,曹云金披露的龌龊往事,一桩桩,一件件,无不挠中吃瓜群众痒处。


对于郭、曹两人的恩恩怨怨,网友们自有各自的看法。不过,今天小编要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下郭德纲与徒弟之间的关系:徒弟(员工)因为不满合同条款,嫌工资待遇低而离开,算不算“欺天灭祖,悖逆人伦”?师父有没有权利要求徒弟改名字?徒弟在师父家里买菜擦桌子违反法律规定?公开内容若不属实是否构成违法?

 
法律
 
解读
 

 “大腕”师父与徒弟是怎样的劳动关系

与普通的员工与企业不同,像德云社、刘老根大舞台等演艺类机构,有郭德纲、赵本山这样的大腕,他们手下有众多弟子。赵本山收徒时,徒弟还要举行跪拜仪式。这些弟子们与郭德纲、赵本山这样的“大腕”从法律上应该属于什么关系?


对此,顺济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德云社是一家商业机构,德云社的老总和员工都适用于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郭德纲与弟子们是师徒关系,但也是一种劳动关系。德云社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弟子们的待遇不能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水平,也要给弟子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的事情不是老总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要由劳动合同来约束。也就是说,德云社、刘老板大舞台这样的机构,也要受国家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约束,即使是郭德纲、赵本山这样的大腕,也要知法守法。

其次要看德云社是不是经过正式工商注册的企业,如果是,那么德云社与郭德纲的弟子们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应该按月发资,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德云社采取的是传统的“戏班子”形式,根据徒弟们的演出情况给徒弟“佣金”,那就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这种关系同样要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艺名是说收回就收回的吗?

“挺郭派”认为曹云金、岳云鹏等都属于德云社中的“云”字辈,既然曹云金已经离开了德云社,他就不应该再用这个名字。



从艺名的法律属性来讲,艺人对其艺名的其拥有的权力应当属于其姓名权的一部分。


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这就说明姓名权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在一般情况下,艺名虽然是由师傅等长辈取名,但是艺人一旦取得该艺名后,艺人即与该艺名不可分离。这就如同父母起名一样,虽然我们的名字大都由父母所取,但是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无权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即便在子女未成年阶段,父母可以更改子女的名字,但也只能依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更改,而且10岁以上儿童更名还应当征得儿童本人同意才可以。


因此,艺名与正式姓名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不是你说收回就可以收回的。


徒弟干了佣人的活儿  这合法吗?

不管是曹云金,还是岳云鹏等弟子,都曾透露过年轻时投靠郭德纲,在郭德纲家擦桌子板凳。有人认为,这些弟子们跟着师父,是学说相声的,郭德纲让他们干这干那,是不是把弟子当佣人在用?这样合法吗?


对此,左迎春认为,弟子们给师父做一些事情,如果师父并不存在强迫、逼迫的情况,而是弟子们自愿干的,那么师父并不违法。另外,我国自古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不少人觉得,弟子为师父做点事情,这是情分。

师父教弟子本领,也教弟子做人。徒弟给师父做一些事,如果太过计较,就有些不近人情了。从郭德纲弟子们向外界透露的信息看,弟子们给郭德纲及其家庭做一些事,都是出于自愿,显然这并不违法。

公开内容若不属实是否构成违法?

在众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围观下,微博内容持续传播。对此郭德纲经纪人王海在电话中回应称,曹云金和卓伟捏造事实,纯属造谣,严重损毁郭德纲本人的名誉,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心灵伤害。

其经纪人还表示,要求曹云金和卓伟删除言论,停止一切诬陷和攻击,澄清事实并道歉。

那么,如果曹云金所述不属实的话,是否构成违法呢?


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公开内容属于捏造事实,那么曹云金则构成违法,郭德纲可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围观的吃瓜群众,对于郭德纲与曹云金这对昔日师徒之间的恩恩怨怨,郭德纲是不是相声圈的岳不群,我们无从得知。毕竟双方所说的狗血剧情都只是单方的片面之词,不能全信,是真是假我们外人也无从考证。当然,如果其中一方认为另一方说法是假,是对本人的诽谤,那么可以上法院起诉对方,走法律途径维权,维护自己的声誉,让法院断是非。
 
师徒一场,闹成这样,确实令人唏嘘。面对曹云金与郭德纲之间的口水战,我们既要从尊师重道的传统道德视角看待,也要按照现代法治思维去判断,不能简单的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逻辑认为弟子反击师父就是不孝。
 
不管是什么行业,按照传统社会模式建立师徒关系,制定“家谱”,这本身无可厚非,应当尊重,这是行业的权利,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传统的师徒关系有它好的地方,比如温情,比如发自内心的敬爱,但也有他坏的地方,那就是人身依附关系,会让双方造成错觉,脱离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所以,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不管是按照传统模式建立的师徒关系,还是按照现代模式确立的师生关系,都必须遵守当下的法律法规,不能以所谓的传统行规门规取代现代法律法规的规范,即便师徒双方都接受传统的师徒制下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可以。

江湖梦断,往日如烟

安心守法,自求珍重

相声圈就那么大

抬头不见低头见

何必呢



编创:零伍玖编辑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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