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以后,我都要做出一副很念旧情的样子:他喜欢的食物我吃了又吃,他喜欢的电影我看了又看,他喜欢的歌我每天要听,他的小习惯我也要模仿,他周围的人都会说“你越来越像他了,这么痴情何必呢”,可其实我自己都不知道原因。
前任A喜欢听相声,耳濡目染的我也听,2016年的一整个夏天我都在郭德纲的相声里度过无心睡眠的长夜。即便他这个人我已经不喜欢了,但是这个习惯还这么留了下来,一听到段子就想起当时他给我扮“真好耶,一点也不皱了”的拉皮手术以及于谦爸爸东北卖参的段子。
前任B喜欢Justin Bieber,我倒没有说丁日入不了我眼,就是不喜欢,看着他那半拉裤子我就喜欢不起来,看他每天听听听,我似乎也不排斥了,后来还专门学了Love yourself,可惜没机会唱给他听了。
前任C喜欢吃一道盖饭,第一次一起出去吃饭点了那道菜,没带钱的他窘迫到不让我掏钱,当时心软的不行,现在想想还是大男子主义,你不带钱还不让我掏钱,咱俩一起挨饿图啥呢。直到今天我吃盖饭的话都只吃这一道盖饭,吃了三年了,没腻过。
装模作样到很多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可是就是不喜欢了,也不知道装着给谁看,大概这样才显得我很痴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