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物联网学院文件
物联学字[2020]4号
院属各班:
通过班主任、院学生会纪检部了解,经学院核实,本学期线上上课以来2019级大数据技术与应用3班谢雨欣同学、2019级物联网应用技术1班李正同学均累计旷课10节以上,2019级工业机器人技术2班吴兴鸿同学累计旷课16节以上。
根据《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两名同学严重影响校风校纪,学院经研究决定给予谢雨欣、李正同学警告处分,给予吴兴鸿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二○二○年六月三日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违纪处分管理方法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一)10-15节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2-3天,给予警告处分;
(二)警告处分后,累计旷课16-20节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4-5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严重警告处分后,累计旷课21-30节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6-7天,给予记过处分;
(四)记过处分后,累计旷课31-49节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8-13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留校察看处分后,累计旷课50节或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14天以上,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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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une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