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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8)甘1002执悬8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玉兰与何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玉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静,女,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甘肃省镇原县太平镇老庄行政村后庄自然村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19861229414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静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4934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33 18109347882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7)甘1002执悬63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市西峰长龙石化有限公司与秦浩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秦浩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庆阳市西峰长龙石化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秦浩华,男,197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镇原县孟坝镇西壕行政村沟圈自然村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1977112509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秦浩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秦浩华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秦浩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841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41 13099363660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镇原百姓圈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
1.资深新媒体编辑
2.编辑助理、文员
3.市场经理
4.市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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