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在2017年已经举办第一期全省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班的基础上,又分别于2018年7月17—19日和22—24日,举办第二、三期“全省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训班”,三期培训班共计近900人次参训。省法院副院长张忠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刑二庭庭长官文生、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荣功等资深法官和专家为此次两期培训班学员授课。
7月18日下午和23日下午,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律师,应邀为此次两期期培训班的学员作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理念与认识问题”的专题授课。汪少鹏律师从“控辩审职能定位及实践现象问题”、“辩护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被告人亲属不被强制出庭作证问题”、“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及处理方式问题”、“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并存问题”、“传递司法温度、实现司法效果问题”六个方面,为培训班学员进行讲授。
汪少鹏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针对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及现象,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阐述了自己的一些理念、观点与认识。
汪少鹏律师在结束授课时诚恳地表达,辩护制度和辩护律师的存在,是有利于法院和法官的,法官和律师应当是真正意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与律师不仅不应当敌视,而且应当成为真诚的朋友,双方需要交流业务与切磋技能,但绝不交易与勾兑。他期待湖北省的法官与律师之间能够构建彼此之间相互理解、尊重、信任、互动、和谐的审辩关系,共同推动湖北刑事法治建设进入全国前列。
多年来,省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法官专业素质与审判水平的提升,通过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培育与改革相适应的司法理念,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切实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将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要求全面落实。
省法院邀请刑事辩护律师为两期培训班的刑事法官授课,不仅体现了对律师职业的尊重与认同,而且对于推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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