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丨第一部《民法总则》口述精解著作出版

杨立新丨第一部《民法总则》口述精解著作出版

民法牛 内地男星 2018-01-02 12:32:41 276


第一部《民法总则》口述精解著作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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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总则精要十讲》正式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通过之后,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的杨立新教授,在各地进行了数十场有关《民法总则》的讲座,宣传《民法总则》的精神,阐释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规则,讲解立法背后的故事,深受各界欢迎。

作者在这些民法总则讲座的录音稿和速记稿中,精选出十讲,进行了精心整理,汇编成本书,交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最敬业的马金风编辑团队,接受了这部书稿,进行了精心的编辑。在装帧设计上,不仅采用精装版,而且突出权威、高档、时尚等要素,出版了漂亮、大气、典雅的《民法总则精要10讲》,在2017年最后几天印制完成,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上市发行。

元旦前的最后几天,有一个单位一次就订购了200本。看来,这部书还是真的受欢迎。作者和编辑都向这些热心的读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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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书作为讲座形式的《开场白》


2017年3月15日,在中国当代民法史上,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这一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开启了中国当代民事立法的崭新篇章,使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从1949年以来,中国民事立法经历了68年的努力,终于走出了民法典编纂的关键的第一步。


作为民法的理论工作者或实务工作者,对我们而言,民法就是我们的根本大法,是市民社会的根本大法。要学习、研究《民法总则》,就是要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中国当代民法立法的基本理念,探讨中国《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和理论内涵,揭示中国《民法总则》对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努力,编纂完成一部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当代民法典,造福人民,推动我国社会不断进步。


中国当代的民事立法,可谓一波三折。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1998年,前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是都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而没有继续进行下去。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尽管四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都没有完成,但是毕竟还是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为代表的、多部民法单行法组成的松散民法。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对于中国当代复杂多样的社会形势和经济状况,仅仅有一部松散的民法典,是完全不够的。必须编纂完成一部完整的、完善的、体系结构严密的民法典,才能够适应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形势;依照民法基本规则对国家进行科学治理,国家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人民的福利才能不断提高,才能建设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正因如此,2014年中央决定加强依法治国,并把编纂民法典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立法目标,开启了我国第五次编纂民法典的高潮。这对于我们民法人来说,是几十年的期盼,也是几十年的追求目标。这对于全国人民来说,更是一个极大的福祉,因为民事立法就是要加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立法,编纂民法典,就是要全面加强对民事主体各项民事权利的保障,让人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更多、更充分的民事权利,使自己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这正是我们民法人为编纂民法典奔走呼号、辛勤耕耘、鞠躬尽瘁的根本原因。


第五次编纂民法典高潮、全面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就是制定好《民法总则》。正所谓《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是奠基之作,只有规定好了《民法总则》,才能够为整个民法典的编纂打好基础,建设好整个民法典的宏伟大厦。《民法总则》紧贴时代脉搏,反映时代需求,高屋建瓴地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规则,统领了编修民法分则各编的立场,为民法典的全面编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已经制定完成并获得立法机关通过的《民法总则》,在颁布之后的短短几个月中,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同时也获得了境外民法学者的赞扬。


在我看来,我国《民法总则》对中国当代立法的最大贡献,就是在30年前制定的《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规则行了全面改革。我们不能说《民法通则》是不重要的,恰恰相反,《民法通则》确定了基本的民法制度,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立下了巨大的功绩。但是,由于立法时代的限制,《民法通则》的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合今天的需要,而且很多具体规则已经被后来制定的民法单行法所代替。因此,改革《民法通则》确立的主要民法规则,势在必行。即使在《民法通则》以后制定的一些民法单行法,也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存在各种不适当的、需要改进的规则。正因如此,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就是要根据现有的民事立法状况,针对当代社会发展的现实,对原有的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规则进行全面改革,形成满足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先进的民法基本规则体系。在这方面,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可圈可点,具有很大的优势,取得了重大的进步。


当然,《民法总则》的具体规定也有一些不足。一方面,这是立法时间仓促所致;另一方面,在立法上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过,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都是在前进中存在的缺点,都可以在将来的立法中进一步予以完善。


我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立法专家,在制定《民法总则》的两年中,全力以赴,专心致志地投入《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之中。尽管《民法总则》最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通过的,但是我们在前期工作中,几乎围绕着每一个条文都进行了周密、详尽的准备工作。因此,抚摸着《民法总则》的法律单行本,总是倍感亲切,心中荡漾着一种温暖。


《民法总则》通过以后,我们面临着一个重大的任务,就是理解好、宣讲好《民法总则》,让《民法总则》治国安民的重要理念和规范市民社会秩序的规则为人民所掌握,为法律工作者所掌握,成为保护民事权利的武器,规范民事活动的尺度。因此,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的几个月中,作为参与《民法总则》立法的立法专家,我用了大量的时间研究《民法总则》、宣讲《民法总则》,让《民法总则》深入人心。在讲演中,不断深刻领会《民法总则》的精髓,不断有新的体会,因而对《民法总则》就有了更多的新看法,也留下了较多的讲稿,这些讲稿记录了我对《民法总则》的理解和认识的不断更新、深化的过程。把这些讲稿整理起来,也有30万字左右。我的学生焦清扬、杜泽夏、苏烨、阙梓冰、李付雷、扈艳等帮我进行了整理,我又进一步做了细致的加工,最终形成了本书。

用口头表达的形式传播《民法总则》基本规则的精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尽管记录下来的文稿忠实于演讲,但是毕竟经过整理,远不如在现场时讲者与听者之间具有的那种互动性和感染力。不过,这种表达方式总比刻板的教科书式的表达具有优势。因此,我期盼读者喜欢我的这本书。


由于本书是口头表达形式的书稿,因而在表达方面可能并不那么严谨。存在的错误,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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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书的目录


第一讲 《民法总则》对民法规则的成功改革 / 001

一、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概念界定和改革目标 / 005

二、《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改革 / 007

三、《民法总则》改革民法基本规则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 024


第二讲 《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的改革 / 029

一、关于民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依据 / 030

二、民法的调整范围 / 033

三、民法的七大基本原则 / 035

四、有关民法适用规则的规定 / 051


第三讲 《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制度的改革 / 071

一、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改革 / 073

二、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改革 / 083

三、对监护制度的改革 / 095

四、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完善 / 112

五、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 / 117


第四讲 《民法总则》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制度的改革 / 121

一、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 122

二、《民法总则》对法人制度的一般规定 / 124

三、对营利法人一般规则的规定 / 137

四、对非营利法人一般规则的规定 / 141

五、对特别法人的规定 / 146

六、关于非法人组织 / 149


第五讲 《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及权利客体制度的改革 / 153

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及客体的主要思路 / 154

二、人格权的权利类型及内容 / 156

三、身份权 / 171

四、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 / 173

五、物权 / 174

六、债权 / 177

七、知识产权 / 182

八、继承权 / 183

九、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 185

十、民事权益的兜底条款 / 185

十一、有关权利客体的规定 / 185

十二、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 / 196


第六讲 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的演进 / 203

一、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的演进 / 204

二、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 208

三、不同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的冲突及解决 / 210

四、《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规则与《民法总则》规定的协调 / 235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 243


第七讲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的改革要点 / 247

一、《民法总则》改革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基础 / 248

二、《民法总则》改革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要点 / 253

三、《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主要内容 / 260

四、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体系的新规则 / 270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 284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 285

七、有关代理的新规定 / 286


第八讲 《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的改革 / 295

一、有关民事责任的新规则 / 296

二、有关诉讼时效的新规则 / 312

三、有关期间及其计算的问题 / 324


第九讲 《民法总则》新规则对民法分则各编编修的影响 / 327

一、《民法总则》的地位及对编修民法分则的一般影响 / 328

二、《民法总则》对编修民法分则发挥影响的主要部分 / 333

三、《民法总则》对编修民法分则各编的具体影响 / 339


第十讲 《民法总则》规定对民法分则物权编修订的影响 / 353

一、《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民法分则物权编修订的指导价值 / 354

二、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总则》规定的习惯法法源的关系 / 363

三、建立物权长久受保护的预期观念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 / 374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人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的关系 /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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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书的结束语


我的这个《民法总则》精要讲解系列讲座结束了,然而对《民法总则》的进一步研究和宣讲还在路上,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密切关注和参与从未停歇。



制定一部完善的中国民法典,是我们民法人几十年的追求。回想我的经历,从1975年到法院工作,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就沐浴在民法的阳光下,但是遗憾的是没有我们自己的民法典。前一段时间记者采访我,问我:“20世纪70年代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怎样适用法律啊?”我说,那时除了《婚姻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民法,在发给法官的办案法规汇编中,除了《婚姻法》之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早先的司法部负责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以及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文件。那时,在老法官的描述中,民法典是那么地宏伟、那么地瑰丽、那么地壮美,但却是遥不可及的,不知道今生是否能够看到那一道彩虹。因而,我们在悲壮和失望中不断地期待。


今天,国家终于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历史性立法工作并且完成了第一步,有了《民法总则》,出现了中国当代民法立法的第一道彩虹。这在四十多年前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在今天,我们不仅有了《民法总则》,而且在三年后将会出现一部完整的、完善的民法典。这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很有幸能够参与这样重大的立法活动,把自己40年的民法修养奉献给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这是一种幸福。


徒法难以自行。《民法总则》写得好,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才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纸上的《民法总则》变成法官手里裁判的尺度,最重要的就是让《民法总则》走进法官的心里。不仅如此,《民法总则》还要走进律师、检察官、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全体人民的心里。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讲好《民法总则》。通过讲演和宣传完成这样的任务就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我才这样拼力去做。


当然,有了《民法总则》,还必须有民法分则,才能构成完整的民法典的大厦。今后三年,我们的任务是编修好民法分则,将民法总则和分则放在一起,形成中国当代的民法典。这样一个壮丽的立法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是国家的事业,也是我们自己的事业。为了这样一个事业做出毕生的努力,如果概括成为一个字,那就是: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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