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句:我今天在星巴克看笑话书,喝了一杯咖啡吃了块蛋糕。
装B党:今天逛过Lanvin之后,躲进Starbucks偷得几许闲时。随手拿起一本外国幽默,点了一杯Espresso Macchiato和巧克力松露蛋糕。但其实还是更中意廿一客Silent Night的带着肉桂馨香的丰沛口感。听到Diana Krall的《Let it Snow》。
文艺腔:阳光熙攘。彳亍。只是倦怠。不管走过多少地方,看过多少人,也还是要记得你的样子。去了星巴克。点了最简单的咖啡与蛋糕。最简单。然而,却也最完满。又看到那些最最经典的笑话。又听见Patricia Kaas的《If You Go away》。迫不得已。又想起你。
女流氓:今儿晃荡累了,跑星巴克去蹭个空调。没钱,就点了个最便宜的咖啡和蛋糕。笑话书上除了唯一的一个成人笑话有点意思外,其他都暴无聊。看见一美男,啧啧...把他收后宫里去就好了~
某幽默搞笑电视片播映引起轰动,演员均为业余人士,角色把握都很到位而且自然。
记者好奇问:“那位泼妇演得真好,她是?”
答:“哦,她是公交售票员。”
问:“黑社会老大呢?”
答:“曾任过多年公安局长。”
问:“伪君子呢?”
答:“当过大学教授,如今为政府官员。”
问:“纯情公主演得那叫一个感人,她是?”
答:“从夜总会找来的。”
问:“土匪?演得是太自然了。”
答:“当过城管,现在在税务局。”
问:“老骗子呢?此人无任何做作的痕迹。”
答:“是个成功的律师。”
最后记者问:“那个店小二呢? 任劳任怨,随叫随到,加班还不给钱,从没怨言。”
答:“嗯,是很到位,以前干IT的
女儿上幼儿园,还不识字。
有一天,她捡了一个饮料瓶的瓶盖,跑过来拿给我看:“爸爸,再来一瓶。”
我看看还真是,问她,你认识上面的字吗?
她说不认识。
我说那你怎么知道的?
她说,前面两个字一样就是谢谢品尝,不一样就是再来一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