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曹可凡 来源丨上观网
关于“数据造假”的议论在今年两会颇为热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特地提到东北经济数据造假问题,要求“此风不可长,必须坚决刹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精准扶贫,也强调要防止“数字脱贫”、“假脱贫”。
大数据时代,“用数字说话”越来越成为一种习惯,既渗入各种产业,也影响公共政策。较之传统方式,大数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但一旦数据本身出了问题,其对产业发展和政策措施的影响也尤其容易南辕北辙、引入歧途,甚至产生危机。
影视行业,就面临着这样的处境。一般来说,收看数据是评价一部影视作品受欢迎和认可的重要指标,票房之于电影如是,收视率之于电视节目、播放量之于网络视听节目亦如是。但最近几年,在资本市场的裹挟之下,这些重要数据有时却不那么客观,遭遇恶意造假,围绕假数据而来的“假口碑”“假热潮”更是影响恶劣,丢失了文艺创作的本真。
在电影市场,从早期的手写电影票、“一票两卖”开始,最近几年,种种票房造假、注水的现象一再被媒体披露。即便是在今年春节档,曾经遭遇严厉整顿的“幽灵场”依然有死灰复燃的迹象,部分影院为了获取票补,故意在凌晨锁定了虚假的“满座”,以此不当得利。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偷挪票房”的金额在逐年增加,曾有媒体估计,2015至2016年,中国电影票房的“注水”金额,几乎可达到全年总票房的1%。
电视行业的唯收视率论,让集体合力“造”收视率的恶性循环时有发生:节目想要获得播出平台的青睐,必须先获得广告主投放;要获得广告投放,电视台和制作方就要承诺收视率;而以造假手段保障收视率,势必增加制作成本,制作方因此将投入重心由制作转向购买收视率,节目质量直线下滑……
媒体曾有报道,购买一集电视剧收视率的花费在30到50万元不等,也就是说,一部电视剧需要的“造假成本”可能高达几千万元,整个造假产业链的容量更高达40亿。新兴的互联网平台上,造假成本倒是变低了,很多网店专门为“刷视频点击量”服务,几百块钱就能换取几千万的点击量。为了得到广告商的青睐,或是以更好的业绩获得投资方,视频网站对此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此,播放量的数据泡沫被越吹越大。
表面上看,这些数据造假的现象,只是部分不规范的从业者所为,是影视界内部产业病症,和普通大众的利益没多大关系。但从长远看,数据造假的伤害是深刻而长久的。
对于大部分脚踏实地创作的文艺工作者而言,虚假数据让他们无法得到公正的评价,甚至会在业内衍生出“内容越刺激眼球越好”、“选角必须得有自带流量的明星”等等潜规则。假数据还污染了对创作有指导性意义的文艺评论,从而破坏正常的文艺批评生态。为了让作品口碑与虚假的数据相匹配,自吹自擂的红包评论、虚假评分层出不穷,操控水军“黑”竞争对手的现象也时常发生。
被假数据“绑架”的影视产业链,已然成为制约中国电影乃至文化产业发展的痼疾。其他领域的数据造假,也大多展现出类似的“链条”,并最终导致“生态”的污染。不受约束的“大数据”,或是假“大数据”之名而行的“伪数据”,终究是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之害,这一点今天亟待形成共识。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并以法治手段堵住“数据造假”的窗口。
从影视行业说,对于假票房、假收视、假点击量,这几年国家和有关部门都很重视,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
去年10月底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票房造假有明确的规定与处罚。而在电视行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多次表态严惩收视率乱象,2014年还出台了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去年也有相关的行业自律公约出台。在此基础上,时下尤需多管齐下,以有力的法治手段正本清源。
比如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公司及时公布“黑名单”、吊销从业许可;对于部分将虚假票房与二级市场联动以不正当获利的公司,应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提起诉讼;电视方面则应尽快就此立法,给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更多处理收视率造假的执法依据;还可在现有的城市网、全国网等收视率统计体系之外,再引入实时收视率等新的数据统计方法,打破垄断,实现多种收视率调查模式并存并立的科学体系,为电视节目的表现提供更多的参考。
对于影视评论等文艺评价体系中其他因假数据而连带遭到损害的领域,也要及时进行修复,从根本上向“红包评论”、虚假评分说不。唯有如此,才能回归一个正常而健康的行业生态。而对其他受困于“数据迷雾”中的领域而言,修复生态都需要找到及时有力而又利于持久的根治之策。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广播电视台首席主持人。
-完-
长按二维码识别,一键关注传媒圈公号
《传媒圈》微信自媒体平台,是一个领先的有关传媒、影视、品牌、营销等领域的信息库和智慧库。每天受到20万品质人士关注,年阅读量超过五千万人次。
如希望交流,请加个人微信号:dianyingquan,将有机会参与线下沟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