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啊~五环,你比六环少一环……”《五环之歌》大家应该都会唱几句吧?岳云鹏也因为唱这首歌火得家喻户晓,每次登台大家都特想让他来几句。没想到,这个“成名作”近来也给小岳岳带来很多烦恼,他竟然被告上法庭了。
为什么呢?因为岳云鹏唱火了这首歌,美团就将用原曲《牡丹之歌》改编成了《新五环之歌》,来作为自己的广告曲。
因为没有获得版权许可,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这构成侵权,就将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公司和“美团”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余元。小岳岳一下子就摊上大事了。
岳云鹏经纪人出面表示,这事和小岳岳没关系,侵权的是《新五环之歌》,而岳云鹏唱的还得到了原唱蒋大为老师的默许。
在《我为喜剧狂》的现场,岳云鹏曾被评委问改编歌曲得到授权没有。岳云鹏说,有一次在春晚后台遇见了蒋大为,他前去拜会,蒋大为就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岳云鹏也吓坏了,不过接着蒋大为又安慰他,说让他随便唱,随便改,《牡丹之歌》反倒是更红了。
可以说,这次侵权案针对的是《新五环之歌》,不是岳云鹏唱的,歌词也不一样了。不过美团既然选用了,就说明是征得过岳云鹏的同意,所以岳云鹏也不能说完全是无辜的。
岳云鹏方曾经与广告公司私下签订了免责合同,但这份合同并不能把他彻底择出去。而蒋大为老师一句口头上的鼓励,也不能算作是授权吧?
这些年各种歌唱节目层出不穷,很多音乐人、喜剧人都会拿别人的作品前来改编。但是版权意识在圈里圈外都非常低。
还记得旭日阳刚、李代沫等靠翻唱火起来的一批草根明星吗,他们全都被原作者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甚至羽泉因为改编《烛光里的妈妈》也被送去了律师函。
许多人可能觉得这有点小题大做,人家翻唱你不是更火了?但是可以不授权改编翻唱的前提是,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也就是要纯公益性质。但明显很多人将改编歌曲用来赚钱了,岳云鹏也不例外。
甚至有人觉得获得版权的费用也不低,很多人更倾向于事发后付赔偿金,这样还能少赔一点。长此以往,原创作品不受保护不受尊重,谁还愿意搞原创呢?
现在来拿《五环之歌》说事,很多粉丝会觉得是蹭热度。但是版权意识大家真的都应该重视起来,总是一笑而过,之后只会有更多侵权、抄袭事件发生。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这件事上升到人品问题,希望岳云鹏也能接受教训,之后创作出更多新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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