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必考!!中国古代史政治史论述题汇编

考研必考!!中国古代史政治史论述题汇编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日韩女星 2017-08-07 11:07:34 274


1、试述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特点。

第一,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婚姻裙带关系贯穿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始终。

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道路,并不是在家长制家庭解体,个体家庭与私有财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最后形成的,而是由家长制家庭公社内部的血缘关系和与之相辅相成的公社土地关系直接演变而来的。这也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没有经历过像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制度或罗马人的共和制度,而是直接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君主专制和权力私有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根本特点,也是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最不能忽略的问题。

中国初期国家形成以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父权家长和军事酋长的绝对权力便直接演变为专制君主权力,公社内部的各级家长,也演变为国家机器的各级掌权者,并控制了不同的部门权力,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长制家庭关系国家化了,以婚姻为纽带而构成的家族关系也进入政治。因此,这样的体制必然带有浓厚的宗法性和原始性,并在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发展的早期阶段起着支配的作用。

正因此之故,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发展变化,总是围绕着君主这根主轴来运动,一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总是依据在位君主权威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为取舍的标准。其指导思想是尽可能维护和强化君主的权威统治地位,体现和扩大君主的权势,而宗法血缘关系、婚姻裙带关系常常成为维护君主的权势及地位,制定伦常纲纪的重要依据。

第二,政权与神权相结合,以神权作为论证政权合理性的依据,以政权和神权作为制定制度的标推,是一切剥削阶级政权的共同手段。

中国古代社会没有经历过神权政治或神权国家阶段,与此相应,宗教神学在中国古代社会也并不发达,虽然在当时也有天或天命的概念,但人们并不是以之用来论证神和上帝的权威,而是以之论证君主权力的来源,说明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和政权因革的合理性。因此,以天地神祇、皇天玉帝作为自己君临全国的后台,以天命所归作为一家一姓统治的依据,历代统治者在这个方面的说法都是绝无例外的。夏后启讨伐有扈氏时说是“恭行天罚”;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征”;周武王伐纣时也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而秦始皇“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就连篡位的王莽也声称:“今予独迫于皇天威命”。以这种天人相通,天人合一的论说来证明当今的王朝和君主乃是上天精心选择的。所以称为“天子”,既表示君主是顺应天意被派驻人间的政治代表,又表示惟有此人才是惟一的至尊,而天则是虚无缥缈而又被人格化了的。以神权说明政权的合理性的最终目的是证明君权受命于天,“听予一人之作猷”(《尚书·盘庚》),以证明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由国家严密控制宗教,将宗教作为政权的附庸,利用宗教系统以宣扬现实的统治是神的意志表现,论证它是惟一合理而绝对不可侵犯的,借以抬高自己的权威,并以之配合暴力统治,这正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显著特点。

第三,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伦理道德和传统思想依然是难以回避的问题。

一般来说,伦理道德与政治制度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分离,是社会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分离始终没有完成。在中国传统政治观念中,社会等级关系往往就是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的延伸,以“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由父子推及君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由个人、家庭扩大到国家和社会。传统的儒家思想从根本上体现为政治统治是建立在伦理道德基础之上,主张以道德治国,而实际上的政治统治却不是道德所能替代的。这种传统的伦理道德往往只能是流露在表面上,而骨子里却是权力在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是儒家思想,并被贯彻到政治制度中,因为儒家学说的精髓是尊卑有别,贵贱不可逾越,是宣扬三纲五常,对维护现实统治最为有用。自春秋以至于秦汉,统治阶级从各家学说中将之筛选出来,将之捧为统治思想理论的地位,是经过相当激烈的理论和实际的政治斗争才得以确定的。

第四,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伴随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始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日益加强,显示出政治制度的集权化、严密化、严酷化和任意化的特点。

早期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是由氏族公社内部的各级家长演变而来的,因此,“大人世及以为礼”。“大人”是官吏的代称,“以及”即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官吏世袭,依据血缘关系确定继承政治、经济权利,世卿世禄制度使得以长期保存。只有贵族才拥有做官的特权,带有强烈的惰性家长制和严格的门第观念,构成了亲贵合一、官贵合一的贵族政治体制。这是家族统治的扩大,表现出特有的狭隘性和封闭性,也是血缘关系在国家制度个的必然体现。采用新的官僚制度以取代贵族政治体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历史的巨大进步。然而,新兴起的官僚权贵阶层,仍然顽强地要求占有并试图长久保持一定的特权和利益,这在历代官僚制度中有明显的表现。所谓的官僚政治,乃是指一种与专制统治相结合的政治形态,是指当时官吏普遍以出任官职作为固定职业,只对君主和上级负责而不问社会效益和民生疾苦,只知墨守成规,按例办事而不管实际情况的变化,遇事模棱两可,行动迟缓,推诱责任,甚至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苟且偷安。为了一己的私利和升迁,有时不惜草菅人命,残民以逞。清代的民谚说:“堂上一点朱,民间一路血”,正是对当时官民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对那些昏聆贪虐、麻木不仁的官吏们的控诉。

第五,在高度君主集权制度下,行政权力包揽一切,使中国政治制度史出现人治的特点。

中国自国家形成之日起,首先确立的是独尊的专制王权,始终没有形成自成系统的神权,神不过是统治者用来维护统治的工具,并不存在独立于专制王权以外至高无上的神权,从来没有神权的绝对统治。至于立法、司法、行政诸权,也都掌握在王权的手中。在专制王权的统一控制下,各级政府机构分别主管各方面的政务。这种在专制君主统一控制下由行政权力包揽一切的做法,贯彻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始终。在行政权力包揽一切的状况下,长期实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缺乏健全的法制。各机构因人而设,也因人而废,机构本身往往缺乏法律上的地位,它的功能可以随意予夺,官无常制,职无常守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君主专制政体下必然的衍生物,也是政治体制难以长期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六,政治制度公开承认不平等的原则,肯定社会等级差别,承认特殊权利阶层,对不同的阶层采用不同的对待方法。

古代政治制度的要求是公正,并没有要求平等,因为在一定历史阶段,在阶级统治的状况中,平等的呼声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在中国古代,制度上明确规定着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尊卑、亲疏、上下、贵贱、男女等在政治制度下的差别,并且有意识保护这种差别,强调在上者的地位和尊严,也努力去维护这种地位和尊严,公开规定卑下者必应洛守的义务,也综合使用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强制力量,诱导和强迫他们必须履行义务。我们不应该否定这种差别明显的不平等,而应该去探寻这种差别在当时是否具有合理性。这是人类历史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它曾经是保持当时社会稳定的因素。

第七,中国一直是地域辽阔的多民族的国家,不论是以汉族统治集团为主,还是以其他民族统治集团为主建立的政权,都曾经实行“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

在历史上,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政权,常常是以国法治国人,以汉法待汉人,这是照顾到本民族的利益,也重视了汉民族长期形成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只有在长期的相处过程中,两种制度交融在一起,才可能逐渐交融而被接受和确立,缓慢地形成为适应大多数人的政治制度。而以汉民族为主体的政权,对少数民族也不完全是单纯采用高压政策,往往是在注重民族习俗的情况下,让他们实行有限度的自治,同时也运用各种手段不间断地影响这些民族。历史证明,凡是“因俗而治”政策实行比较好的,国家就比较安定,民族关系就比较融洽;而逆其道而行,蔑视民族的特点,损害他们的权益,则必然招致国家分裂和动乱,民族仇杀往往就会接踵而至。

2、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科举制度作用

积极作用:

首先: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其次: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第三、科举制的推行,在客观上改变了社会文化面貌。一是中国古代的唐诗、宋词等文化高峰的形成,都与科举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具有密切的关系。二是也改变乡村社会的文化结构,一个人无论门第高低,拥有相应的文化底蕴才是受人尊重的资本,读书人在乡村普遍受到尊重。

(4)科举制后期,尤其是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

3、试述我国帝制时代的宰辅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

帝制时代的宰辅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

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是相对稳定的,君主的权力总的趋势是不断集中和加强,辅政制度则是不断变化的,辅政的权力总的趋势是不断被削弱和分散。综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宰相辅政制度的发展规律:

(1)宰辅制度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围绕君主的权力这一根主轴进行的。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出令决断之权直接归君主独掌,辅政的工作仅限于秉承君主的旨意,贯彻君主的意图以助理万机。由于全国事务纷繁,君主事实上是不可能事必亲躬,也不可能亲拟诏敕,亲传口谕,必须借助辅政部门来完成草制、传宣诏令、承传处理各方面送来的章奏,这些工作本来都是君主权力的体现,但操作在辅政人员手中,就难免出现篡窃君权的危机。一是有野心的辅政可能会利用这些工作之便,虚君擅权;二是庸庸碌碌、尸位素餐的辅政有充分的条件来搪塞职责,欺上瞒下。这两种危险的存在,使一些君主寝食难安。随着君主专制程度的不断提高,君主在牢牢控制出令决断权的同时,尽量把草拟诏救、传宣诏令、批阅奏章等重要工作交给自己的亲信,也就出现“臣仆用事”的现象。

(2)在宰辅制度演变的过程中,君主的权力的总趋势是不断集中和加强,辅政制度不断变化,辅政的权力总的趋势是不断被削弱和分散。皇帝不断从宰相手中削夺权力,宰相的权力由大变小,逐渐丧失原有的决策、议政权力,变为只有执行权力的普通机构。

秦汉时期的丞相权力还是比较大的,宰相原则上应该遵照皇帝的诏书和面谕办事。皇帝的诏书由内廷机构转送到相府,宰相收到诏书后,应该核对此诏书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尤其是祖制。对符合者,便由宰相签署,交府员负责分发,或交付给有关政务部门,或转送地方政府去实施。如果认为不符合制度或当前形势,则可以封驳,请皇帝再加考虑,甚至对皇帝进行谏诤。宰相平时以章奏汇报政务,也可以在定期朝见皇帝时直接请示。凡军国大政,高级官员的任免,都要请示皇帝批准,对皇帝认为应该商酌之事,宰相须按照指定的范围,主持大小不同的朝议或集议,提出意见供皇帝参考。三省制时期门下省的官员对中书省所出的命令有审查和封驳的权力,其实也就是封驳皇帝所拟定的旨意和指示,说明宰相的权力还是有碍于皇权的任意发挥。到了明清时期,皇帝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力,内阁和军机处的官员只有执行皇帝命令的义务而没有对皇帝意见提出异议的机会和可能了。

(3)宰辅机构和宰相人员的设置和任命,由君主私臣演变为正式的政务官,由对君主的生活照顾演变为执掌部分国政,由内廷供奉待诏演变为执掌机密,辅政制度正是循着这样的规律发展的。在历史上,许多尊贵的官名及其实际职责,都是逐渐演变而来的。例如,太师原为乐官,吹律以听军声,所以君主出征必以太师参帷幄进音律,后来才发展为王者师;太保本为阿保,本义是女师,原是从媵臣中选出的保姆,傅的意思近于辅,古代傅母并言,也是保姆之意,男性称傅父,这些后来都转变成为辅导之官;宰的本义是罪人,相的本义是省视,后来才发展成为“百官之长”。由此可见,百官之中处于“总领”地位的,原来多是君主亲近的侍从。由私臣演变为正式的政务官,由对君主的生活照顾演变为执掌部分国政,宰辅制度正是循着这样的规律发展的,“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备员,其故何也?盖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私人。及叔季之世则奸雄之谋篡者,亦以私人居是官”。用私人为宰辅,促使权力不断地向内廷转移,标志着皇权对相权控制的加强和中央集权制的强化。

2.宰相辅政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

(1)君权和辅政权的矛盾是促使辅政制度本身不断演变的主因。皇权与相权一直是相辅而成的,同时又是相克相制的。皇帝依靠宰辅治理国家以巩固统治,宰相则依靠皇帝的信任重用方可以安居高位。然而,历史上的皇权和相权之间从未有过一条清楚的分界线,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也因此经常出现。这主要表现在权力之争和政见的分歧上。宰辅的地位过尊,权力过大,必然要引起皇帝的猜疑。西汉第一任丞相萧何,屡遭刘邦怀疑,不得不自坏名誉以释刘邦之疑。然而,作为宰辅,由于职权所在,又不得不处理各种政务,这就难免与皇帝发生政见上的分歧,被认为阻碍皇权的发挥。例如,西汉丞相申屠嘉、周亚夫等,常使“上默然而沮”。又如,武则天不通过中书门下径行下发敕书,凤阁(中书)侍郎刘祎之对武则天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这样发展下去,不但宰辅的身家性命受到威胁,更重要的是必然导致宰辅体制的变化。申屠嘉、周亚夫先后蒙冤而死,刘祎之被杀,而中外朝官之制也逐渐形成,“内命”草麻,斜封墨敕,与中书门下“外命”黄敕共行。宰辅体制由开府施政宰相制向参议辅政机构制过渡的过程,是沿着削弱宰相权力,加强君主集权的轨迹发展的。

(2)社会的发展和各种政治势力的兴衰,是促成辅政制度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变更宰相制度,宰相制度的演变受当时客观环境的制约。客观环境的变化往往要求宰相制度的变化。社会总是变化发展的,历朝都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迫使最高统治者对宰相制度进行调整。五代十国时期,战争不断,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大增,枢密院演变为辅政机关。为了保证军费开支,适应战争的需要,管理财政的“二司”在北宋时成为正式的宰相机构。雍正年间,用兵西北,雍正皇帝为了削落诸王权力探密军机,设立军机处。因此,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与根源。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是统治集团的核心,围绕着君主所形成的各种政治势力,既是君权的支持者,有时又是君权觊觎者,甚至是窃取者和颠覆者。其间关系复杂,纵横捭阖。由此决定了君主与这些政治势力存在着一种相互利用又相互排斥的关系。各种政治势力为了捍卫和扩大自身的利益,无不采取各种各样的冠冕堂皇的名义和借口,利用拉拢结盟或使用各种阴谋诡计以进行倾轧,排斥异己,制造各种政潮和政变。而在诸种矛盾中,又以君主大权是否能保持绝对权威,抑或被分割和篡夺最为突出。君主和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争斗不息,其焦点又多集中在辅政制度上。君主的好恶和各种政治势力的消长较量,必然会引起辅政体制的变化。例如,西汉初期,大批功臣宿将结成的政治势力,保证了丞相、御史二府辅政体制的相对稳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功臣家族经过两三代传承,大多数已成为纨绔膏粱子弟,实际政治势力便大为削弱。在此时,一些新起的官僚和受宠信的外戚,凭借白己的才能和裙带关系,逐渐取得了优势,辅政权也就逐步转移到他们手中。汉武帝以后中朝控制外朝的政治局面,正是这种政治力量对比变化的反映。

(3)统治集团对国家机器的调整,也是辅政制度变化的重要原因。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原有的宰辅体制往往不能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促使最高统治者对国家机器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汉武帝刘彻时,经济繁荣,国力强大。武帝本人又雄才大略,在他的直接指挥下,内外政策发生了剧变,原有的宰辅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按照旧制,丞相一月一朝或两朝,只有在朝见时才向皇帝汇报政务,皇帝必须冠礼相见,礼仪繁琐,完全不符合武帝的性格,也不利于朝政的及时处理,尤其是对匈奴用兵,军书旁午,岂容一月一报?况且,军事机密,不容外传。武帝首次对匈奴用兵的马邑之役,是在公卿集议的情况下制定的,结果机事不密,为边塞一尉史走漏消息,使30万大军无功而返。因此,武帝便委任大将军卫青侍中,由宦官直接承传军政要务,促使宰辅体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唐代中书门下有宰相多人,所有诏敕都要经各宰相依次画押。肃宗李亨时,军务纷繁,而宰相一人值省,遇事要派人到各宰相府第依次鉴署,妨碍了政务的处理,因此出现值省宰相“代署制”。翰林学士承旨直接受命草诏,避免了宰相合议所造成的缓误,减少了一些环节。宋代平章军国事制度,也是在多事之秋形成的。这说明,基于集中权力和提高统治效能的政治调整,必然会导致宰辅制度发生重要的变化。

从秦汉的三公到明清的内阁和军机处这2000多年的中枢宰辅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皇帝控制这套班子的办法是:有意识地削夺和分散宰辅的实际权力,使他们相互牵制和制约;使用品位较低的官员和亲信侍从来参与机要,在中央政务处理上构成内外相互制约的两套政令班子,并且充分利用这两套班子之间的矛盾来实现对全体臣僚的控制。

4、论述我国帝制时代的儒家模式的特点有哪些?

1.儒家是在维护原有社会结构和批评暴力统治的过程中形成的理论。从孔子、孟子对暴君的严厉批评以及对苛政的切齿痛恨中可以看出,儒家重视社会民生,从荀子的王道与霸道的评判中可以看到,儒家更重视道德的作用。儒家思想认为国家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和维护道德、社会和文化秩序,最终达到天下和谐、天下太平。为了这个目的,要求统治者先要修身、齐家,然后治国平天下,要求统治阶级具有德行。与此同时,还要求统治阶级节制欲望、节俭生活、抑制对外扩张的野心。另外还要求减轻人民的负担,使人民在和谐太平的气氛中去关心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反对和干预社会。这样,人民便会被引导到遵守国家提倡的行为规范准则上,不管他们是否明白规范准则的具体内容,只要求他们不生事,做个国家的顺民,不要与官府对抗。

2.儒家思想希望出现这样一种管理形式,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在对内维持社会治安、对外进行军事防御。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维护国家的“本”业,也就是农业,实行丈量土地、兴修水利、户口登记。即使如此,钦定的儒家思想还认为这些不过是不得已为之的辅助手段,仍然要限定到一定的范围,必须实行轻摇薄赋与休养生息。由此可见,钦定的儒家思想所希塑,达到的管理,仅是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可以说没有更为积极的目标,这样就给民众社会留下很大的空间。因为国家主要通过意识形态,而不是用制度组织将国家与民众社会整合在一起。如果严格按照“儒家模式”,就会出现国家正式政治制度只能消极地规范社会,属于保守型而不是进取型,只有在意识形态规范不了的情况下,才允许采取强硬的手段,是以礼防范于未犯法之前,用刑惩处既犯法之后。

3.在“儒家模式”的管理下,国家与民间社会的联系和交涉,往往是通过宗族、豪族、士绅阶层的中介,宗族、豪族、士绅阶层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一定范围的意识形态,左右着政治制度一定程度的正常实施,出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的局面,甚至这些宗族、豪族、士绅阶层“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壤,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儒家模式”的管理制度,实际上还是不能不与“法家模式”交织在一起。国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宗族、豪族、士绅阶层来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但也不能够听任宗族、豪族、士绅阶层做大而不顾。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总是要完善乡里、村社、里甲、保甲等地方基层组织,适当的时候还采取打击豪强的措施,尤其是每一个新王朝的初期,都是采取强力镇压的方式,企图将国家的权力直接强加到每一个人,使全社会纳入国家操作范围。那么摧毁有一定程度自治的乡村社会,建立起不受怀疑和挑战的合法性统治秩序,便是一个王朝强大的重要标志。

在皇权专制下,王朝的更迭初期通常是采用法家的“治理模式”,在政权稳定后,又会逐渐转向推行儒家的“控制模式”,即所谓马上得天下,不能以马上治之。这种钦定的儒家“控制模式”依赖着宗族、豪族、士绅阶层来控制广大的乡村社会,而恰恰是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维持着古代政治制度的存在,是统治赖以奠定的社会基础,也是中国2000多年政治制度虽然代有因革,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主要原因。

 

 

第一章

论述题

1、中西封建君主制异同比较。
  

答案要点:中国的君主制自公元前21世纪奴隶制时代的夏朝就出现了,至1912年满清帝国被推翻,其间经历了奴隶制时代的宗法等级君主制和封建社会的专制君主制,历时4300年左右的历史。而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则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从奴隶社会的宗法等级君主制直接转化过来的,它的形成、发展与演变是与封建经济、社会的形成、发展与演变相始终的。如果以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君主政体为标志,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前后延续时间长达2300多年的历史。君主专制下的中央集权制度、文官制度以及具体的行政、司法、监察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备严密可以说是相应历史时期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欧洲的君主制是在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建立后形成的,至今不到二千年的历史;而西欧封建君主制则是在公元476年罗马帝国灭亡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其间经历了分散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君主专制制三个发展阶段。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直到15世纪左右,在新兴资产阶级的拥护下才得以在英法等主要欧洲国家确立,至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不过二、三百年的历史。也就是说,西欧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与封建制度的解体、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相始终的。
2、论述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案要点:(1)君主制政体一以贯之,历时久远;(2)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和完备的文官制度;(3)政治体制深受宗法观念的影响与制约;(4)王权、族权、神权三位一体,联系密切;(5)政体的严整与思想的控制严密互为表里;(6)礼制的法律化及以礼治国的伦理型政;(7)君主制政体始终与农耕文明相联系;(8)政治结构发展不平衡。

4、怎样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宗法(家族)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法(家族)制社会?
  

答案要点:家族关系根深蒂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崇宗敬祖、尊老敬孝、由孝入忠,以孝道治天下的社会意识和政治意识,家长意识和君主意识相结合的权威意识浓厚。社会关系的取向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及由血缘关系外延的地缘关系,由亲情关系到地缘关系到政治关系,社会网络关系往往通过这种多重的人情关系来构建,重群体、轻个体。强调个体在群体中的义务和责任,忽略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
5、怎样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教为本的伦理型社会?
  

答案要点: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强调群体性、礼法合一(或礼法并用)的伦理型社会。它与宗法制度、专制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尊卑分明、等级有序的身份取向制;道德的法律化,即通过礼制来规范社会行为,形成重礼制、重人治、轻法治的社会格局;群体本位主义,强调群体的认同;重名分,重面子的社会习俗与社会心态;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但这种道德的养成是为了群体的和谐与有序,即“修己以安人”;重义轻利与重道轻器的价值取向。儒学(经学)独尊并成为官学。这是伦理至上的一种外化;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倾向(孔子的仁学、孟子的仁政、墨子的兼爱、佛家的慈悲之心);追求“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6、怎样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人本文化为主导的泛宗教社会?
  

答案要点:在人与自然、人与鬼神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人更突出并强调(现实)人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文化是一种以人为核心的人本文化。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宗教采取一种理性(“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和实用(为现实政治服务)相结合的态度。因此,宗教在政治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其表现是:政治上,神权从属于皇权;思想上,宗教(佛教和道教)不能取代儒学的官方正统地位而只能作为儒学的附庸和补充;中国人的人生观或者说生活信念是重现世而轻来世,宗教观念相对淡泊;佛、道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虽然比较大,但远不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对西方文化和阿拉伯文化的影响。在宗教信仰上,中国人信奉的宗教(以佛、道为主)基本上都是多神教性质的宗教,而且可以自由信奉多种形式的宗教。
8、论君主制政与农耕文明的联系及其影响。
  答案要点:传统中国的政体始终与农耕文明相维系。这一特点使中国能够较早地进入文明社会并形成君主制的国家政体,便于产生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政体不易变化、维系的时间较长。但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往往会产生停滞性。在这样一种君主政体一贯制的农耕国家,内部调节机制相对完善,政治氛围中的游离因素较少,社会集团中的异己力量难以发展壮大,故整个社会有缓慢的渐变而难以发生质变。

第二章

论述题

1、论述中国奴隶社会的内部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基本社会特征。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内部阶段划分可分为四个时期 :
第一阶段 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建立与政治制度的初步确立时期,即历史上的夏王朝时期(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禅让制(传贤制)为王位世袭制度所取代,部族奴隶制得以建立。
  

第二阶段 宗法社会与宗法等级君主制的建立与初步发展时期,即历史上的商王朝时期(公元前16世纪-11世纪)。这一时期,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得以全面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阶段 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趋于成熟,宗法等级君主制的完善和各项政治制度的制度化时期,即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这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
  

第四阶段 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 即历史上的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政治制度的变化标志:周天子权力衰微,诸侯权力上升,诸侯并峙,大国争霸,分封制逐渐为郡县制所取代;宗法制趋于瓦解;礼制破坏,封建生产方式及其政治制度处于萌生时期。
2、论述中国奴隶社会政治制度的主体特征。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进入商代以后才逐步趋于完善,到西周时进入鼎盛阶段。因此,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商周尤其是西周时期。(一)、王权和神权的紧密结合;(二)、宗法制与政权组织形式上的分封制紧密结合;(三)、政权结构形式上的内外服(官)制;(四)、"世卿世禄"的世卿制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五)、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礼制化;(六)、中央官制有了基本的职能划分和管理方向,但还没有形成与责权对应的明确的职官系统;(七)、宗教史职官的逐渐分离与权利的逐步削弱;(八)、王族事务官逐步向外朝官转移;(九)、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到"父死子继"和嫡长子继承的历史演变过程。
3、论商周时期中央官制的职能划分与官职配置。
  

答案要点:商周时期,中央官制已有了基本的职能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顾问官、政务官、事务官、内务官和宗教史职官等几种类型。西周时的顾问官"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对周代的重要国策有重要的参议权。政务官复杂处理国家的重要行政事务,周朝的政务官主要有"五官"系统,即司徒(土)、司马、司空(工)、司士和司寇;事务官执掌具体行政事物;内务官负责管理王家宫内事务,一般不属于正式的职官系统;宗教史职官则负责宗教祭祀和图书典籍等事务。
4、试析宗法制中大、小宗的区别与嫡长子继承制。
  

答案要点: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王位和贵族的爵位由嫡长子继承,掌管本宗族的祭祀权、财产权和管理权等一应权力,称为"宗子"或"宗主";天子和各级贵族依据大宗和小宗的划分,形成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和政治上的权力隶属关系,如周天子姬姓,为本姬姓宗族的大宗;周天子将其叔伯、兄弟分封到各地为诸侯,这些同姓诸侯对天子而言为小宗;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最后,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士这最后一级贵族,这些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士以下不再分封。
5、论奴隶制时代神权政治的制度表现。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制国家政权大量保存了原始社会传承下来的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原始宗教,借助神权作为巩固政权的工具在三代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的表现就是各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的"多卜"(贞人)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的太史、太卜和太祝等都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天子即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

第三章

论述题

1、论述中国古代中枢系统发展演变的线索。
  

答案要点:中央行政体制从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官制配置来看,可以分为以宰相为核心的中枢系统和一般政务执行系统两个层级。所谓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中国封建官制中的中枢机构从战国到清,总体线索是由将相制到三公制、三省制、二府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军机处。
  

战国时期 随着封建制度在各国的逐次建立,封建的职官制度也相应形成,将、相分治始成定制。秦朝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为主干,其中的"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职权最重,由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寺构成中央的中枢核心机构。汉承秦制,西汉初年仍以三公系统为中枢核心机构。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制逐渐向三省制过渡,三省制初步形成。隋唐五代中枢机构以三省制为主体、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虽置,均为荣誉性职位,无实权,无僚属。宰相机构为三省。唐朝立国后,上承隋制,继续完善和发展了三省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中书门下"与枢密院这种所谓"二府制",构成宋代的中枢系统。明朝废除相权后为保证君权不至旁落,又便于处理政事的需要,内阁制开始产生。内阁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行政中枢机构。清代的中枢机构几经变化,较为复杂,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仍为内阁。
2、结合两汉、宋、明、清各朝代削弱相权的事实谈谈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
  

答案要点:汉初丞相(吕后以前多称相国)位高权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深,汉武帝时,丞相的权力开始削弱。武帝以后,丞相与皇帝殿廷相争乃至拒绝执行帝命的事是很难再见了。不仅如此,汉武帝时,丞相时有贬官杀头之虞,位居相职,竟被视为祸事。汉武帝为限制相权,还重用"中朝官",使丞相的实际权力也开始被剥夺。东汉时期,相权进一步削弱,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但实际权力都转移到尚书台手中。宋代是皇权高度凝固,相权空前萎缩的的时期。参知政事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枢密院和枢密使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军政权;三司使司和三司使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财政权;审官院和三班院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人事权;审刑院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司法权。辽代中枢机构形式上也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大系统,而且北面官又分北、南二大分支系统。金代海陵王完颜亮时又废三省制,正式确立尚书一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机构。到了元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一大变化,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朱元璋集皇权、相权于一身。
  

相权与皇权关系的总体发展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并直至废止,皇权不断加强而至极度集中。
3、论宰相制度的演变。
  

答案要点:春秋时期,各国中央一级的主要职官仍承袭西周制度,尚无太多的变化,但宰相制度确已显端倪,各国都相继出现君主之下执掌朝政的职官。战国时期,宰相制始告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中,宰相为百官之长,"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位高权重"。秦朝时丞相(也称相国)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初丞相(吕后以前多称相国)位高权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深,汉武帝时,丞相的权力开始削弱。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至南朝梁时,正式出现了尚书省的名称。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管理系统,尚书令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隋代的三省长官尚书令(不常授)、左右仆射、内史令、纳言均为宰相。以他官加"参预朝政"、"知政事"名衔执行宰相事务者,也是实际上的宰相。唐太宗时,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政朝政"等名衔行使宰相职权,成为实际上的宰相。高宗时期,又以品位较低的官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等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衔行宰相之事,加此称号者即为宰相。宋代的实际宰相机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宰相名称则多有变化。元代的宰相较宋代权重。其宰相制度表现了一定的贵族色彩和民族歧视政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


4、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制的形成及其变化。
  

答案要点:(1)尚书省,尚书在秦本为少府属吏,掌呈文书,类似皇帝侍从秘书。到曹魏时,尚书台成为完全独立的中央机构,至南朝梁时,正式出现了尚书省的名称。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管理系统,尚书令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2)中书省,中书监、令本为秦汉时掌管文书记事的小吏,一般以宦官充任。魏文帝曹丕称帝后,将原掌管机要文书的秘书令改称中书监、中书令,并设中书省,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掌管机要。从晋代以后,中书省因掌决策之权,地位逐步超过尚书省,尚书省又渐变为执行政务的机构。(3)门下省,随着中书省的权力不断提高,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有所发展,到了晋代又设立门下省以钳制中书省的权力。门下省长官称侍中,秦时本为丞相属吏,汉代为侍从皇帝、充备顾问的中朝官,自汉武帝后,因参预机要,权力不断上升。东汉时始设立侍中寺,魏晋以后,侍中随皇帝左右,"尽规献纳,纠正违失",对中书省的决策有审议之权。南北朝时,门下省权力最重,议政决策之权兼而有之。
5、论唐代"三省"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
  

答案要点:唐初,正式确定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唐代的宰相既有分工,又集体议政。决策、审议、执行三大系统有机结合,办事效率高,政策性失误相对较少,有利于唐代政局之相对稳定。

7、论述明清中枢系统的演变。

  

答案要点:明初曾沿用元制,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相权废除以后,朱元璋集皇权、相权于一身,每日要处理大量政事,为保证君权不至旁落,又便于处理政事的需要,内阁制开始产生。明中期以后,内阁"首辅" 已成为不被法律认可的实际宰相,内阁也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行政中枢机构。清入关前和入关初期,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以后,权力又集中在军机处。清代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

第四章

论述题

1、论宋代的官、职、差遣制及其弊端。
  

答案要点:宋代官制,最为紊乱。官与职分,名与实殊。官制中的主要特点是官、职、差遣的划分。这是一种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分离的职官体制。"官"指官衔,它是作为一种等级待遇,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并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合的实际职务;"职"全称贴职,是一种清高的虚衔;"差遣"意思是临时差派,三年一换。
  

这种官、职、差遣的划分,使宋代官制出现了官与职分,名实不符的怪现象。划分本质上是为防止官僚的专权,以达到皇权绝对集中。实施的结果是造成了叠床架屋式的庞大官僚队伍。
2、论明代宦官专权的制度表现。
  

答案要点:二十四衙门是明代宦官组织。即司礼、印绶等十二监及四司、八局。明成祖时,宦官势力开始抬头,明中期后,更成为左右朝臣进退、掌握各种大权的政治势力。掌握的权力有:(1)"批红"权(2)监军权(3)监政权(4)司法权(5)控制特务组织,对臣民实行监控。除此以外,用宦官出使,充任矿监、税吏等在明代也是常事。由于宦官专权,使明代职官系统出现了以内(官)制外(官)的怪现象。
3、论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第一、内阁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实际权力却掌握在属于内朝官系统的军机处手中。第二,各部、院、寺、监等机构主要官员实行满汉复职制。第三,官制紊乱,权限不明。第四,幕僚制度盛行,朝臣和地方督抚往往自辟幕僚,以备顾问。第五,书吏势力很大,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属于雇员性质的,专门负责处理文书事务的书吏,称"部办"或"承差",因多为父子师徒相承,又熟悉具体文书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部中事务。因为他们无薪俸保障而公开收贿,名之"部费"。各省官衙中也有一批这种操纵事务的书吏。
4、论述隋唐"六部"的职能及其职官配置。
  

答案要点:(1)吏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全国文官的选授、考核、勋封等,下设吏部、司封、司勋、司功四司。(2)民(户)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全国土地、户口、钱谷财政等,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3)礼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礼仪、祭祀、贡举,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4)兵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武官选授及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5)刑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司法行政和重大案件的审判,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6)工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工程营造、工匠管理、屯田、山泽等,下设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第五章

论述题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的演变线索及其规律。
  

答案要点: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建制的基本结构是郡县制度。这种制度在春秋时已萌生,至战国时期确立为以郡统县的地方二级行政单位。秦统一全国后,沿袭战国之制,"分天下为郡县",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东汉后期,地方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郡县二级制为州郡县三级制所取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衰微,地方权重。地方建制沿东汉后期的制度,为州、郡、县三级。这一时期的州刺史(牧)权力很大,拥有军政大权。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大致线索是,隋和唐前期是州(府)、县二级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制。宋代地方行政建制承袭唐后期的制度,也分为三级制,即路(北宋初也称"道")、州(府、军、监)、县。辽地方建制仿唐制为道、州(府)、县三级,全国分五道,即东京、上京、中京、南京、西京。金代地方行政组织与辽相似,为路、府(州)、县三级制。金亦有五京。元代的地方行政组织为省、路、府(州)、县四级制。明代地方行政制度较前朝多有厘革,地方建置分为省、府(州)、县三级。清代的地方行政制度错综复杂,地方官制一同于中央呈事权不一,职限难分的特点。地方行政机构一般认为是省、府(州)、县三级制,也有分为省、道、府(州)、县四级制的。
2、论述汉代州一级最高地方行政机构的形成过程。
  

答案要点:东汉末年,在镇压黄中起义过程中,改刺史为牧,州牧典兵成为制度。至此,正式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刺史(牧)对僚属有自行征辟权。由此,州刺史(牧)成为一州拥有行政权、军权和用人权的实权人物,形成外重内轻的局面,开魏晋南北朝地方权重、中央权削的先河。
3、论唐代"藩镇"(道)的形成过程及其社会影响。
  

答案要点:安史之乱后,唐代地方建制发生重大变化,正式形成道、州(府)、县三级制。道(藩镇)成为州(府)之上的实际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道"在唐前期即已存在,这种道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安史乱后成为地方最高建制的"道"则是从唐前期都督府发展而来的,专指节度使所领的道。安史乱后,唐朝在内地也实行节度使制,这些节度使虽名义上为差遣性的使职(节度使都带京宦和御史大夫衔),但实际已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大权的最高行政长官。因此,道成为州之上的实际最高行政机构。节度使以下有时置节度副使,节度使的属官僚佐有文武两套系统。在唐代后期,这种节度使掌地方实权的地方建制导致了中央集权制的破坏,形成所谓"无地不藩,无藩不乱"的政局混乱局面,这种藩镇割据称雄的状态一直延续到五代,到北宋时局面才为之改观。
4、论清代省级机构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答案要点:作为地方最高政权的省,清前期定为十八个。总督和巡抚为省级最高军政长官。省级机构在总督、巡抚之下袭明制,以布政使司管理一省民政和财政。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特殊的机构,即在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地区设将军管辖,所辖地区相当于省一级区划。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使司、长官司、土知府、土知州。
5、论述宋代"路"一级地方建制的特点及其组织架构。
  

答案要点: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即安抚使司。长官为安抚使,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一般由文臣担任,主掌一路军政,也兼管民政,俗称"帅臣",下设有参政官、参谋官、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准备将领等。转运使司,掌一路之财赋,兼管监察。长官称运转使,通常每路设二人,其下有转运付使、转运判官等。转运使俗称"漕臣"。提点刑狱、长官为提点刑狱。掌管一路司法,兼领监察,俗称"宪臣",其属官有检法官、干办公事官等。
  

提举常平司,长官为提举常平,掌管一路的常平仓救济、免役、市易、农田水利事业等,兼领监察,俗称"仓臣"。
  

以上四司为路一级平行机构,宪、漕、仓三司因兼管监察,又称"监司"。此外,还有一些因事设置的提举司,如提举市舶司、提举学事司、提举茶盐司等,还有发运使司、制置使司等,因非定制。
6、论述元代"行省"的建立及其意义。
  

答案要点:行省(全称行中书省),为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除由中央中书省直接管辖的"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部及内蒙中部东部)和宣政院统辖的吐蕃外,全国共分为十一个行省。以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为长官,与中书省设置大致相同、权力极大,一省军政、民政无所不统。行省制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明清影响很大。
7、论述中国古代乡里基层组织建制的基本线索。
  

答案要点:隋代县以下置乡里组织,以五百里为一乡,乡设乡正一人,百里为一里,里置里正一人。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里、保、邻,四户为邻、五邻为保,设保长;百里为里,设里正(京城、州、县城内称坊,郊外称村,各有坊正、村正);五里为乡,设"耆老"一人宋代县以下的乡里组织,宋代变易较大,紊乱复杂,大致县下为乡,乡下有里(城厢为坊),里下有户。元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村社、里甲组织,每二十家为一甲,设甲主,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由汉人担任,由蒙古提点官行监督三叔。明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前期为里甲组织,后改为保甲组织。里甲组织系统为,一百一十户为里,里长有十人,推举了粮多者担任,轮流充任,十年一轮,其余百户编为一甲,十户一甲,设甲长一人。里、甲长掌里甲户口编制。征发赋役和维持地方秩序,这是农村地区的基层编制,城区则设坊,城郊设厢,保甲组织系统为保、甲、牌三级,十户为一牌,设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清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袭明制为保甲制,编制与明保甲相同。

 

第六章

论述题

1、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答案要点:

(1)"礼制为本,法为用"。即礼为目的,法为手段。礼是制定法律的准绳或者说是指导思想,法则是礼的原则和精神的外在体现。

(2)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与中国的宗法制社会和以王权为中心的集权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集中体现维护王权制度和父权家长制的基本精神。天子是实际的最高立法人。

(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一脉相承,有清晰可辨的发展演变的线索。

(4)法律形式相对完备,自魏晋南北朝以降,法律已有律、令、格、式的分别。除总体性的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外,还有独立的行政法典,如《大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

2、论隋唐至明清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机构演变的基本线索。
  

答案要点:隋代司法机关为刑部(初称都官)、大理寺,御史台对司法也有监督权。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司法活动采取既分工又协作的办法。刑部为尚书省所辖六部之一。掌司法行政事务和复核大理寺移送的流刑以下案件和州县徒刑以上的案件,死刑疑案须送大理寺重审。长官为尚书,以侍郎为副职。宋代的司法系统,呈现紊乱难辨的特点,主要司法审判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院,此外还有差遣性质的特别法官,开封府也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各司法部门的设官和权限,前后又多有变化。元朝的司法制度沿用汉制而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司法机构有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地方各级机构中,道设有提刑按察使司,路、府、州、县长官兼理司法,但实际司法权掌握在达鲁花赤手中。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和刑部,主管监察的都察院也有一定司法权。清朝的司法制度承袭明制而有所发展,中央司法机构为大理寺。刑部和有一定司法权的都察院,刑部负责司法行政,并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重大案件和京城笞杖以上案件。中央官吏违法案件也归刑部审理。但刑部仅有权决定流刑案件并须将判决送大理寺复核。都察院对刑部和大理寺的审判与复核有监督权。
3、与前朝相比,宋代地方司法机构有那些变化?
  

答案要点:(1)在路一级设提点刑狱司,长官为提点刑狱,负责本路所属州县案件判决的审核和每十日上报的"囚帐"。(2)在州(府)一级设司寇院(后改司理院),以司寇参军(后称司理参军)为长官,协助知州处理本州司法事务。(3)在京畿地区设立专掌司法刑狱的"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南宋称"提点京畿刑狱")。宋代地方司法制度不仅规定州(府)。县长官兼理司法,而且还要亲自审理案件。这种规定为以后各朝所沿袭。
4、概述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
  

答案要点:(1)司法审判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协作推进。(2)重大案件审理的"三司推事"制。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部门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3)如遇地方重大案件不便送交中央审理的,则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评事组成"三司使"直接到地方负责审判。(4)设立特别法庭"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5)死刑的执行采取"五复奏"或"三复奏"制度。为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唐代有专门的律学,置有律博士一人和学生五十人,科举中有明法科。
5、论述秦汉至明清司法审判机构的组织设置与职官配置。
  

答案要点: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西汉时期,相权较重,对重大案件也有过问乃至审理之权。廷尉作为直接的最高司法官。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三国、两晋、南朝、北魏均称廷尉(三国初曾称大理),北齐改称大理寺,北周则称秋官大司寇。隋代司法机关为刑部(初称都官)、大理寺,御史台对司法也有监督权。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司法活动采取既分工又协作的办法。宋代主要司法审判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院,此外还有差遣性质的特别法官,开封府也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元朝的司法制度沿用汉制而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司法机构有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地方各级机构中,道设有提刑按察使司,路、府、州、县长官兼理司法,但实际司法权掌握在达鲁花赤手中。明代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刑部和大理寺并非清代最高审判机构,凡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的"九卿会审"来审理和决定,最后由皇帝批准判决。三法司和九卿会审构成清代最高审判机构。

第七章

论述题

1、论春秋、战国时期军队和军事制度的重大变化。
  

答案要点:(1)兵员的急剧扩充(2)军制的改革-以征兵制取代世兵制。各国扩充军队的前提,是要改革旧的贵族世兵制为以农民为主体的普遍的征兵制、军制的改革是从改革田制和赋役制度着手,以保证兵员和军赋的来源。(3)作战方式和军种的变化-步兵和骑兵成为主要兵种,作战方式以野战和保卫战为主。(4)军队编制和军队指挥系统的改革-军政合一、兵民合一。(5)军权的集中。春秋战国时期,军权由分散逐步趋于集中,春秋时代,军队已有专职的武官系统了。秦朝一统天下,军事制度整齐划一。
2、论府兵制破坏的社会后果。


答案要点:

一是中央禁军系统的地位日趋重要。
唐代中央军队分两部分,一是南衙十二卫系统统领的各京师轮番宿卫的府兵,另外则是由北衙掌握的禁军系统。唐前期的中央禁军主要有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军,其中以左右羽林军地位最为重要,到唐后期,禁军发展到十军,其中以宦官控制的左右神策军地位最重要,各军皆置大将军。
二是募兵制的发展和藩镇势力的扩张。

随着府兵制的逐步瓦解,募兵制代之而起。随着府兵制的破坏,开元时期,节度使势力急剧膨胀成为拥兵一地,兼有行政、财政等权的地方实力人物,其发展结果最终酿至"安史之乱"。到了唐后期,藩镇势力已形成尾大不掉,"无地不藩,无藩不乱"的局面。其发展结果是五代十国又一割据分裂局面的出现。
3、论北宋时期军事制度的改革。
  

答案要点:

(1)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手段,解除了原禁军统领和节度使的兵权,使节度使成为有名无实的"官"一类虚职。

(2)改革禁军高级指挥系统,废去原禁军最高统帅"殿产都点检"这一职衔。

(3)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这种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割保证了军权集中于皇帝。

(4)在禁军兵力配备上,实行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方法,即把禁军中京师的驻军与各地的驻军大约各占一半。

(5)为防止将领掌握军权而实行兵将分离政策。通过"更戍法",对禁军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也直接造成宋朝军队的战斗力不强。

(6)"守内虚外"的战略部署。宋统治者认为:兵变和民变是心腹之患,辽、西夏、金的侵扰不过是肘腋之患。由此造成宋将主要兵力集中于京师和内地,对辽、西夏、金则采取协退让的守势。

(7)养兵政策。凡遇大灾荒之年,即派人到灾区大量募饥民为兵。

(8)宋为防止武将权重,还普遍推行重文抑武决策,武将的社会地位较低。
4、论西魏、北周时期"府兵制"的特点。
  

答案要点:第一、这种兵制即仿照鲜卑部落兵制,也吸取了中原兵制的一些内容。兵源最初仅限于贵族,后扩展至六等以上的一般民户。在形式上,府兵制采用八部大人统兵的制度,设八个柱国大将军。第二,有统一的军事指挥系统和较为严格的军事编制单位。指挥系统和基本编制为驻国--大将军--开府(长官开府仪同三司)--团(仪同)--仪同府(仪同三司)。第三,府兵制在初期为兵农分离,但逐步有向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发展的趋势。府兵制实际实行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征兵与世兵相结合的制度。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兵源有保障,府兵不纳租庸调税、负担较轻,加以经常训练,故战斗力明显高于南朝的世兵。

第八章

论述题

1 晚清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分析
 

1、政治制度的半殖民化与半封建化。
  

中国政治制度的封建性依然存在,中央到地方封建官僚机构和官制体系依然存在,但随着整个社会半殖民地与半封建性的加深,中国行政主权的完整独立性遭到侵蚀,,出现了诸如总理衙门、南北通商大臣和总税务司这样一些具有买办化或不完全独立的半殖民地性质的政府机构,
 

2、政治体制“近代化”进程的开始。
  

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西学东渐”的加深,中国政治体制的“近代化”从“洋务行政”中一系列洋务机构的出现以后开始推进;在西方先进的“宪政”思想影响下,戊戌变法中的康、粱等变法派直接提出了维新图强的宪政改革方案;20纪初的“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其部院改革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机构的设置;教育制度改革与废除科举为新型人才产生和官员选拔方式的改变提供了前提条件;资政院、谘议局和责任内阁的设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使政治体制向近代化方向推进了一步。
 

3、组织架构的新旧揉杂。
  

由于社会与政治制度的半殖民化与半封建化特征,反映到官僚机构的设置方向上必然就是新旧揉杂,所谓新中有旧、旧中有新。如洋务新政中的军机处与总理衙门,清末新政中部院的调整,在传统的六部之外增设商部、学部等等。

2 戊戌变法时期的宪政改革评价
 

1898年的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借助西方的宪政思想和三权分立的政体设计,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权的宪政改革方案,这种改革大体包括以下三点:
 

1、制定宪法,实行宪政
  

康有为主张:通过宪法的制定使君民一体受宪法约束,通过三权分立的政体,建立君主立宪的国家体制。同时,他在著名的《公车上书》具体提出了通过设置“议郎”来制约君权的议会制设想。
 

2、设立制度局和新的中央各部办
  

以制度局为统筹新政的变法机构;另外设立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和海军等12局作为中央常设各部来执行政务,地方也设立民政局等机构来对应统筹地方新政的推行。
 

3、裁撤冗闲机构或冗官
  

对通政使司、詹事府、光禄寺、鸿胪寺和大理寺等闲散机构提出撤销,一些督抚齐全的省份如湖北、广东和云南的巡抚和河东总督也在撤销之列,这些裁撤建议被光绪皇帝所接受。
康有为等维新派的宪政改革虽然最终因慈禧太后的阻挠而未能实现,但仍具有推进中国政体近代化的重大意义。

3 何谓“清末新政”?如何评价清末新政?
  

从1901年到1905年间,清政府先后施行包括军制改革、行政机构改革、教育制度改革与废止科举制度等一系列举措。这就是所谓“清末新政”。其中官职改革一是裁撤冗官冗衙,调整部院,如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裁詹事府、通政使司、国子监等中央闲散机构;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总督兼管。二是增设与新形势相吻合的商部、学部、巡警部等新的中央部级机构,三部加外交部,与传统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一共合为十部建制,各部长官和副长官不再以尚书和侍郎相称,改称大臣和副大臣,其下设左右丞、参议和参政。三是停止捐纳制度,停止报捐实官和捐纳武职。
  

“清末新政”虽然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封建政体,但其官制改革,裁并冗官冗衙,有精简机构之效,打破了中国自隋唐沿袭下来的传统六部建置,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近代化水平;其军制改革为现代军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教育制度改革与废止科举制度,开创了现代教育与现代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也为新思想的传播起到了一种客观上的推进作用。


4 湘军特点评述 


  

与八旗、绿营和传统的团练武装相比较,湘军具有以下特点:
  1、招募方式上的浓厚的乡土特色。湘军以湖南人为主。在湖南人中,又以湘乡人为主,构成一种典型的地缘和血缘关系,
  2、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湘军以营为编组单位,营以下设4哨,每一哨设8队,分别由营官、哨官和队官统领,营以上由分统和统领领导。除陆军外,另有水师和马队。
  3、上下级隶属关系上的强烈私人色彩,特别是将领的隶属关系,多以亲友、师生等私人情谊来维系。不但如此,湘军还采用层层对应的拣选方法,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官由营官挑选,队官由哨官挑选,兵勇由队官挑选,这种强烈的私人隶属关系使主官听命于曾国藩,各级层层相属,宜于指挥。但同时也造成私家兵的弊端,容易导致兵权下移。
  4、各级将领多由知识分子组成。湘军将领都为科甲正途出身士大夫构成,擅长思想控制且多有济世之才,

      5、筹饷方式以自筹为主。主要有捐输、饷盐、厘金、协饷、提取关税、收取杂捐等形式,同时还往往倚靠战争中的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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