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5时许,一台牌号为湘AJD845的沃尔沃小车行驶至长沙南二环线芙蓉路立交桥时,撞开护栏坠落桥下,车上6人中4人不幸身亡,2人仍在医院抢救。目前,长沙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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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如将车借给无证人员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将车子借给别人,别人驾车时出了事故,此时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类事故中,如果车主存在过错,比如,将车借给无驾驶证人员或明知出借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等,则车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远贵进一步分析,在这类事故中,首先看事发时的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资格,如果有驾驶资格,且车子没有质量隐患,则车主没有责任,此时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如果驾驶员身亡,则看驾驶员有没有财产可以赔偿。另外,看车主有没有买座位险,有座位险,则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如果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则车主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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