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巨星张国荣用保险为家人留下了3亿港元资产,让...

【明星】巨星张国荣用保险为家人留下了3亿港元资产,让...

纪家保险 港台男星 2016-07-05 21:08:39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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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日,在香港打拼了25年的一代巨星张国荣,从文华酒店24楼跳下,以惊世骇俗的方式与这个世界告别,终年46岁。他的离去震惊了整个华人世界,一代名伶香销玉殒!这令无数影迷和歌迷叹息,也令无数国人怀念。

2003年4月1日,在香港打拼了25年的一代巨星张国荣,从文华酒店24楼跳下,以惊世骇俗的方式与这个世界告别,终年46岁。他的离去震惊了整个华人世界,一代名伶香销玉殒!这令无数影迷和歌迷叹息,也令无数国人怀念。
 


《霸王别姬》是张国荣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电影史上最伟大的影片,由陈凯歌导演,曾荣获第46届法国戛纳电影节最佳影片金棕榈奖、第51届美国电影金球奖最佳 外语片;《东邪西毒》是张国荣后期电影生涯的代表作品,导演王家卫把金庸的经典武侠小说拍成了一部迄今为止最另类的中国武侠片,曾荣获第一届香港电影评论 学会奖最佳电影;《流星语》则是当年香港部分电影人,在电影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组织的“创意联盟”拍摄的一部非常温情的电影。张国荣以“一元钱”的片酬加 盟演出,他在其中所饰演的角色也是在他的电影生涯中非常少见的。




张国荣生前积累了3亿港元资产,但按照香港的税法,张国荣的遗产受益人应为此财产上缴4千多万元的遗产税。好在张国荣生前考虑周全,先后累计购买了数张人寿保险,保单价值高达4千多万港元,数额刚好可以抵缴其遗产税,从而避免了拍卖其遗产来缴税。




据 张国荣生前的保险代理人说,张国荣和好友唐鹤德保险意识很强,并高度认同保险理财规划的重要性。身故前的张国荣除最后一笔保险金无效外,生前的寿险保额可 以充分抵缴遗产税。张国荣生前勤奋节俭,可遗憾的也有一件事,就是在1998年的金融风暴席卷香港期间,储蓄的800万港元存款因该银行的倒闭而血本无 归。



据了解,张国荣早在1990年前后,便通过AIA区域总监买了美国友邦的保险,先后认购4张保单,其中1张保单的最高赔偿额约高达 780万港元。张国荣去世后,其继承人可获得总值约在3000万至4200万港元之间的人寿赔偿,当中仍未计算张国荣可能向其他公司购入的保单。




张国荣虽然以自杀结束生命,但保险业人士指出,只要投保人是在投保较长时限后才自杀,就不会影响保险赔偿。香港法律界人士也称,由于保险赔偿属于遗产税一部分,以3000万港元的赔偿计算,受益人须按照15%最高的遗产税率,缴纳约为450万至630万港元的遗产税。
 

用保险保全和传承资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1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2
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3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4
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5
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点评】再也不怕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6

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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