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俗话说得好:好营销就是卖力搞事情,唯有事情搞得好,吃瓜群众方能嚼得舒心,看的放心,钱才能花的安心。低调本分做事情得到的往往是关门大吉,事情搞得响亮,才能万千宠爱于一身。
不知不觉,「我是歌手第五季」已经开播了,并且已经播了两期,为何一点动静都没发觉?究其原因,正逢春节期间,被各台晚会遮了眼。为此,必须搞点事情出来,才能在人群中被多看上一眼。芒果的宗旨是:不搞则已,要搞就搞个大的。这一次,「我是歌手第五季」就搞了个跨国的大事情。
「歌手5」迪玛希收律师函被禁演的话题成热搜第一
1月31日,被誉为「哈萨克斯坦国宝级天籁」的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在「我是歌手第五季」节目中由于翻唱维塔斯的「歌剧2」而接到了维塔斯方面的律师函,禁止他今后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维塔斯的任何歌曲。很快,迪玛希收律师函被禁演「歌剧2」的话题便毫无悬念地冲上了热搜第一。
其实,歌手翻唱他人作品的事情在国内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歌唱类型的综艺节目。首先,看过湖南卫视「歌手」节目的人都知道,歌手临时换歌是常有的事儿。当歌手要换歌的时候,短期内联系不到歌曲的权利人、价格谈不拢等情况,都是有可能的。
「找不到人、版权太贵、或者对方不肯授权的时候,到底是湖南卫视负责处理相关障碍,还是相关歌手自己处理?就要看双方合同约定了。」而在中国侵权成本太低,最严重的无非是道歉+赔钱,这也难怪侵权屡禁不止了。其次,中国音乐市场版权意识薄弱,多数人对侵权行为不以为然或无可奈何。
此前,汪峰因「春天里」告旭日阳刚、马頔因「南山南」告张磊,情况都相似。以后者为例,很多人认为「南山南」是因张磊翻唱才火起来的,且演唱水平高于原唱,认为马頔禁止张磊唱这首歌不太厚道,多数人更看中人情、反而自动忽视了版权问题。
律师函中称,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
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维塔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听过迪玛希的演唱,对方很年轻,技巧很好,唱的「歌剧2」也挺好,可是没听过他唱自己的歌,不好评论,希望未来能有自己的原创作品。
维塔斯的经纪人布多夫金霸气表示:「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
「我是歌手」收到律师函已不是第一次
其实,「我是歌手」选手演唱曲目涉嫌侵权而收到律师函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13年的1月25日,在「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让在场许多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然而,湖南卫视却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权。词作者李春利在5月发出律师函后,最终也收到了节目组发来的致歉函。
当时的「我是歌手」节目组在致歉函中说:「对此,「我是歌手」节目组向李春利老师表达诚挚的歉意!请李春利老师谅解!「我是歌手」节目组是一个年轻的节目团队,对音乐有着崇高的热爱。节目组改编歌曲的初衷,也是希望观众能在听歌的过程中感受音乐带来的心灵感动。节目中歌手对「烛光里的妈妈」的改编和演绎,感人至深,催人泪下,都与原作者李春利老师的作品魅力密不可分。」
洪老师坚持做「我是歌手」为哪般?
早在「我是歌手第四季」的总决赛「歌王之战」赛前发布会上节目监制洪涛面对记者提问是否有「我是歌手第五季」时,他就笃定地表示「一定会有下一季」。反观前四季,不难看出第五季的「艰难」。
第一,电视节目仍然是以「收视率」来评价成功与否。先来看「我是歌手第四季」决赛的相关数据。决赛整个节目播出期间最高收视率不到1.6%,这已经是「我是歌手第四季」最高的收视率了。然而,「我是歌手」前三季最后一期节目的收视率均突破了3%。然而在前三季,「破2」是常态,而根据第四季已有的12期的收视率,「破2」已然成为一种意外。既然收视率是衡量节目成功与否的标准,各大卫视都在打造属于自己的王牌栏目。从「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最美和声」、「蒙面歌王」、「隐藏的歌手」等歌唱类的王牌真人秀节目到其它强势的诸如「欢乐喜剧人」、「王牌对王牌」等直接影响受众偏好的栏目。无论是同质化还是差异化竞争,无非是抢占收视率、划分综艺市场新格局。
第二,曾经有一篇「做我是歌手的文案有多难」的文章风靡网络,文章列举了给歌手打上的各种标签,这些标签不是天王便是天后、不是风靡港澳台就是冠誉国民/大陆,标签绝不重复。站在广告文案的角度这是神级的专业,而站在观众的角度反复贴了几年也会造成反感。部分被冠以各种头衔标签的老歌手除了在竞演中消费情怀,真正能够跳出自身标签进行创新的很少。
第三,作为一档专业的音乐类综艺节目,歌手演绎的歌曲直接决定着能否有优质的内容产出并影响二次传播。虽然「我是歌手」与虾米、酷狗等各大平台合作,但缺乏优质内容,再多的平台也无法达到传播预期。此外,更重要的是,在话题炒作上的平淡直接导致节目无人问津,而在第四季时貌似只有黄致列的相关话题。
无可厚非,娱乐营销的力量在当下已经凸显难耐,而如今看到「我是歌手」如出一辙的事情,也只能在把最真挚的问候放在心里了。虽说营销已变成搞事情的昵称,但也不可一概而论,或许只是因为节目组有个喜欢「集律师函」的爱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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