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8年5月4日上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孙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孙楠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被告人孙楠的非法所得581万元及挪用公款产生的孳息。
▲旁听人员
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楠在任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二科科长期间,违反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透露招投标信息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朱某、范某某人民币581万元,另有45万元未遂。孙楠到案后,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32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事实。截止起诉时止,孙楠已退还其挪用的公款324万元,向检察机关退赃595.9万元。
▲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581万元,另有45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孙楠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工程投标保保证金管理、使用规定,两次违规挪用工程投标保证金总计324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楠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孙楠受贿犯罪未遂部分,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孙楠到案后,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系坦白;归案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并检举揭发了杨某某的受贿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系立功。综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为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市纪委组织市级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市纪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组、巡查组,以及政法各部门等单位公职人员共计200余人,旁听了此案庭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