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卖淫嫖娼治安案
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
却发现背后隐藏着更恶意的刑事行为
广元一女子在明知
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
还进行了多次卖淫行为
最终,因涉嫌传播性病罪,
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图据网络,非本新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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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例行临检 查获卖淫案件
(图据网络,非本新闻图)
今年20岁的卢某(女,20岁,广元市人),在其16岁时就在在一家按摩店开始从事卖淫活动。2016年,卢某结婚生子。同年11月23日,卢某发现被感染上了艾滋病。
后来,卢某老公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因生活压力,2017年8月开始,卢某重蹈覆辙,再次开始卖淫行为。
2018年1月24日晚,利州区公安部门临时检查时,将正在南河某酒店“开工”的卢某查获。在民警面前,卢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带领公安在房间将嫖娼男子一并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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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深挖 查出案中案
(图据网络,非本新闻图)
警方依法决定对卢某进行治安处罚,就在对其进行体检时,发现她在此之前还有吸毒行为,遂依法将其带往拘留所。随后,警方根据医院提供的检查报告,发现卢某不仅吸毒、卖淫,还患有艾滋病,涉嫌传播性病罪,
2018年1月30日,卢某拘留时间到期后,警方持传唤证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公安机关,卢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称其早已知道患有艾滋。据其交代,患病后仍进行了多次卖淫行为。
同日,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次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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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传播性病罪 被判刑10个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卢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卢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卢某辩称,自己是不懂法,并且家里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判决。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检方指控卢某犯传播性病罪(未遂)的罪名和事实均成立,鉴于卢某认罪及证据,法庭当庭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传播性病罪
利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斌:该案系利州区首例传播性病罪案件。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60条(第1款之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官普法
王斌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编辑:张书华
责任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