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吴奇隆和刘诗诗在巴厘岛举行的婚礼,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意味深长的完美结局:《步步惊心》粉丝终于看到四爷和若曦的婚礼;“失散”多年的小虎队以新郎和伴郎身份再度同框……吴奇隆刘诗诗是幸福的:上演了“君生我未生,我生君正好”的爱情。婚姻总是美好的,但是在结婚前,可得好好看看下面这些法律知识~
你爱了不该爱的人,你的心中满是伤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换句话说,凡是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不能结婚。
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属于包办婚姻,《婚姻法》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由此可见,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这样的婚姻原则上是可以准予离婚的,但也有例外情况,换句话说就是按照不同的夫妻关系等情形做不同处理。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关于法定婚姻的规定具有强制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虽然双方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申请婚姻无效时的年龄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已婚男人骗婚?叔可忍,婶不可忍!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0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1)项就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而对于这种“叔可忍,婶不可忍”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将要结婚双方共同的申请,依法对一方或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的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就婚前财产约定还有一些人存在误区,认为协议后一定要公证,否则没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自行签署的协议,不经过公证也同样是合法有效的。
能协议的则直接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领养的女儿与养父相爱了怎么办?能否上演一出“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
《最高人民法院对吴中输与养女吴凤兰请求结婚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对此类问题明确作出了规定:“根据保护养子女利益的原则,我们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不准他们结婚。并请注意了解一下男方的历史、职业、阶级成分和男女双方情况,看女方与养父结婚是否出于自愿,如男方有威逼利诱等犯罪行为即须考虑予以适当的处罚,同时为照顾女方情绪也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说服教育,对她的生活作适当安置,不使发生意外。
附: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请答复养父女间结婚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抚顺市吴中输年50岁,在吴凤兰7岁时收为养女,吴凤兰今年20岁,双方发生男女关系已生一小孩,现在请求结婚是否可以,请答复。我院的意见:一、养父女不是血亲关系,如确系双方自愿可以结婚。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该条第一项规定的亲父母子女间相互关系的规定,故不能结婚。并根据人民群众现在的觉悟程度,允许结婚,恐有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养父和养女或养母和养子不能结婚。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是法律制定的一个标准。触动了公序良俗底线的行为,是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的。
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图|来源于网络
文|综合自法治中国
来源:南海公共法律服务
编辑:徐晓艳 审核:张献玲 白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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