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曹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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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曹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颖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和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撤销其第十二届辽宁省政协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曹颖出生于1962年10月,早期任职辽阳市民政局,1998年任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02年任白塔区区长,2006年任白塔区委书记。
2008年1月,曹颖任辽阳市副市长,2015年12月任辽阳市委常委、秘书长,2016年7月转任辽阳市委政法委书记。2018年1月,他任辽阳市政协主席,至今年6月被查。
今年6月23日,辽阳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曹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会上,与会同志逐一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决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永葆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会议指出,省纪委监委对曹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我们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了辽阳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底气和信心。市委坚决拥护省委决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重大考验面前坚定立场,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定精神上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此外,今年4月,辽阳市原副市长马立阳被查;今年11月,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占利被查,辽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邱金被查。
曹颖简历
曹颖,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4.07--1987.10 辽阳市民政局计财科会计
1987.10--1989.12 辽阳市民政局计财科副科长
1989.12--1994.05 辽阳市民政局计财科科长
1994.05--1996.04 辽阳市殡仪服务中心主任
1996.04--1997.01 辽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兼市殡仪服务中心主任
1997.01--1998.12 辽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兼市殡仪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1998.12--2002.10 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2.10--2002.12 辽阳市白塔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2.12--2006.02 辽阳市白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02--2008.01 辽阳市白塔区委书记
2008.01--2015.12 辽阳市副市长
2015.12--2016.07 辽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6.07--2018.01 辽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1--2018.02 辽阳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2 任辽阳市政协主席
2022年6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