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们真的要追究韩庚的刑事责任,以下几个问题是检察官必须要考虑的:
撒贝宁第一反应是追诉时效,这是对的。因为国家对犯罪人并不是“终身追责”,如果犯罪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发现,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要判断本案追诉期限有没有过,需要结合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申请传证人撒贝宁、范冰冰到庭。”
最后,检察官还必须判断韩庚有无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立功、自首都是这种情节。如果韩庚能带领公安机关找到当年收购电脑的人,且该人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韩庚属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就有了立功的情节。实践中,很多盗窃犯罪嫌疑人都是用这种方式为自己争取一个从轻处罚情节的。
其实我觉得,当年的事情被害人根本不可能报警。所以韩庚绝无可能被起诉。这件事被炒热后,韩庚在微博上发布的道歉声明。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的表现挺不错。我们希望公众人物都能谨言慎行,为支持和喜欢他们的人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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